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管理体制第一节管理机构商会清光绪年间,商人组织由会馆变为商会。宣统元年(1909)秋,南丰县成立商务分会。民国5年(1916)4月,改称南丰县商会,会址设在县城下前街(现旴江东路)原江家祠内。商会是商界群众性组织,基本替代政府对商业的行政管理事宜,实行委员制,由各同业公会推举代表,选举理、监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监事会,下设办事处,处理日常事务,传达与贯彻政府决议、法令,审议物价、调解行业纠纷,交流商情信息,维护商号合法经营,处理各项经费和摊派捐款等。其下属各同业公会,亦为委员制,定期选举理、监事会成员,执行县商会决议,监督本行业内部规章公约的贯彻。有些大、中行业公会,每月举行一次商品议价行情酒会,议订本业商品价格,如有违犯,由各同业公会议处,日常事务多为政府摊捐派款,对维护商人合法经营权益,是极其有限的。民国22年,南丰正处中央革命根据地前沿,有一次,国民党军队捏造事实,诬称洋广货业犯“与赤区通商”罪,竟被敲诈处以7700银元罚款,商会几经斡旋亦无可奈何,竟违心地出面催缴。
县商会会员,来自各同业公会,同业公会即以该行业各商号为会员,会员均须缴纳一定数额的月捐,各行业公会及县商会头目,多为殷富商贾或名绅充任,能勾通官府,有权有势。
民国期间,县商会理事会历经16届,下属之同业公会则逐届增多。民国15年仅有棉布、百货、南货、手工业4个,至民国30年扩增为南货、洋广货、屠宰、土布、针织、药业、成衣、寿枋、爆竹、煤油、文具、烟酒、金银首饰、粮食、铜铁锡、竹木、餐馆、钱庄、丝线、绸缎、水酒、漂染等共30个同业公会。
建国后,县商会经过重新组合,成立县工商业联合会,团结、教育当地工商业者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成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民团体,是党和人民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
商业局 1950年1月,南丰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统管全县工商业,1956年4月改称商业局。1958年与所属百货、食品、副食品3个公司合并成为“政企合一”机构,统一核算,集中办公。同年3月又与县供销合作社合并,更名为商业管理局。至1962年10月,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商业重新分设,各自恢复单独建制。
1968年12月,商业局、县供销社、物资局、粮食局、农机局合并成立南丰县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处,下设5个批发部、3个门市部、1个服务部、3个商办厂(场)、7个购销站。一年后又改称商业管理局。1971年5月和1973年1月物资局、粮食局先后恢复原机构,分别划出其原经营业务,同时,农村各购销站复称供销社,至1978年8月9日商业管理局与县供销社正式分设。1984年2月改称商业局。1987年商业局下辖百货、副食品、食品、五金交电化工、饮食服务、煤炭、旅游等7个专业公司,1个商业贸易中心和代管石油公司,共有职工549人。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50年冬,县人民政府设合作事业管理科。1951年组成南丰县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简称县联社),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出发,积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至1953年底,全县已按行政区(镇)建成8个基层供销社,下伸网点30个。1954年7月15日召开全县首届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成立南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后在1957年3月和1963年3月召开第二、三届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
1958年3月至1962年10月、1968年12月至1978年9月曾两度并入县商业管理局。
1978年10月,恢复供销合作社建制,实行体制改革,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明确为集体所有制性质,改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7年底,下辖农资、果品、土产3个公司、1个供销贸易中心和18个基层供销社。全供销社系统企业管理、经营机构共有182个,职工812人。
对外经济贸易局南丰县对外经济贸易局于1984年9月成立,直属抚州地区外贸局,下设南丰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局与公司一套人马、两块招牌,有职工39人,实行垂直领导,一切外贸业务、财务计划均由地区外贸局下达。
烟草专卖局南丰县烟草专卖局于1985年9月成立,直属抚州地区烟草专卖局,下设烟草专卖公司,局与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职工17人,一切业务、财务计划均由地区烟草专卖局下达。
