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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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531
颗粒名称: 集体商业
分类号: F014.1
页数: 2
摘要: 民国19年,南丰苏维埃政区有白舍、洽村、鄱阳、傅坊等地建立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是群众投资和当地苏维埃政府资助相结合的集体商业组织,为发展根据地经济、团结工农群众粉碎国民党经济封锁、支援革命战争作出过重大贡献。民国27年,县城有消费合作社13个,社员1186人。至民国38年南丰解放前夕,这些合作社也随同国民党政权的覆灭而解体。按照城乡分工和商品经营分工原则,供销社主要负责农副产品收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县以下农村市场的工业品供应。全年商品零售总额2055万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975万元的22.9%。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商店全被解散,大部分从业人员下放农村落户务农,1973年后,按政策陆续收回,重作安排。
关键词: 南丰县 经济成分 集体商业

内容

供销合作社民国19年,南丰苏维埃政区有白舍、洽村、鄱阳、傅坊等地建立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是群众投资和当地苏维埃政府资助相结合的集体商业组织,为发展根据地经济、团结工农群众粉碎国民党经济封锁、支援革命战争作出过重大贡献。
  民国24年,县政府设合作事业指导室,组成以开办农业放贷者有白舍、河东、市山等6个金融合作社,放款金额1.1万元(法币,下同);经营农产品储押者有河东、三坑、瑶陂、枫江等5个合作社,押稻谷2600石,押款5200元;运销合作社1个。民国27年,县城有消费合作社13个,社员1186人。以后还陆续发展乡镇合作社、土布产销合作社,各合作社招牌上标以两手相握之图案,两旁分书“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八个字,然其名虽有,合作之实却无,多数成为富商、官吏合伙牟利、中饱私囊之场所。至民国38年南丰解放前夕,这些合作社也随同国民党政权的覆灭而解体。
  建国后,水南、市山、太和、白舍等乡于1951年初农民集资组建消费合作社,同年冬组成南丰县合作社联合社,动员农民参股入社,按行政区普遍建立基层供销社,并下伸网点,方便群众购销,人民政府和国营商业从各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货源分配优先照顾;价格给予优惠,银行划专项长、短期低息贷款,新成立的供销社在一年内免纳所得税,使供销合作社在全县范围内逐渐形成一支具有活力的经济实体。按照城乡分工和商品经营分工原则,供销社主要负责农副产品收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县以下农村市场的工业品供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整个农村正处于经济结构变型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开始起步,全县供销系统工作重点转移到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主动地为引导商品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向商品经济转化的依托。
  1987年全县供销系统固定资产有402.86万元,流动资金156.42万元,社员股金15.51万元。全年商品零售总额2055万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975万元的22.9%。
  合作商店 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组织起来的县城43家合作商店(组),经两年经营运转后,于1958年又进行较大调整,小店合并,大店扩充,设日用杂卖和生产资料、建筑材料2个总店,下设22个门市部、1个竹器厂、1个畜牧场,按国营商店的管理模式,变统一核算、自负盈亏为统负盈亏,至1961年又恢复原制,共有从业人员263人。当年农村还组成综合性合作商店13个,合作小组72个。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商店全被解散,大部分从业人员下放农村落户务农,1973年后,按政策陆续收回,重作安排。1982年县城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商店113个,安置891人就业,并招收待业青年238人,安排到县办大集体合作商店。1987年经过整顿和自然淘汰,城乡只剩下县办大集体合作商店31个,从业人员901人。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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