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在国营商业企业中建立每周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
1954年7月,县供销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各基层供销社先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广泛听取社员意见,收集和处理社群之间、上下级社之间的矛盾。1955年春,四区(傅坊)供销社采购员周××、五区(白舍)供销社会计李××经社员代表揭发其重大贪污线索,后经查实受到刑事处分。
1958年开始,国营商业各专业公司及零售部门,实行职工参加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企业内部重大问题,由职工代表审议民主讨论通过。干部定期深入柜组跟班劳动。发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并在门市部设置顾客意见簿,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1968年5月,“文化大革命”进入斗、批、改阶段,县工人阶级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商业系统几家公司和商店。翌年2月,在继续清理阶级队伍和开展“一打三反”(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运动,县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先后进驻各基层商店,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商业委员会,行使监督管理农村商业的职权,未满半年即撤离。
1980年以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相继恢复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使职工和社员享有管理企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