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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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52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270
页数: 6
摘要: 清光绪年间,商人组织由会馆变为商会。宣统元年秋,南丰县成立商务分会。民国5年4月,改称南丰县商会,会址设在县城下前街原江家祠内。其下属各同业公会,亦为委员制,定期选举理、监事会成员,执行县商会决议,监督本行业内部规章公约的贯彻。有些大、中行业公会,每月举行一次商品议价行情酒会,议订本业商品价格,如有违犯,由各同业公会议处,日常事务多为政府摊捐派款,对维护商人合法经营权益,是极其有限的。民国22年,南丰正处中央革命根据地前沿,有一次,国民党军队捏造事实,诬称洋广货业犯“与赤区通商”罪,竟被敲诈处以7700银元罚款,商会几经斡旋亦无可奈何,竟违心地出面催缴。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管理体制

内容

第一节管理机构商会清光绪年间,商人组织由会馆变为商会。宣统元年(1909)秋,南丰县成立商务分会。民国5年(1916)4月,改称南丰县商会,会址设在县城下前街(现旴江东路)原江家祠内。商会是商界群众性组织,基本替代政府对商业的行政管理事宜,实行委员制,由各同业公会推举代表,选举理、监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监事会,下设办事处,处理日常事务,传达与贯彻政府决议、法令,审议物价、调解行业纠纷,交流商情信息,维护商号合法经营,处理各项经费和摊派捐款等。其下属各同业公会,亦为委员制,定期选举理、监事会成员,执行县商会决议,监督本行业内部规章公约的贯彻。有些大、中行业公会,每月举行一次商品议价行情酒会,议订本业商品价格,如有违犯,由各同业公会议处,日常事务多为政府摊捐派款,对维护商人合法经营权益,是极其有限的。民国22年,南丰正处中央革命根据地前沿,有一次,国民党军队捏造事实,诬称洋广货业犯“与赤区通商”罪,竟被敲诈处以7700银元罚款,商会几经斡旋亦无可奈何,竟违心地出面催缴。
  县商会会员,来自各同业公会,同业公会即以该行业各商号为会员,会员均须缴纳一定数额的月捐,各行业公会及县商会头目,多为殷富商贾或名绅充任,能勾通官府,有权有势。
  民国期间,县商会理事会历经16届,下属之同业公会则逐届增多。民国15年仅有棉布、百货、南货、手工业4个,至民国30年扩增为南货、洋广货、屠宰、土布、针织、药业、成衣、寿枋、爆竹、煤油、文具、烟酒、金银首饰、粮食、铜铁锡、竹木、餐馆、钱庄、丝线、绸缎、水酒、漂染等共30个同业公会。
  建国后,县商会经过重新组合,成立县工商业联合会,团结、教育当地工商业者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成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民团体,是党和人民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
  商业局 1950年1月,南丰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统管全县工商业,1956年4月改称商业局。1958年与所属百货、食品、副食品3个公司合并成为“政企合一”机构,统一核算,集中办公。同年3月又与县供销合作社合并,更名为商业管理局。至1962年10月,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商业重新分设,各自恢复单独建制。
  1968年12月,商业局、县供销社、物资局、粮食局、农机局合并成立南丰县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处,下设5个批发部、3个门市部、1个服务部、3个商办厂(场)、7个购销站。一年后又改称商业管理局。1971年5月和1973年1月物资局、粮食局先后恢复原机构,分别划出其原经营业务,同时,农村各购销站复称供销社,至1978年8月9日商业管理局与县供销社正式分设。1984年2月改称商业局。1987年商业局下辖百货、副食品、食品、五金交电化工、饮食服务、煤炭、旅游等7个专业公司,1个商业贸易中心和代管石油公司,共有职工549人。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50年冬,县人民政府设合作事业管理科。1951年组成南丰县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简称县联社),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出发,积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至1953年底,全县已按行政区(镇)建成8个基层供销社,下伸网点30个。1954年7月15日召开全县首届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成立南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后在1957年3月和1963年3月召开第二、三届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
  1958年3月至1962年10月、1968年12月至1978年9月曾两度并入县商业管理局。
  1978年10月,恢复供销合作社建制,实行体制改革,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明确为集体所有制性质,改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7年底,下辖农资、果品、土产3个公司、1个供销贸易中心和18个基层供销社。全供销社系统企业管理、经营机构共有182个,职工812人。
  对外经济贸易局南丰县对外经济贸易局于1984年9月成立,直属抚州地区外贸局,下设南丰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局与公司一套人马、两块招牌,有职工39人,实行垂直领导,一切外贸业务、财务计划均由地区外贸局下达。
  烟草专卖局南丰县烟草专卖局于1985年9月成立,直属抚州地区烟草专卖局,下设烟草专卖公司,局与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职工17人,一切业务、财务计划均由地区烟草专卖局下达。
