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陆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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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46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陆路交通
分类号: U411
页数: 7
摘要: 南丰县有10条古道,总长521.5公里。县南路出南门经龙子桥、磨刀渡、枫林圩、何元铺、白舍圩、罗坊、鄱阳、双连港至广昌县治,约60公里。县西南路出西门经瑶浦、大排上、杨梅寨、池源、三溪、鸡月岭、甘坊、朱坊、彭家岭至与宜黄交界处,约45公里。南丰公路系其中路段,县境公路长达51.9公里。民国38年5月,此路段遭受严重破坏。经改装成折迭式客车后,可载旅客26人及部分军用物资,但极难维持运行。零担货运由客车捎带,并承担少量货运。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县政府下令挖断公路,毁坏桥梁,藉以阻止日军进犯,致使客货车辆全部停驶。虽有南昌、临川等地私营汽车往返于南丰、广昌一线,但车辆破
关键词: 南丰县 陆路交通 古道

内容

第一节古道南丰县有10条古道,总长521.5公里。
  县东路出东门经石家桥、石沟圩、大洋源、弋阳隘至新城(今黎川)县治约55公里。
  县东南路出东门经洗马桥、荷田岗、芮草门、司前、太和圩、傅坊圩、董家店、甘家隘(盘湖隘)至福建省建宁县治,约77.5公里。
  县南路出南门经龙子桥、磨刀渡、枫林圩、何元铺、白舍圩、罗坊、鄱阳、双连港至广昌县治,约60公里。
  县西南路出西门经瑶浦、龙源、京溪山、三坑、高池、上古、洽村、长陂、封石、黄龙坑至宁都州治,约115公里。
  县西南路出西门经瑶浦、大排上、杨梅寨、池源、三溪、鸡月岭、甘坊、朱坊、彭家岭至与宜黄交界处,约45公里。
  县西北路出西门经市山、山口、车盘岭、乱石桥、狮前、村头、封山至与宜黄交界处,约32.5公里。 县北路出北门经吉坪、沙岗上、长山、汤坊、大雄关至与宜黄县交界处,约30公里。
  县东北路出东门经十里铺、艾源铺、兜港至与南城县交界处,约45公里。
  县东北路出东门经黄家堡、洽湾、西坪圩、花桥、东边圩、下堡至与南城县交界处,约35公里。
  县东北路出东门30公里之东边圩至与新城(今黎川)交界处,约30公里。
  第二节公路国道 206国道,是由烟台经景德镇至汕头的主要公路。南丰公路系其中路段,县境公路长达51.9公里。
  南城至南丰公路建于民国20年(1931)11月,翌年8月1日通军车,是国民党当局实行“交通剿共”政策的产物。从南城县兜港起至南丰县罗家堡止,称城于支线城丰段。民国38年5月,此路段遭受严重破坏。南丰解放前夕,南丰县政府又将城丰段挖毁,中断交通100余天。1949年9月18日,南丰县人民政府组织民工整修县境公路,共用22.81万个标准工日。1956年7月,县人民委员会又动员民工对城于公路丰广段的百花亭、望天、窖上、罗坊等处路段进行加高工程。此后,省、地公路部门对城于公路进行过改线、加高和加固工程,使这条公路基本上不受水淹,并全部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永久性桥梁,达到四级公路标准。
  省道南(丰)建(宁)公路,是赣东入闽交通要道。县境路段长36.1公里,属省道。 南建公路始建于民国22年9月,翌年6月竣工通军车。不久,由于公路工程质量差,养护不善,路毁车停。抗日战争后期,国民党当局因军运需要,复修过一次,勉强可通军车。民国36年春,洪水冲毁东门大桥,使交通再行中断。建国后,于1957年7月至1959年12月,县人民委员会先后两次组织民工修建南建公路,恢复通车。1969年9月,南丰大桥竣工后,县革命委员会又动员参加修建井冈山铁路归来的1.5万名民工整修南建公路,历时135天,用工42万个标准工日。修整后的路基由原来的3.5米拓宽到7.5米,路面由原来的3.5米,加宽到5.5米,并全部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永久性桥梁,属四级路。