第二节企业管理经营管理 20世纪50年代中期,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就开展过以节约开支、减少费用、加速商品流通和资金的周转、讲求经济效益为重点的增产节约运动,以后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刷新其内容,充实提高,制定各项制度、考核标准,评选“五好企业”、“六好职工”、“先进集体”、“标兵模范”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使商业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其时体系完整,渠道畅通,供应充裕,市场稳定。1957年后,随着政治运动的接踵而至,商业机构体制,并合变动频繁,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受到破坏,尤以“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工作受到很大冲击,造成上下信息不灵,商品调度失控,经营管理混乱。
1979年后,国、合商业面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条经营渠道开放、多种经营方式出现的新形势,立足以新应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改革,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和经理负责制,企业内部普遍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将纯购进、销售、利润等项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批发、零售部门,采取“定额管理、百分计奖”、“柜组承包、责任到人”、“工资联产、奖金联利”和“个人承包、定额上交、盈亏自负”等方式。嗣后,历经完善与充实,使企业生意越做越活,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财务管理解放初,国营商业实行统收统支、不计盈利的管理体制,各种商品以统一分配、内部调拨、内部转账处理。
1953年起,国营商业、供销社商业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零售企业建立“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核定企业资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和信贷结算办法,同时试行费用定额管理制度,降低商品流转费用。1958年3月国合并家后,基层供销社改称国营中心商店,并按国务院关于对农村财贸管理体制实行“两放”(下放人员、下放资产)“三统”(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一包”(包财政任务),将农村商业“四权”(资金管理权、商品管理权、人事管理权、经营管理权)全部下放给公社。
1962年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商业分设,重新分级核算、各负盈亏、资金调剂的财务制度。
1983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利改税,县属各专业公司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利润上缴地方财政,上下级公司之间,变成买卖关系,各国营商店也由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也不断改进与完善。1983~1987年县内国营商业每年商品流通费用率平均在6.5~8%之间,资金周转次数一般为3.3~5次之间;县供销社系统每年商品费用率平均在6.5~9.5%之间,资金周转次数一般为3.5~5.6次之间。
民主管理 1951年在国营商业企业中建立每周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
1954年7月,县供销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各基层供销社先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广泛听取社员意见,收集和处理社群之间、上下级社之间的矛盾。1955年春,四区(傅坊)供销社采购员周××、五区(白舍)供销社会计李××经社员代表揭发其重大贪污线索,后经查实受到刑事处分。
1958年开始,国营商业各专业公司及零售部门,实行职工参加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企业内部重大问题,由职工代表审议民主讨论通过。干部定期深入柜组跟班劳动。发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并在门市部设置顾客意见簿,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1968年5月,“文化大革命”进入斗、批、改阶段,县工人阶级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商业系统几家公司和商店。翌年2月,在继续清理阶级队伍和开展“一打三反”(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运动,县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先后进驻各基层商店,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商业委员会,行使监督管理农村商业的职权,未满半年即撤离。
