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市场收购民国23年(1934)《南丰县政概况》载,南丰“气候温和,土质肥沃,农产极富,稻谷产量全年约94万石,剩余约30万石,运往南城、抚州一带销售,每石售价3元,总计年约百万元”。建国前,粮食自由买卖,农民在市场上出售粮食,为粮商和牙行所操纵,贱价购进,高价售出,大斗购进,小斗售出,甚至以买青苗等恶劣手段剥削农民,使多数人陷入“糠菜半年粮”的困境。民国《南丰县志》载:“丰邑产谷之区,秋收纵歉,何致成荒?实自近十余年新出一种奸贩,每于新谷登场,纷纷以贱值收入,运囤抚州待价,一年之耕,全无余食。”对这些现象,政府不仅不予制止,反而相互串通,牟取暴利。
建国初,百废待兴,当时市场萧条,物资匮乏,为解决军需民食和公教人员薪给,人民政府把筹集粮食列为首要任务,除没收原政府仓库粮食外,还向农村大户筹集了654.19万公斤粮食,中国粮食公司抚州支公司也以每百公斤6元价格收购了部分粮食,市场供应由国家委托私人加工和经营。由于有国营参与吞吐,市场粮价稳定,出现了数十年从未有过的平稳局面。1951年允许私人粮商在城乡市场上自由收购粮食。1953年6月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对粮豆交易进行集中管理,在县城及各区镇共设20个粮豆交易市场,规定一律按国营牌价交易,结合粮豆品质,优质优价,成交后由买方向交易所缴纳2‰管理费,外地粮商需经工商科登记准许,在指定的交易所交易。
1953年11月实行统购统销后,粮油购销纳入国家计划,形成统一的粮油市场,购销调存由国家粮食部门独家经营。
第二节统购 1953年11月,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实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省地的部署,设置粮食市场办公室,各区公所与中心粮库、供销社联合组织市场管理所,具体管理统购统销工作。县人民政府组织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宣传统购统销政策,在查田定产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底,采取划大片、找标准的方法,核定粮食产量。根据核定的产量,除去公粮和“三留粮”,余粮作统购任务卖给国家。三留粮的标准:口粮,每人平均200~255公斤稻谷(1956年改为240~300公斤);种子,按播种面积每亩留15公斤稻谷;饲料,生猪每头留40~50公斤稻谷,公母猪每头留125~150公斤稻谷,耕牛每头留20公斤稻谷。
按照省人民政府通知,从1955年起,对农村统购统销实行“三定”,规定:定产、定购3年不变,定销1年不变,调动了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1955年入库粮食14685吨(贸易粮),占当年粮食产量的30.25%,农村口粮每人平均240~255公斤稻谷,基本够用。统购统销开始后,粮食连年增产,1953年总产39345吨(稻谷,下同),1957年总产55168吨,增产15823吨,同期向国家交售的粮食由14850吨(贸易粮,下同)增加到17115吨,只增加2265吨,农村还有大量余粮。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由于浮夸风,估产脱离实际,购了很多过头粮,加上办公共食堂的严重浪费,造成吃粮紧缺,虽然采取“低标准,瓜菜代”等措施,还不得不返销大批粮食。1961年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下达后,重申粮食统销以“三定”为基础,停办公共食堂,分给农民少量自留地,农村情况迅速好转,农业生产也随之恢复。1965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意见》精神,把征购基数按正常年景确定3年不变,超购粮食实行现金奖售和物资奖售的政策。1970年国务院下达一定5年不变的通知,其内容与一定3年不同的地方有:1.时间延长2年;2.基数适当调高;3.附加机动数由5~10%改为5%左右。1981年大幅度调减购粮基数,全县调减近5000吨,减幅为34%,调减的基数改为超购,使农民一年获得60多万元的实惠。随着粮食连年丰收,粮食入库大幅度增加,1984年超购粮食48837吨,创年超购新记录。
1985年2月6日,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后各级各部门都不得向农民下达指令性计划,全省各农、林、牧、副、渔产品和土特产品,都不再实行统购、派购,分别改为定购和市场收购。“至此,历时32年的粮食统购宣告停止。
油脂统购与粮食同时实行。1955年起实行派种派购,将油料种植和定购任务布置到农业合作社、互助组和农户,并确定3年不变,超产的油脂油料可卖给国家,也可在市场上自由出售。为鼓励农民多种多卖油料,还采取油料兼收、收料返枯的措施,并多次调高收购价格,此后油料生产虽有发展,但习惯上重粮轻油,加上耕作方法上粮油争地矛盾没有很好解决,缺油县的帽子没有完全摘掉,从1953~1978年的25年中,只有1964年完成收购计划。1979年后情况好转,到1984年,5年中有4年超额完成收购任务。
第三节合同定购从1985年粮食年度(4月1日)开始,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通知精神,收购粮食采取合同制形式,由粮食收购部门在春耕前与生产者分别签订粮食、油脂定购合同,在粮食、油料收获后按照合同收购。1985年是合同定购第一年,计划收购70000吨稻谷(折合贸易粮49000吨)和200吨油脂,实际完成49520吨(贸易粮),超额1.06%,油脂收购169.9吨,完成计划84.95%。1987年起,合同定购与预付定金、化肥、柴油“三挂钩”,收购价格也提高近l0%。1985~1987年,全县共完成合同定购粮食111705吨(贸易粮),为计划的99.9%,油脂完成359吨,为计划的69.5%。
第四节议购 1954起,国家开放太和、白舍等20个粮食市场。到1956年6月,上市交易稻谷391702公斤、大米10233公斤、大豆30299.5公斤,其中粮食部门收购稻谷260905.5公斤、大米3166公斤、大豆27953公斤,余为市场调节。
1963年,县粮食局下设粮油议价货栈,并在县城、太和、白舍等18个集镇设粮油交易所,每年在征购任务完成后开放自由市场,1963年议购粮食35吨(贸易粮,下同),1964年447吨,1965年1070吨,1966年314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关闭。
1978年全面恢复粮油集市贸易。1980年3月复设南丰县粮油货栈,同年12月改名南丰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后又改名南丰县粮油贸易公司,各基层粮食部门也普遍开展平价议价兼营业务,实行独立核算盈亏,利润留成。1978~1987年,粮食部门收购议价粮127880吨(贸易粮),食油162吨。这些议价粮大部分购自县内,只有面粉、玉米等少数县内不能生产的品种从外地购进。
表21—1 1950~1987年粮食入库情况一览品种:贸易粮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