  丰杉(南丰至黎川杉关)公路,县境路段长24.13公里,属省道。
  丰杉公路建于民国22年9月,翌年6月竣工通军车。由于工程质量差,养护不善,路毁车停。民国33年5月,国民党当局因抗日战争的需要,复修丰杉公路,因路段严重塌方,未通车。建国后于1958年12月,由洪门水电工程局投资,南丰、黎川县人民委员会动员民工修通丰黎公路,与黎(川)光(泽)公路接通,改名丰杉公路。这条公路路基宽7米,路面宽5米,并全部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永久性桥梁,属四级路。
  县道民国时期,南丰县境没有一条通机动车辆的县乡公路。建国后,南丰县乡公路从无到有,由少到多地发展,公路里程达199.27公里,有13条路线: 长白线白舍镇至长红垦殖场,全长28.5公里,路基宽6~8米,路面宽3~4米。1957年12月修建,1959年8月正式通车;1966年4月17日通客班车,每日一班次。从1980年起,每日两班次,属四级路。
  南东线县城至东坪,全长22.7公里,路基宽6~7米,路面宽3~4米。1958年3月修建,1967年12月正式通车;1978年8月通客班车,每日一班次,属四级路。
  太樟线太和至樟坊,全长9公里,路基宽6~7米,路面宽3~4米。1958年3月修建,1963年9月通车,属等外路。
  饶三线饶舍至三溪,全长11.3公里,路基宽6~7米,路面宽3~4米。1952年3月修建,1953年10月正式通车;1966年11月通客班车,每日一班次,属等外路。
  南包线县城至包坊,全长5.36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1958年2月修建,同年11月通车,属等外路。
  南沙线县城至沙岗,全长18.17公里,路基宽5米,路面宽3~3.5米。1966年3月修建,1967年10月正式通车;1982年11月通客车,每日一班次,属等外路。
  大莱线大坪嵊至莱溪,全长3.7公里,路基宽6~7米,路面宽4米。1958年3月修建,1959年9月正式通车,属等外路。
  湖康线湖边至康都,全长2.84公里,路基宽5~6米,路面宽3~3.5米。1962年2月修建,1966年4月正式通车,属等外路。
  荷中线荷田岗至中和,全长28.4公里,路基宽6~7米,路面宽3~4米。1961年2月修建,1976年10月正式通车;1979年10月通客班车,每日一班次,属四级路。
  杨石线杨家至石咀,全长9.05公里,路基宽7米,路面宽4~5米。1962年3月修建,1964年10月正式通车;1979年10月通客车,每日一班次,属等外路。
  饶藕线饶家至藕塘,全长20公里,路基宽6米,路面宽3~3.5米。1968年3月修建,1970年8月通车;1983年7月通客车,每日一班次,属等外路。
  红尧线红卫村至尧山,全长12公里,路基宽5~6米,路面宽3 米。1970年3月修建,1973年10月正式通车,属等外路。
  太桐线太源至下桐,全长23.7公里。路基宽7米,路面宽4米。1985年3月修建,同年12月通车,属等外路。
  以上13条县乡公路,绝大多数是在1958年兴建的。1978年12月以后,逐年进行了整修。1982年底,全县各乡、镇、场全部通了客班车。
  乡村道县内乡村简易公路,绝大多数是1958年以后兴建的。全县乡村简易公路共有277条,总长850公里。部分因路况差,路狭桥险,坡陡弯急,晴天通轻型汽车和拖拉机,雨天泥泞路滑,难通机动车辆。属等外路。
  第三节运输民国21年(1932)8月,江西省政府公路处设置南丰汽车站,站址在县琴台门外(今县农机厂处),并在白舍镇设立代办站。开始办理汽车运输业务。
  当时,有南城客车过境,系破旧的“福特”、“大蒙天”、“雪佛来”汽车。经改装成折迭式客车后,可载旅客26人及部分军用物资,但极难维持运行。据《民国法规汇编(样本)》记载:“惟该站原有汽车3辆,以绵延二百数十公里之线路,汽车如此之缺乏,行车时间无一定之标准,此尚对客车而言,至于货运汽车,竟一辆俱无,尤为缺陷。”民国23年6月,江西公路处在南丰县建立规模较大的车场,为南丰公路运输添注了活力,是时客运有南丰——南昌、南丰——南城每日对开一次;南丰——宁都、南丰——广昌白水隔日开一次。零担货运由客车捎带,并承担少量货运。