1980年以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相继恢复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使职工和社员享有管理企业的权利。
第三节经济成分私营商业建国前,县内商业均为私人经营,大部分集中在县城,商品交易皆沿袭自由交换之制,农副土特产品的交换,采取产销直接见面或通过牙行为中间环节输往外地。输入商品如食盐、煤油、布匹等生活资料,主要是通过坐商或行商向外埠采购。据散见于旧档案中的资料记载:民国24年(1935)县城商业中独资经营洋广货的裕孚及合资经营的德昌、亚美亚、同慎祥等31家,共有资金16.41万元(银元、下同);花纱布业的揭裕记、元达利、隆业等28家有资金76600元(详见表20—1),其中一部分中小行商和坐商,资本不多,他们活跃在城乡或设庄采购,长途贩运,批零兼营,或走乡串户,肩挑叫卖,摆摊设点。抗日战争时的1940年外地客商涌入,境内店铺相应增多,私营商业增至409户,从业人员1711人,资金总额达115.9万元;商业作坊10户、85人,资金19300元;农村私营商贩和摊点269户,从业人员310人,资金27746元。
表20—1 民国24年私营商业各行业情况一览 1949年8月,南丰解放后,私营工商业者心存疑虑,抱观望态度,甚至抽走资金,解雇工人,消极经营。
1952年7月,县内工商界开展“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县城检查商业户15户中竟有10户有偷漏税收行为,被分别处以罚款,工商业者经过动员、自查补报营业额达4万余元。
1953年县人民政府贯彻“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方针指引下,对私营商业的行业结构,作了进一步调整。1955年底,全县有私营商户178户(不含小商小贩),从业人员378人,资金总额7.28万元。
1956年私营商业在农业、手工业全面合作化高潮推动下,纷纷要求合营,城乡私营商业纳入公私合营的有:棉布、百货、南货、文具纸张、五金陶瓷、水果杂卖、建筑器材、烟类、酒业、柴炭、屠宰、饮食等12个行业,从业人员307人,其中资方人员228人,劳方人员79人,核资后资金为8.46万元。小商小贩也随即组织各种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为加强对其领导,各归口管理部门把13个行业重新作出调整,按其经营性质、网点布局,分为工业品、副食品、饮食服务三大类设立门市部,并分别派出3名公方代表协助开展业务,参与企业领导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公私合营中资方人员,停发工资,下放农村务农,至1980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统战部1979年84号文件精神,落实原工商业者264人中属于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242人。个体商业也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当年即已恢复到241户。农村剩余劳动力也纷纷进城摆摊设点。1987年猛增到2767户,私营商业在商业经济中的比重直线上升,与1980年相比,个体商业户增长达11.5倍。
集体商业供销合作社民国19年,南丰苏维埃政区有白舍、洽村、鄱阳、傅坊等地建立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是群众投资和当地苏维埃政府资助相结合的集体商业组织,为发展根据地经济、团结工农群众粉碎国民党经济封锁、支援革命战争作出过重大贡献。
民国24年,县政府设合作事业指导室,组成以开办农业放贷者有白舍、河东、市山等6个金融合作社,放款金额1.1万元(法币,下同);经营农产品储押者有河东、三坑、瑶陂、枫江等5个合作社,押稻谷2600石,押款5200元;运销合作社1个。民国27年,县城有消费合作社13个,社员1186人。以后还陆续发展乡镇合作社、土布产销合作社,各合作社招牌上标以两手相握之图案,两旁分书“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八个字,然其名虽有,合作之实却无,多数成为富商、官吏合伙牟利、中饱私囊之场所。至民国38年南丰解放前夕,这些合作社也随同国民党政权的覆灭而解体。
建国后,水南、市山、太和、白舍等乡于1951年初农民集资组建消费合作社,同年冬组成南丰县合作社联合社,动员农民参股入社,按行政区普遍建立基层供销社,并下伸网点,方便群众购销,人民政府和国营商业从各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货源分配优先照顾;价格给予优惠,银行划专项长、短期低息贷款,新成立的供销社在一年内免纳所得税,使供销合作社在全县范围内逐渐形成一支具有活力的经济实体。按照城乡分工和商品经营分工原则,供销社主要负责农副产品收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县以下农村市场的工业品供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整个农村正处于经济结构变型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开始起步,全县供销系统工作重点转移到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主动地为引导商品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向商品经济转化的依托。
