1953年11月,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实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省地的部署,设置粮食市场办公室,各区公所与中心粮库、供销社联合组织市场管理所,具体管理统购统销工作。县人民政府组织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宣传统购统销政策,在查田定产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底,采取划大片、找标准的方法,核定粮食产量。根据核定的产量,除去公粮和“三留粮”,余粮作统购任务卖给国家。三留粮的标准:口粮,每人平均200~255公斤稻谷(1956年改为240~300公斤);种子,按播种面积每亩留15公斤稻谷;饲料,生猪每头留40~50公斤稻谷,公母猪每头留125~150公斤稻谷,耕牛每头留20公斤稻谷。
按照省人民政府通知,从1955年起,对农村统购统销实行“三定”,规定:定产、定购3年不变,定销1年不变,调动了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1955年入库粮食14685吨(贸易粮),占当年粮食产量的30.25%,农村口粮每人平均240~255公斤稻谷,基本够用。统购统销开始后,粮食连年增产,1953年总产39345吨(稻谷,下同),1957年总产55168吨,增产15823吨,同期向国家交售的粮食由14850吨(贸易粮,下同)增加到17115吨,只增加2265吨,农村还有大量余粮。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由于浮夸风,估产脱离实际,购了很多过头粮,加上办公共食堂的严重浪费,造成吃粮紧缺,虽然采取“低标准,瓜菜代”等措施,还不得不返销大批粮食。1961年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下达后,重申粮食统销以“三定”为基础,停办公共食堂,分给农民少量自留地,农村情况迅速好转,农业生产也随之恢复。1965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意见》精神,把征购基数按正常年景确定3年不变,超购粮食实行现金奖售和物资奖售的政策。1970年国务院下达一定5年不变的通知,其内容与一定3年不同的地方有:1.时间延长2年;2.基数适当调高;3.附加机动数由5~10%改为5%左右。1981年大幅度调减购粮基数,全县调减近5000吨,减幅为34%,调减的基数改为超购,使农民一年获得60多万元的实惠。随着粮食连年丰收,粮食入库大幅度增加,1984年超购粮食48837吨,创年超购新记录。
1985年2月6日,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后各级各部门都不得向农民下达指令性计划,全省各农、林、牧、副、渔产品和土特产品,都不再实行统购、派购,分别改为定购和市场收购。“至此,历时32年的粮食统购宣告停止。
油脂统购与粮食同时实行。1955年起实行派种派购,将油料种植和定购任务布置到农业合作社、互助组和农户,并确定3年不变,超产的油脂油料可卖给国家,也可在市场上自由出售。为鼓励农民多种多卖油料,还采取油料兼收、收料返枯的措施,并多次调高收购价格,此后油料生产虽有发展,但习惯上重粮轻油,加上耕作方法上粮油争地矛盾没有很好解决,缺油县的帽子没有完全摘掉,从1953~1978年的25年中,只有1964年完成收购计划。1979年后情况好转,到1984年,5年中有4年超额完成收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