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县民所需棉布百货,除本地可供自产土布和手工加工的五金、竹木器皿外,其它商品货源,均由外埠购入。
建国初期,日用百货经营,以棉布、胶鞋、毛线、肥皂、火柴、搪瓷等日常普通用品为主,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私营商业交叉经营。其时,国营商业计划内分配的商品,大部由抚州、南昌调入,供销社系统则从专业公司对口调拨,计划外商品大多由省外采购。由于市场购买力不旺,棉布百货供过于求。国合两家密切配合,利用庙会和圩集,频繁举办以工业品下乡为主的物资交流会,摆摊设点,扩大销售,活跃初级市场。
1954年实行棉布统销,每人每年发给布证一般年景为17市尺,最低年份仅3.7市尺,同时对私营各行业以批购零售、代销经销等方式进行社会主义所有制方面的改造。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各类日用商品销售势头转旺。1956年棉布销量12270万米,较1953年的4170万米,增长近3倍;毛线5014公斤,较1953年的1939公斤,增长2.6倍;胶鞋35780双,较1953年的11310双增长3.2倍。
1960年国家经济出现暂时困难,商品供应普遍紧张。更有甚者为“文化大革命”期间,部门设置多变,经营被动,商品缺口大,导致凭证供应的范围不断扩大,商品脱销现象时有发生。直至1977年起供应状况开始好转,以票券控购的商品逐渐减少,1979年除棉布、絮棉以外,其余化纤织品、百货均敞开供应。1984年起,持续近30年的凭证限量供应布匹的办法,宣告结束。
1987年以后,棉、百商品的供应网络迅速伸展,款式新颖、质量高档商品的增加尤为突出,人们消费观念逐步更新。随着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棉布销售有所减少,而丝绸、化纤、呢绒、时装等的消费量则大幅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