1987年全县供销系统固定资产有402.86万元,流动资金156.42万元,社员股金15.51万元。全年商品零售总额2055万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975万元的22.9%。
合作商店 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组织起来的县城43家合作商店(组),经两年经营运转后,于1958年又进行较大调整,小店合并,大店扩充,设日用杂卖和生产资料、建筑材料2个总店,下设22个门市部、1个竹器厂、1个畜牧场,按国营商店的管理模式,变统一核算、自负盈亏为统负盈亏,至1961年又恢复原制,共有从业人员263人。当年农村还组成综合性合作商店13个,合作小组72个。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商店全被解散,大部分从业人员下放农村落户务农,1973年后,按政策陆续收回,重作安排。
1982年县城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商店113个,安置891人就业,并招收待业青年238人,安排到县办大集体合作商店。1987年经过整顿和自然淘汰,城乡只剩下县办大集体合作商店31个,从业人员901人。
国营商业民国22~24年,南丰成立过由政府出资、官商经营之食盐、煤油公卖店,实行配销,仅2年即消失。
解放后于1949年9月15日成立南丰第一个全民所有制商业——土产公司,次年初改称县贸易公司,开始经营糖、烟、酒副食品和主要日用工业品的批发,担负市场的安排。1952年3月,中国百货公司抚州分公司下伸推销组来县,才为贸易公司分担了日用工业品销售业务,分管糖、烟、酒、肉食、副食品等供应业务。1953年百货推销组升格为中国百货公司南丰县商店(不久即改称公司),分管日用百货、针织纺织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石油化工等业务,以后还陆续成立烟酒专卖批发部、花纱布(纺织品)公司、文化用品公司和食品公司,初步建立从管理到经营、从批发到零售比较完整的商业体系,在整个商业经济成分中开始居于领导地位,在业务活动中起着控制市场、平抑物价的主导作用。
1958年和1968年国营商业各公司曾两次撤并。至1973年新成立饮食服务公司,1979年7月石油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分出石油业务成立江西省燃料公司南丰县公司(后称石油公司)。1983年2月成立煤炭公司,从此开始向县城居民和工厂定量供应煤炭。1984年7月由县副食品公司分出卷烟业务,成立烟草公司。同年还成立旅游服务公司。
1987年,全县隶属商业局的国营商业系统共有行政管理机构21个,企业经营机构71个,职工共1007人。有固定资产466.98万元,自有流通资金185.24万元,全年商品零售总额2296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975万元的25.5%,利税也同步增长。
第一章经营网点第一节县城市场县城,历来是全县商业交易市场中心和物资集散地。据载:清光绪三十四年(1903)县城有百货、土布、南货、文具纸张、水酒、豆腐、泥炉、陶瓷、金银首饰、药业、粮食、屠宰、杂卖等20多个行业计200余户,从业人员逾千。
民国30~34年(1941~1945)南昌、抚州、南城先后被日军侵占,部分商号迁居南丰,商业网点随之增加,市场出现繁荣景象。县城共有商店321家,从业人员1585人,密集于东街(现人民路)的百货、绸段、布匹店有德昌、泰康、义成生、福利、德胜仁;土布店有揭冬记、联丰、亚丰厚、盛昌、益盛祥、华丰生、周传记、益丰源等;金银首饰店有宝成、铸仙、聚兴银楼;棉纱商行有怡丰福;煤油商行有裕孚、怡丰、亚细亚;国药店有美顺利、老宣盛;西药店有长安、大新;南货店有周益茂、仁盛祥;餐馆有升平、沿望。县城南街(现解放路)较大的南货店有裕厚隆、庆丰祥、福兴隆;药店有胡泰全;餐馆酒店有五味馆、老和祥。西街(现胜利路)糕饼店有稻香村;国药店有德全信、致和祥、恒发美。北街(现建设路)除有少数南货店、国药店、米铺外,还有蔬菜、鲜活禽蛋市场和成衣店、杂卖铺、茶馆等。
1949年8月南丰县解放后,县城共有商店198家,从业人员1445人。当时,少数工商业者关闭歇业,花纱布业、洋广货业等转营织布厂的有26户,许多原批发商转为零售点。1951年计有商店140户,就业人员1200余人。1956年3月私营商业全行业纳入公私合营,商业网点的设置和布局是按“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便利核算”精神,贯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专业与综合相结合、固定与流通相结合等原则,从不同方面满足群众的消费要求。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集体商业被“砍”,从业人员下放农村,国营商业网点又进行大规模撤并,剩下27个零售商店,包揽县城市场,平均每千人仅有商业网点1.2个,造成渠道单一、流通不畅、市场不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着力梳理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的商品流通体系,市场日趋繁荣。县城作为城乡联系的纽带,对各乡镇的幅射作用日渐加强。
