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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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530
颗粒名称: 私营商业
分类号: F014.1
页数: 3
摘要: 建国前,县内商业均为私人经营,大部分集中在县城,商品交易皆沿袭自由交换之制,农副土特产品的交换,采取产销直接见面或通过牙行为中间环节输往外地。输入商品如食盐、煤油、布匹等生活资料,主要是通过坐商或行商向外埠采购。据散见于旧档案中的资料记载:民国24年县城商业中独资经营洋广货的裕孚及合资经营的德昌、亚美亚、同慎祥等31家,共有资金16.41万元;花纱布业的揭裕记、元达利、隆业等28家有资金76600元,其中一部分中小行商和坐商,资本不多,他们活跃在城乡或设庄采购,长途贩运,批零兼营,或走乡串户,肩挑叫卖,摆摊设点。
关键词: 南丰县 经济成分 私营商业

内容

建国前,县内商业均为私人经营,大部分集中在县城,商品交易皆沿袭自由交换之制,农副土特产品的交换,采取产销直接见面或通过牙行为中间环节输往外地。输入商品如食盐、煤油、布匹等生活资料,主要是通过坐商或行商向外埠采购。据散见于旧档案中的资料记载:民国24年(1935)县城商业中独资经营洋广货的裕孚及合资经营的德昌、亚美亚、同慎祥等31家,共有资金16.41万元(银元、下同);花纱布业的揭裕记、元达利、隆业等28家有资金76600元(详见表20—1),其中一部分中小行商和坐商,资本不多,他们活跃在城乡或设庄采购,长途贩运,批零兼营,或走乡串户,肩挑叫卖,摆摊设点。抗日战争时的1940年外地客商涌入,境内店铺相应增多,私营商业增至409户,从业人员1711人,资金总额达115.9万元;商业作坊10户、85人,资金19300元;农村私营商贩和摊点269户,从业人员310人,资金27746元。
  表20—1 民国24年私营商业各行业情况一览 1949年8月,南丰解放后,私营工商业者心存疑虑,抱观望态度,甚至抽走资金,解雇工人,消极经营。
  1952年7月,县内工商界开展“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县城检查商业户15户中竟有10户有偷漏税收行为,被分别处以罚款,工商业者经过动员、自查补报营业额达4万余元。
  1953年县人民政府贯彻“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方针指引下,对私营商业的行业结构,作了进一步调整。1955年底,全县有私营商户178户(不含小商小贩),从业人员378人,资金总额7.28万元。
  1956年私营商业在农业、手工业全面合作化高潮推动下,纷纷要求合营,城乡私营商业纳入公私合营的有:棉布、百货、南货、文具纸张、五金陶瓷、水果杂卖、建筑器材、烟类、酒业、柴炭、屠宰、饮食等12个行业,从业人员307人,其中资方人员228人,劳方人员79人,核资后资金为8.46万元。小商小贩也随即组织各种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为加强对其领导,各归口管理部门把13个行业重新作出调整,按其经营性质、网点布局,分为工业品、副食品、饮食服务三大类设立门市部,并分别派出3名公方代表协助开展业务,参与企业领导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公私合营中资方人员,停发工资,下放农村务农,至1980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统战部1979年84号文件精神,落实原工商业者264人中属于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242人。个体商业也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当年即已恢复到241户。农村剩余劳动力也纷纷进城摆摊设点。1987年猛增到2767户,私营商业在商业经济中的比重直线上升,与1980年相比,个体商业户增长达11.5倍。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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