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商业建国前,县内商业均为私人经营,大部分集中在县城,商品交易皆沿袭自由交换之制,农副土特产品的交换,采取产销直接见面或通过牙行为中间环节输往外地。输入商品如食盐、煤油、布匹等生活资料,主要是通过坐商或行商向外埠采购。据散见于旧档案中的资料记载:民国24年(1935)县城商业中独资经营洋广货的裕孚及合资经营的德昌、亚美亚、同慎祥等31家,共有资金16.41万元(银元、下同);花纱布业的揭裕记、元达利、隆业等28家有资金76600元(详见表20—1),其中一部分中小行商和坐商,资本不多,他们活跃在城乡或设庄采购,长途贩运,批零兼营,或走乡串户,肩挑叫卖,摆摊设点。抗日战争时的1940年外地客商涌入,境内店铺相应增多,私营商业增至409户,从业人员1711人,资金总额达115.9万元;商业作坊10户、85人,资金19300元;农村私营商贩和摊点269户,从业人员310人,资金27746元。
表20—1 民国24年私营商业各行业情况一览 1949年8月,南丰解放后,私营工商业者心存疑虑,抱观望态度,甚至抽走资金,解雇工人,消极经营。
1952年7月,县内工商界开展“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县城检查商业户15户中竟有10户有偷漏税收行为,被分别处以罚款,工商业者经过动员、自查补报营业额达4万余元。
1953年县人民政府贯彻“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方针指引下,对私营商业的行业结构,作了进一步调整。1955年底,全县有私营商户178户(不含小商小贩),从业人员378人,资金总额7.28万元。
1956年私营商业在农业、手工业全面合作化高潮推动下,纷纷要求合营,城乡私营商业纳入公私合营的有:棉布、百货、南货、文具纸张、五金陶瓷、水果杂卖、建筑器材、烟类、酒业、柴炭、屠宰、饮食等12个行业,从业人员307人,其中资方人员228人,劳方人员79人,核资后资金为8.46万元。小商小贩也随即组织各种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为加强对其领导,各归口管理部门把13个行业重新作出调整,按其经营性质、网点布局,分为工业品、副食品、饮食服务三大类设立门市部,并分别派出3名公方代表协助开展业务,参与企业领导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公私合营中资方人员,停发工资,下放农村务农,至1980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统战部1979年84号文件精神,落实原工商业者264人中属于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242人。个体商业也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当年即已恢复到241户。农村剩余劳动力也纷纷进城摆摊设点。1987年猛增到2767户,私营商业在商业经济中的比重直线上升,与1980年相比,个体商业户增长达11.5倍。
集体商业供销合作社民国19年,南丰苏维埃政区有白舍、洽村、鄱阳、傅坊等地建立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是群众投资和当地苏维埃政府资助相结合的集体商业组织,为发展根据地经济、团结工农群众粉碎国民党经济封锁、支援革命战争作出过重大贡献。
民国24年,县政府设合作事业指导室,组成以开办农业放贷者有白舍、河东、市山等6个金融合作社,放款金额1.1万元(法币,下同);经营农产品储押者有河东、三坑、瑶陂、枫江等5个合作社,押稻谷2600石,押款5200元;运销合作社1个。民国27年,县城有消费合作社13个,社员1186人。以后还陆续发展乡镇合作社、土布产销合作社,各合作社招牌上标以两手相握之图案,两旁分书“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八个字,然其名虽有,合作之实却无,多数成为富商、官吏合伙牟利、中饱私囊之场所。至民国38年南丰解放前夕,这些合作社也随同国民党政权的覆灭而解体。
建国后,水南、市山、太和、白舍等乡于1951年初农民集资组建消费合作社,同年冬组成南丰县合作社联合社,动员农民参股入社,按行政区普遍建立基层供销社,并下伸网点,方便群众购销,人民政府和国营商业从各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货源分配优先照顾;价格给予优惠,银行划专项长、短期低息贷款,新成立的供销社在一年内免纳所得税,使供销合作社在全县范围内逐渐形成一支具有活力的经济实体。按照城乡分工和商品经营分工原则,供销社主要负责农副产品收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县以下农村市场的工业品供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整个农村正处于经济结构变型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开始起步,全县供销系统工作重点转移到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主动地为引导商品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向商品经济转化的依托。
1987年全县供销系统固定资产有402.86万元,流动资金156.42万元,社员股金15.51万元。全年商品零售总额2055万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975万元的22.9%。
合作商店 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组织起来的县城43家合作商店(组),经两年经营运转后,于1958年又进行较大调整,小店合并,大店扩充,设日用杂卖和生产资料、建筑材料2个总店,下设22个门市部、1个竹器厂、1个畜牧场,按国营商店的管理模式,变统一核算、自负盈亏为统负盈亏,至1961年又恢复原制,共有从业人员263人。当年农村还组成综合性合作商店13个,合作小组72个。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商店全被解散,大部分从业人员下放农村落户务农,1973年后,按政策陆续收回,重作安排。1982年县城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商店113个,安置891人就业,并招收待业青年238人,安排到县办大集体合作商店。1987年经过整顿和自然淘汰,城乡只剩下县办大集体合作商店31个,从业人员901人。
国营商业民国22~24年,南丰成立过由政府出资、官商经营之食盐、煤油公卖店,实行配销,仅2年即消失。
解放后于1949年9月15日成立南丰第一个全民所有制商业——土产公司,次年初改称县贸易公司,开始经营糖、烟、酒副食品和主要日用工业品的批发,担负市场的安排。1952年3月,中国百货公司抚州分公司下伸推销组来县,才为贸易公司分担了日用工业品销售业务,分管糖、烟、酒、肉食、副食品等供应业务。1953年百货推销组升格为中国百货公司南丰县商店(不久即改称公司),分管日用百货、针织纺织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石油化工等业务,以后还陆续成立烟酒专卖批发部、花纱布(纺织品)公司、文化用品公司和食品公司,初步建立从管理到经营、从批发到零售比较完整的商业体系,在整个商业经济成分中开始居于领导地位,在业务活动中起着控制市场、平抑物价的主导作用。
1958年和1968年国营商业各公司曾两次撤并。至1973年新成立饮食服务公司,1979年7月石油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分出石油业务成立江西省燃料公司南丰县公司(后称石油公司)。1983年2月成立煤炭公司,从此开始向县城居民和工厂定量供应煤炭。1984年7月由县副食品公司分出卷烟业务,成立烟草公司。同年还成立旅游服务公司。
1987年,全县隶属商业局的国营商业系统共有行政管理机构21个,企业经营机构71个,职工共1007人。有固定资产466.98万元,自有流通资金185.24万元,全年商品零售总额2296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975万元的25.5%,利税也同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