1987年全县商业网点达1722个、从业人员2911人。
表20—2 1987年商业零售网点人员一览第二节农村市场清末民初,南丰有的乡镇相继形成商品集散交易场址,有沙岗、石咀、太和、傅坊、丹阳、东边圩(今东坪)、西坪、大洋源(今太源)、樟坊、刊都(今康都)、董家店、石渠、店前、沙洲、桑田、杨林渡、白舍、中和、罗坊、洽村、朱坊、苦竹(今属广昌县)、三溪、瑶陂、枫林、耀里塘、古城、杭山、甘坊、坪上、八都(今莱溪)等31个圩市,分别以每旬相隔3~5天为圩日,有些中心集镇每年还有特定庙会日期,如东坪每年农历四月初八、八月初四,洽湾五月十三,西坪五月二十三、七月二十三,市山七月二十五。每逢圩日或庙会日,农民及城乡商贩云集,肩挑车推,摆摊设点。农民出售剩余的农副土特产品,购进生产或生活所需的工业品、手工艺产品和各种副食品;商贩则出售各种日用、南、北杂货等,收购各种农副土特产品作为回路货运销他地;成交商品品种繁多,价格也随行就市。此外,洽湾、八都、市山、瑶浦等地还有露水圩,每日清晨有当地蔬菜、豆腐、禽蛋等应市。后因战乱频繁,经济凋敝,城乡市场一直处于衰颓萧条状态。至民国29年(1940)全县28个圩市只剩下东坪、西坪、太和、傅坊、石咀、古城、白舍、三溪、大洋源、洽村、朱坊、中和等13个圩市,从事商业经营者共714户、从业人员840人。南丰较大集市如白舍圩在民国34年时,有南货店3家,百货店1家,肉案3家,粮食牙行1家,南、北货、布匹摊挡10个,从业人员70余人,流动资金仅5~6千元。圩市商店一般为“夫妻商店”或“以家养店”。其中以县际毗邻之圩市如石咀、大洋源、白舍、太和、东坪等每逢当圩之日人数较多,购销较旺。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积极搞活农村集市贸易,工业品、农副土特产品、副食品的上市品种和数量,赶集人数和购销总额均有大幅度增长。1953年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生猪、禽蛋等实行派购后,上市品种只限于第三类物资,农贸市场上,生产和消费者直接交易的品种和数量大为减少。“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取缔,各公社硬性规定各圩场同一天为当圩日。以后为解决群众买难卖难之不便,各基层供销社投入铺底资金10余万元,先后在各大队设立代购代销店107个,大大缓解了当地农民群众的购销需要。
1978年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农村集市得到迅速发展。全县集贸市场均恢复传统圩期,上市商品日益增多,中小型农具、竹木铁制品、工业产品等在各圩市竞相展销。1982年全县集市成交总额达884万元。赶集人数之多寡与农事季节闲忙成正比,白舍每逢农忙圩日,一般仅有2500人次赶集,农闲则成倍增多。太和每圩平均赶集人数在2200人次左右。另外还开放仔猪、耕牛市场共12个,当年调剂成交耕牛738头,仔猪4890只。
1985~1987年城乡集市贸易的发展,冲破了全县城乡流通领域里互相封闭、排斥、分割的格局,初步形成互相开放、吸引、融合的新机制和多方位多层次的商品流通渠道。1987年县城琴城集贸市场建成后,集贸交易更趋兴旺,每月成交额达126.87万元,旺季每月达161万元,春节期间交易额在500万元左右。1987年全县集贸成交额为2333.92万元,占全县社会零售总额8975万元的26%。
第三章商品购销第一节日用工业品棉布百货民国时期,县民所需棉布百货,除本地可供自产土布和手工加工的五金、竹木器皿外,其它商品货源,均由外埠购入。
建国初期,日用百货经营,以棉布、胶鞋、毛线、肥皂、火柴、搪瓷等日常普通用品为主,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私营商业交叉经营。其时,国营商业计划内分配的商品,大部由抚州、南昌调入,供销社系统则从专业公司对口调拨,计划外商品大多由省外采购。由于市场购买力不旺,棉布百货供过于求。国合两家密切配合,利用庙会和圩集,频繁举办以工业品下乡为主的物资交流会,摆摊设点,扩大销售,活跃初级市场。
1954年实行棉布统销,每人每年发给布证一般年景为17市尺,最低年份仅3.7市尺,同时对私营各行业以批购零售、代销经销等方式进行社会主义所有制方面的改造。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各类日用商品销售势头转旺。1956年棉布销量12270万米,较1953年的4170万米,增长近3倍;毛线5014公斤,较1953年的1939公斤,增长2.6倍;胶鞋35780双,较1953年的11310双增长3.2倍。
1960年国家经济出现暂时困难,商品供应普遍紧张。更有甚者为“文化大革命”期间,部门设置多变,经营被动,商品缺口大,导致凭证供应的范围不断扩大,商品脱销现象时有发生。直至1977年起供应状况开始好转,以票券控购的商品逐渐减少,1979年除棉布、絮棉以外,其余化纤织品、百货均敞开供应。1984年起,持续近30年的凭证限量供应布匹的办法,宣告结束。
1987年以后,棉、百商品的供应网络迅速伸展,款式新颖、质量高档商品的增加尤为突出,人们消费观念逐步更新。随着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棉布销售有所减少,而丝绸、化纤、呢绒、时装等的消费量则大幅度增长。