  第二节企业管理经营管理 20世纪50年代中期,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就开展过以节约开支、减少费用、加速商品流通和资金的周转、讲求经济效益为重点的增产节约运动,以后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刷新其内容,充实提高,制定各项制度、考核标准,评选“五好企业”、“六好职工”、“先进集体”、“标兵模范”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使商业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其时体系完整,渠道畅通,供应充裕,市场稳定。1957年后,随着政治运动的接踵而至,商业机构体制,并合变动频繁,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受到破坏,尤以“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工作受到很大冲击,造成上下信息不灵,商品调度失控,经营管理混乱。
  1979年后,国、合商业面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条经营渠道开放、多种经营方式出现的新形势,立足以新应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改革,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和经理负责制,企业内部普遍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将纯购进、销售、利润等项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批发、零售部门,采取“定额管理、百分计奖”、“柜组承包、责任到人”、“工资联产、奖金联利”和“个人承包、定额上交、盈亏自负”等方式。嗣后,历经完善与充实,使企业生意越做越活,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财务管理解放初,国营商业实行统收统支、不计盈利的管理体制,各种商品以统一分配、内部调拨、内部转账处理。
  1953年起,国营商业、供销社商业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零售企业建立“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核定企业资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和信贷结算办法,同时试行费用定额管理制度,降低商品流转费用。1958年3月国合并家后,基层供销社改称国营中心商店,并按国务院关于对农村财贸管理体制实行“两放”(下放人员、下放资产)“三统”(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一包”(包财政任务),将农村商业“四权”(资金管理权、商品管理权、人事管理权、经营管理权)全部下放给公社。
  1962年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商业分设,重新分级核算、各负盈亏、资金调剂的财务制度。
  1983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利改税,县属各专业公司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利润上缴地方财政,上下级公司之间,变成买卖关系,各国营商店也由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也不断改进与完善。1983~1987年县内国营商业每年商品流通费用率平均在6.5~8%之间,资金周转次数一般为3.3~5次之间;县供销社系统每年商品费用率平均在6.5~9.5%之间,资金周转次数一般为3.5~5.6次之间。
  民主管理 1951年在国营商业企业中建立每周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
  1954年7月,县供销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各基层供销社先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广泛听取社员意见,收集和处理社群之间、上下级社之间的矛盾。1955年春,四区(傅坊)供销社采购员周××、五区(白舍)供销社会计李××经社员代表揭发其重大贪污线索,后经查实受到刑事处分。
  1958年开始,国营商业各专业公司及零售部门,实行职工参加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企业内部重大问题,由职工代表审议民主讨论通过。干部定期深入柜组跟班劳动。发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并在门市部设置顾客意见簿,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1968年5月,“文化大革命”进入斗、批、改阶段,县工人阶级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商业系统几家公司和商店。翌年2月,在继续清理阶级队伍和开展“一打三反”(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运动,县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先后进驻各基层商店,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商业委员会,行使监督管理农村商业的职权,未满半年即撤离。
  1980年以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相继恢复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使职工和社员享有管理企业的权利。
  第三节经济成分私营商业建国前,县内商业均为私人经营,大部分集中在县城,商品交易皆沿袭自由交换之制,农副土特产品的交换,采取产销直接见面或通过牙行为中间环节输往外地。输入商品如食盐、煤油、布匹等生活资料,主要是通过坐商或行商向外埠采购。据散见于旧档案中的资料记载:民国24年(1935)县城商业中独资经营洋广货的裕孚及合资经营的德昌、亚美亚、同慎祥等31家,共有资金16.41万元(银元、下同);花纱布业的揭裕记、元达利、隆业等28家有资金76600元(详见表20—1),其中一部分中小行商和坐商,资本不多,他们活跃在城乡或设庄采购,长途贩运,批零兼营,或走乡串户,肩挑叫卖,摆摊设点。抗日战争时的1940年外地客商涌入,境内店铺相应增多,私营商业增至409户,从业人员1711人,资金总额达115.9万元;商业作坊10户、85人,资金19300元;农村私营商贩和摊点269户,从业人员310人,资金27746元。
  表20—1 民国24年私营商业各行业情况一览 1949年8月,南丰解放后,私营工商业者心存疑虑,抱观望态度,甚至抽走资金,解雇工人,消极经营。
  1952年7月,县内工商界开展“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县城检查商业户15户中竟有10户有偷漏税收行为,被分别处以罚款,工商业者经过动员、自查补报营业额达4万余元。