五金交电解放前,全县无专营五金商号,五金商品如钉子、门环等以手工业铺坊经营为主。
建国初期,五金交电商品销量不大,由百货公司和供销社兼营。以后经营品种逐渐扩大,1953年开始销售自行车。1956年农业集体化后,日用电器五金商品及人力车胎等,需求量增多。1963年成立石油五交化工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五金、交通电讯、化工系列产品。进入70年代,自行车、半导体收音机、油漆、各种五金配件销量大增。80年代,电风扇、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饭煲、名牌自行车等已陆续进入寻常百姓人家,成为紧俏热门商品,因计划内分配货源不足,大都凭票供应或用作农产品收购之奖售物资。为满足市场消费需求,凡由计划外采购所得商品,均以高于牌价价格向市场出售。1987年全年销售电视机1523台(其中彩色电视机189台),电风扇1189台,三用机655台,洗衣机336台,电冰箱147台,自行车6318辆。
表20—3 1950~1987年日用工业用品销售一览第二节农副土特产品南丰县农副土特产品历来以粮食、蜜桔 、竹木为大宗,苎麻、茶叶、白莲、松脂、土布、土糖、香菇等居次。建国前,全由私商坐庄收购,运销外地或由生产者自销,其购销情况无资料记载。
建国后,农副产品由供销社归口经营,有土产、畜产、棉、麻、烟、茶、干鲜果、肉食禽蛋、中药材、日用杂品、废旧物资回收等10余大类近300多个品种。50年代初期,国营各专业公司机构尚未下伸至农村,粮食、生猪、老残牛、畜产品、废品等均通过基层供销社以代购方式进行。1953年冬开始实行粮食统购时,各基层社共设点14处,代粮食部门向农民收购余粮744万公斤。其后,国营公司机构相继下伸,供销社自营商品以毛竹、柑桔、薪炭、香菇、土纸等为大宗。1958年起,南丰开始大面积植棉,皮棉收购量最高的1960年达2532担,由县土产公司建轧花厂从事籽棉加工、打包,并按上级指令性计划外调。至1977年全县调整农作物布局后,棉花生产才逐渐减少。
按政策规定,国家对各种农副土特产品实行收购、派购,首先向社队签订合同、预付定金,交售后以大米、布票、食糖和紧俏工业日用品等物资作为奖售。十年动乱时,商品经济被否定,突出“以粮为纲”,加上农副土产收购牌价不尽合理,造成收购量每况愈下。1967年收购香菇量为179担,1977年仅有18担,1987年才回升至38担。苎麻1957年收购量有832担,1979年下降至17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副业生产迅速恢复,扶持社队发展多种经营,通过发放生产资金贷款,预付定金,引进良种良畜,举办各类项目技术培训,拨付多种经营专用化肥,为农户脱贫致富拓宽门路。每年秋末还继续开展季节性的“小秋收”活动,以收购野生药材、香精油料、野生淀粉、动物皮张、造纸原料为主,同时利用个体商贩上门串户,代收各种废旧物资。仅此两项收购金额约为每年农副土产收购总额的15~20%。
表20—4 1950~1987年主要农副产品收购数量一览第三节副食品猪、禽、蛋建国初期,南丰市场猪、禽、蛋都是自由购销,县内基本能自给,生猪尚有小量外调。1955年国家为掌握货源,保证肉食供应,采取回供猪油、提高收购价、奖售紧俏物资和饲料粮等办法,鼓励农民养猪,并实行派购,规定每户每年交售55公斤以上生猪1头、鸡或鸭1羽、鲜蛋0.5公斤。以后又以行政命令大办“万猪场”,继则“一窝蜂”似队队办场,由于管理不善,结果事与愿违。1960年全县收购生猪4114头,1961年骤降至1361头,致使猪源匮乏,肉食供应愈紧。是时,城镇居民实行按月定量凭票供应,每月每人0.25~0.5公斤,春节、元旦、国庆等节日则另增定量,禽、蛋则视货源适当供应,饮食服务行业、大型会议、病员、孕妇、群众婚丧喜庆均有规定供应和照顾,农民除完成派购任务外,多养部分可由养猪户或其所在社队自行处理,国家不作供肉安排。以后几年猪肉上市供应量时有起落。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养猪数量增多,农民完成派购任务后的生猪,大都上市卖议价,自由购销。农村养禽也开始回升,出现了不少养鸡养鸭专业户,商品禽蛋大量上市。1984年对城镇居民猪肉供应,改由政府发给每人每月补贴费1.2元。翌年取销生猪派购,肉、禽、蛋市场全面开放、自由购销。1987年全县生猪存栏数达l0.75万头,较1979年的8.98万头的存栏数提高19.6%。
水产品南丰水产养殖水面较多,但解放前末能充分利用,上市鲜鱼以河港捕捞杂鱼居多。
建国后,随着山塘水库的兴建,养殖水面不断扩大,而鲜鱼市场供应,仍不充裕。1958、1966年先后修建车磨岭、潭湖2个中型水库,增加养殖水面3775亩。从70年代初起,全县养殖产量,逐年递增。1971年全县水产品产量达269.3吨。车磨岭、潭湖两水库养殖之鲜鱼,均在节日按牌价供应全县各机关团体学校和居民,大大缓解“吃鱼难”现象。农村社队池塘、小水库养鱼,除供社员自食外,多余部分可上市议价出售。平日市场鱼类供应则以江河野生捕捞为主,售价昂贵。副食品公司间有从外地调进之盐腌干鱼、虾、银鱼、带鱼、海带等上市供应。
1979年后,水产也实行多渠道开放经营,市场水产品供应日趋丰富,诸如石螺、田螺、河蚌、鳅鱼、黄鳝、鲤鱼、鲫鱼、草鱼、鳙鱼、鲢鱼以及稀贵水产如甲鱼、石〓、泥〓、大虾等均敞开供应,任凭消费者挑选。外来的冰冻带鱼、鲳鱼、大蟹、墨鱼等海鲜也纷纷投入市场,丰富了人们的“菜篮子”。
其它副食品建国前,县城南北杂货店号,大部分主营食盐、食糖、烟、酒等商品,个别较大商号如裕厚隆、义合昌等都附设糕饼作坊生产各种糕饼点心,批零兼营。除食盐一度由官府控制实行公卖外,其余皆从外埠购入,自由购销。
建国后,上述商品货源较足,供应正常。1953年实行烟酒专卖,其他副食品供应稳步增长。
“大跃进”期间,卷烟、白酒、食糖等商品供应按生产大队、公共食堂分配。为缓和供应紧张局面,一度向省内外组织高价副食品投放市场。1963年副食品生产逐渐好转,供应正常。“文化大革命”期间,主要副食品再次出现供应紧缺,连关系人民日常生活必需的食盐,也因运力紧张不能保证供应,屡屡发生抢购食盐风潮。糖果、糕点、奶粉、蜜饯等极少见柜。
1978年以后,副食品货源渠道增多,流通趋畅,国合商业纷向产地采购,组织货源。1984~1987年共组织卷烟、干果、蜜饯等各类计划外物资38万元,经营品种扩大120多种,绝大部分副食品均敞开供应,消费者可以任意选购,初步形成“买方市场”。
第四节农业生产资料解放前,农民种植水稻和桔树均以自有的农家肥料为主,如厩肥、人粪尿、塘泥、垃圾、草木灰等,少数山区的冷浆田需施热性肥料如硫璜、石膏、猪牛骨、石灰等由农户自找货源。所需农具如能、耙、犁、刀、斧、谷箩、风车、晒垫等多由农户请工匠到家加工制造,少数由铁、木、篾匠铺家经营。
建国初期,供销社系统即着力推广化肥、绿肥、新式农具、农药等生产资料,并分别作过典型示范、对比,效益显著,深受农民欢迎。1956年县供销社下设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后改称公司)专管农资采购供应。做到早调查、早计划、早采购、早调运,及时供应不误农时,对临近交通沿线的社队,尽量做到直线调运,送货上门,节省了社员辗转搬运劳力。
进入60年代后,化肥用量快速增长,供需缺口扩大,历年来对商品肥料等供应,均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数,经县作综合平衡后,以实际所需进行再分配,数量不敷时,则向省内外各有关单位作互惠协作调剂。同时,大力开发地方肥源,在城郊大坪嵊开办颗粒肥料厂、腐植酸肥料厂、土农药厂,对中小型农具的供应,各基层供销社本着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供应的原则,组织当地或外地手工业者上户加工、产销直接见面。如当地不能加工的农具和机具配件,则向外地组织货源,调入供应。
1982年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面向千家万户,供应数量急骤增长。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供销社系统及时调整供销网点,改进供应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全县由16个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点,扩大到33个,工作人员由67人增到126人。并印发各种化肥、农药使用宣传资料,接受农民对有关农药化肥施用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及时传递庄稼病情、虫情信息,以生资为依托,完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为缓和化肥、农药的供求矛盾,县供销社在1984~1987年间同全国30多个农资生产厂家保持经常性的业务联系,并派专人常驻广州、厦门等地采购调运,4年中调入计划外尿素、复合肥、钾肥共9.14万吨,农用薄膜3(00吨。还推广12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取代对人、畜、环境有害的“666”、“滴滴涕”等农药,缓解了化肥、农药紧张局面,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
表20—5 几个年度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情况一览第五节对外贸易建国前,南丰可供出口商品均由私商收购,转销境外。
建国后,江西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的业务经营分工为地、市、县经贸部门,主要侧重于组织出口商品生产、收购和调拨业务。50年代南丰上调出口商品以大米、柑桔、生猪、猪肠衣、老残牛等。每年由省下达任务,县商业、供销、粮食部门如数如期调运至指定口岸交接。
1984年2月,建立南丰县对外经济贸易局与外贸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体制,是对外贸易专营机构,为口岸公司承担组织货源。是时,可供出口商品品种逐年增多,兔毛、白莲、小竹笋、松香、木纱管、压力油壶、提花围兜、猪鬃、八角锤等在国外和港澳市场上走俏,为稳定出口货源,1985年县外贸公司在各重点产地建立外贸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给以资金、物资、良种的扶持和技术上的指导。1978~1987年10年纯购进1438万元(历年具体商品参见附表20—6),由上级外贸公司给予县外贸公司2%的经营管理费,历年未减除经营亏损外,尚剩余利润0.6万元。
表20—6 几个年度外贸商品出口情况一览第四章服务性行业第一节饮食业民国时期,县城饮食业较为发达,诸如五味馆、升平、沿望等酒楼,生意经年兴隆,其余多为清茶、水酒、汤粉、米糍、油条、清汤(馄饨)等店铺摊档遍布各街衢道口,光顾者络绎不绝。民国34年(1945)县城有餐馆和饮食摊档55家,从业人员逾百。农村集镇的饮食店铺规模皆小,一般逢圩日营业,闲时各谋其所。