  1953年县人民政府贯彻“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方针指引下,对私营商业的行业结构,作了进一步调整。1955年底,全县有私营商户178户(不含小商小贩),从业人员378人,资金总额7.28万元。
  1956年私营商业在农业、手工业全面合作化高潮推动下,纷纷要求合营,城乡私营商业纳入公私合营的有:棉布、百货、南货、文具纸张、五金陶瓷、水果杂卖、建筑器材、烟类、酒业、柴炭、屠宰、饮食等12个行业,从业人员307人,其中资方人员228人,劳方人员79人,核资后资金为8.46万元。小商小贩也随即组织各种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为加强对其领导,各归口管理部门把13个行业重新作出调整,按其经营性质、网点布局,分为工业品、副食品、饮食服务三大类设立门市部,并分别派出3名公方代表协助开展业务,参与企业领导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公私合营中资方人员,停发工资,下放农村务农,至1980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统战部1979年84号文件精神,落实原工商业者264人中属于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242人。个体商业也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当年即已恢复到241户。农村剩余劳动力也纷纷进城摆摊设点。1987年猛增到2767户,私营商业在商业经济中的比重直线上升,与1980年相比,个体商业户增长达11.5倍。
  集体商业供销合作社民国19年,南丰苏维埃政区有白舍、洽村、鄱阳、傅坊等地建立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是群众投资和当地苏维埃政府资助相结合的集体商业组织,为发展根据地经济、团结工农群众粉碎国民党经济封锁、支援革命战争作出过重大贡献。
  民国24年,县政府设合作事业指导室,组成以开办农业放贷者有白舍、河东、市山等6个金融合作社,放款金额1.1万元(法币,下同);经营农产品储押者有河东、三坑、瑶陂、枫江等5个合作社,押稻谷2600石,押款5200元;运销合作社1个。民国27年,县城有消费合作社13个,社员1186人。以后还陆续发展乡镇合作社、土布产销合作社,各合作社招牌上标以两手相握之图案,两旁分书“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八个字,然其名虽有,合作之实却无,多数成为富商、官吏合伙牟利、中饱私囊之场所。至民国38年南丰解放前夕,这些合作社也随同国民党政权的覆灭而解体。
  建国后,水南、市山、太和、白舍等乡于1951年初农民集资组建消费合作社,同年冬组成南丰县合作社联合社,动员农民参股入社,按行政区普遍建立基层供销社,并下伸网点,方便群众购销,人民政府和国营商业从各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货源分配优先照顾;价格给予优惠,银行划专项长、短期低息贷款,新成立的供销社在一年内免纳所得税,使供销合作社在全县范围内逐渐形成一支具有活力的经济实体。按照城乡分工和商品经营分工原则,供销社主要负责农副产品收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县以下农村市场的工业品供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整个农村正处于经济结构变型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开始起步,全县供销系统工作重点转移到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主动地为引导商品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向商品经济转化的依托。
  1987年全县供销系统固定资产有402.86万元,流动资金156.42万元,社员股金15.51万元。全年商品零售总额2055万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975万元的22.9%。
  合作商店 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组织起来的县城43家合作商店(组),经两年经营运转后,于1958年又进行较大调整,小店合并,大店扩充,设日用杂卖和生产资料、建筑材料2个总店,下设22个门市部、1个竹器厂、1个畜牧场,按国营商店的管理模式,变统一核算、自负盈亏为统负盈亏,至1961年又恢复原制,共有从业人员263人。当年农村还组成综合性合作商店13个,合作小组72个。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商店全被解散,大部分从业人员下放农村落户务农,1973年后,按政策陆续收回,重作安排。
  1982年县城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商店113个,安置891人就业,并招收待业青年238人,安排到县办大集体合作商店。1987年经过整顿和自然淘汰,城乡只剩下县办大集体合作商店31个,从业人员901人。
  国营商业民国22~24年,南丰成立过由政府出资、官商经营之食盐、煤油公卖店,实行配销,仅2年即消失。
  解放后于1949年9月15日成立南丰第一个全民所有制商业——土产公司,次年初改称县贸易公司,开始经营糖、烟、酒副食品和主要日用工业品的批发,担负市场的安排。1952年3月,中国百货公司抚州分公司下伸推销组来县,才为贸易公司分担了日用工业品销售业务,分管糖、烟、酒、肉食、副食品等供应业务。1953年百货推销组升格为中国百货公司南丰县商店(不久即改称公司),分管日用百货、针织纺织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石油化工等业务,以后还陆续成立烟酒专卖批发部、花纱布(纺织品)公司、文化用品公司和食品公司,初步建立从管理到经营、从批发到零售比较完整的商业体系,在整个商业经济成分中开始居于领导地位,在业务活动中起着控制市场、平抑物价的主导作用。
  1958年和1968年国营商业各公司曾两次撤并。至1973年新成立饮食服务公司,1979年7月石油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分出石油业务成立江西省燃料公司南丰县公司(后称石油公司)。1983年2月成立煤炭公司,从此开始向县城居民和工厂定量供应煤炭。1984年7月由县副食品公司分出卷烟业务,成立烟草公司。同年还成立旅游服务公司。
  1987年,全县隶属商业局的国营商业系统共有行政管理机构21个,企业经营机构71个,职工共1007人。有固定资产466.98万元,自有流通资金185.24万元,全年商品零售总额2296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975万元的25.5%,利税也同步增长。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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