建国后,1951年县城饮食业有31家,从业人员147人。1956年全行业纳入公私合营后,组成3家酒店,饮食合作商店(小组)50家,从业人员91人。十年动乱期间,县城仅有国营餐厅和小吃部9家,从业人员70余人。农村仅基层供销社办的饭店、小吃部共8家,从业人员30人,是时市场物资供应紧张,饮食行业在管理体制上尚不够完善,造成经营特色消失,服务质量下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差。1970年全县饮食业营业额仅30.81万元。
1979年后,商旅流通量增大,饮食业发展较快,各种名菜名点逐步恢复,花色品种不断翻新,营业时间延长,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同时个体饮食业迅速增加,摆摊设点,流动服务,日夜营业,竞争激烈,促进了饮食服务业的繁荣,国营饮食店也先后普遍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开展小锅小炒、挂牌点菜、预订菜肴、包餐包席等服务,生意越做越活,使国家增收、企业增利、职工增薪。五味馆于1985年被评为全省经济效益先进单位。1987年全县共有饮食业328家,从业人员89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饮食店11家,职工204人;集体饮食店39家257人;有证个体饮食业已发展到278家,从业人员达436人。全县全年饮食业经营额达454万元,比1980年98.55万元增长3.69倍。
南丰饮食业经营品种繁多,有的传统菜肴名点,具有地方特色,风味特佳。猪骨汤泡粉和清汤(馄邬)是县民普遍喜爱的早点食品和夜点;南丰桔皮鸡、红烧狮子头、炒尖脆、东坡肉、鸳鸯蛋、蛋箍、鱼丝、鱼丸等属筵席中必备菜肴,深受省内外食客赞誉,其中有的已收入《江西名菜录》一书中。
第二节服务业旅馆民国期间,旅馆、客栈多为菜馆饭店经营,大都是三、五间房,六、七张铺,业主身兼数职,服务项目繁多。民国29年(1940)全县有旅社31家,县城较大旅馆有南丰大旅社、琴城招待所、大华饭店等共500多个床位,其中设备比较豪华的房间,常为官吏豪富包住,成了藏垢纳污场所。
解放后,原有的旅馆客栈经整顿后继续营业。1950年冬县人民政府成立招待所,专为因公出差的干部供食宿之便。1960年8月新建国营南丰饭店1栋,占地1000平方米;1974年又再兴建1栋,占地1230平方米,均为两层楼房共有270个床位。1984年将南丰饭店一部拆除,改建10层高楼,建筑总面积达5000平方米,住房137间,床位279张,装有电梯,设餐厅、舞厅、大会议室、商店、停车场、小吃部。于1985年10月1日落成,改名为南丰宾馆。其建筑造型和室内摆设,堪称新颖入时,每当蜜桔登市季节,旅客经常客满,年平均营业额达28万元,落成当年盈利15万元。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农村各基层供销社都兴建旅社餐馆,县城有些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先后开设内部招待所。私营个体旅馆业发展也很快。1987年全县旅馆达32所,服务人员达254人。
照相南丰在1938年始由应××和曾××合伙在老衙前(今县体委侧)开设1家照相兼镶牙的店铺,以玻璃作基片,收费甚高,仅为少数人光顾。翌年从南昌迁来“开明”、“真光”2家照相馆,其技术和器材设备较前都有改进。抗日战争胜利后,该两馆先后迁返南昌,后由“沙龙”、“怀初”两摄影社所替代。解放后,照相行业有较大发展。20世纪50年代后期,摄影机具由三脚架外拍更换为室内座机;日光瓦房摄影改变为灯光摄影。进入80年代后,由黑白摄影转向彩色摄影,以摄影为业的个体、集体经营者增至10余家,同时引进彩色扩印,所摄胶卷可就地冲洗,隔日可取。在摄影艺术和操作技术上都有所提高,经过省地考核评定,全县摄影专业人员中有2人取得二级摄影师、2人取得三级摄影师的职称。摄影服务也逐渐扩延到农村,方便群众的摄影需求。1987年全县共有摄影业10家,从业人员13人。
理发及其它南丰理发服务业历来以个体经营为主,城乡均有肩挑手提流动服务的理发员(担)。建国后,县城陆续增到10多家理发店。1956年组成理发合作社,从此逐年添置新式理发设备、装修门面,更名桔城理发社,成为县城1家大型服务性企业。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流行各种发型,男女烫发,成为时尚。同时,开设个体理发店铺,取名××发屋、发廊者日渐增多。至1987年全县有正式登记的理发业65户,从业人员84人。散居农村和小集镇未登记的个体理发户则为数更多。
其它各种修理服务,如鞋、伞、钟表、眼镜、自行车、日用家具的修理以及成衣、绱鞋等设点坐庄和走街串户为居民服务者,到1987年已达224户,从业人员298人。
第三节旅游业南丰是闻名遐迩的蜜桔之乡,旅游资源丰富,正待开发。1981年南丰县城建设总体规划中,在建成旴江索桥后,联系对岸山麓之读书岩、曾文定公祠、南台寺、宝岩塔等名胜景点,纳入子固公园游览区,至1987年上述工程和景点修葺均先后竣工,子固公园已具雏形。此外又开辟潭湖水库旅游点,购置机动游艇,供游人饱览湖光山色。海拔1760.9米、号称“赣东屋脊”军峰山上的半观、状元石等奇景,吸引省内外成批游人徒步登山领略风光,拟进一步开发为游览胜地。
1984年9月,成立南丰县旅游服务公司,在县城交通路兴建1栋4层的旅游服务大楼,分设旅游用品商店、餐馆、招待所、汽车配件商店,并购置大型客车2辆,计116座,定期招揽前往广州、深圳、庐山、龙虎山等地游客和团体预约包车。从1984年10月至1986年12月,行驶2.43万人公里,仅客车营运单项收入20.36万元,获税利5.8万元。
1986年11月30日,国务院决定南丰县为对外国人开放地区后,来桔乡南丰观光游览的外国明友时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