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县政府下令挖断公路,毁坏桥梁,藉以阻止日军进犯,致使客货车辆全部停驶。民国31年8月,日军从赣东撤退后,公路虽经修复,但车油俱缺,运量大于运力,无法缓解。虽有南昌、临川等地私营汽车往返于南丰、广昌一线,但车辆破旧,且以木炭作燃料,加之路况差,行车艰难,运效极低。旅(顾)客讽之日:“一行二三里,抛锚四五次,下车六七回,八九十人推”,实属当时汽车运输之真实写照。南丰县解放前夕,国民党军残部窜至县内集结,勾结当地反动武装妄图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军南进,又一次破坏县境公路桥梁,致使交通中断。
  1949年9月,南丰县人民政府组织民工抢修公路,恢复县境公路交通。同月30日,县人民政府派员接管南丰汽车站,为江西省汽车运输局抚州分局下属三等站,承售客票、填写路单、装卸行包、承运邮件,为客户编制用车计划,汇总申报抚州分局安排车辆等业务。1950年7月,抚州分局派出1辆有26座的木炭客车驻南丰站,每日始有南丰——抚州对开客车一班次。后又派6辆货车驻站,投入干线货运。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客货运量相应扩大。1965年5月,由省汽车运输局拨款8万元,在刘家坑兴建600平方米的新汽车站,翌年4月竣工交付使用。“文化大革命”期间,公路交通时有中断。但由于广大群众对“文化大革命”的抵制,运输职工排除干扰,终于勉强维持了客货运输。1969年11月,抚州汽运分局将503车队迁驻南丰,有常年投入运行的客车25辆,货车51辆,担负南城、南丰、黎川3县的客货运输任务。南丰汽车站的发车线路增多,先后增开了直达南昌、鹰潭、建宁、黎川等地县际客运,在县境内开通了长陂、洽村、朱坊、石咀、中和、沙岗等地的客货运输。在响应“各行各业支援农业”的号召中,运输职工想方设法急农民之所急,不违农时,运载农用生产资料,深受农民称赞。1976年后,县林业局、粮食局和长红纺织器材总厂先后组成专业汽车队,共拥有各种型号、吨位的货车27辆,职工63人,专事各自部门的原材料、成品、农产品的调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公路运输改革传统的体制格局,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搞活运输,鼓励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和国营、集体、个人办运输,以及各种运输工具一起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刺激了车辆和专业运输户的上升,缓解了运力紧张局面,开始出现总运力大于运量的趋势。1987年,全县拥有各种汽车287辆。其中:货车279辆,计1478吨位。在279辆货车中,交通部门有11辆,47吨位;其它部门268辆,1431吨位。其中:全民55辆,357吨位;集体18辆,87吨位;个体195辆,987吨位。在8辆客车中,有390客位。其中:交通部门5辆225客位;其它部门3辆,165客位。货运量为48.74万吨,其中:全民923万吨,集体264万吨,个体36.87万吨;货运周转量为6511.74万吨公里,其中:全民1657.05万吨公里,集体388.98万吨公里,个体4465.71万吨公里;客运量:22.07万人,其中:全民18.42万人,集体3.65万人;客运周转量:1318.94万人公里,其中:全民1077.51万人公里;集体241.43万人公里。
  表19—1 1950~1987年汽车站客货运量一览第四节搬运装卸解放前,南丰县装卸搬运业由封建行帮把持。各帮头固定经营地段,互不超越范围,不允许外界劳力插手承揽装卸搬运业务。东门码头,以黎贵生为首,率40人,从东门桥下(今沿江路)至城内大井头(今祝家巷口)以东止,当时水运较盛,桥下米行(店)多,主要从事谷物、南杂货、棉纱、布匹的卸船,及大米、桔子、泥炉等农副土特产品的装船,日平均装卸搬运量达20余吨。南门码头,以王黑仔为首,率20余人,装卸搬运南门船舶码头的货物,日平均装卸运量在10吨以上。汽车站,以万和保为首,率南昌难民39人,专揽装卸由汽车载运进出的物资。上水关码头,以余科生等为首,率70余人,专为筏运来的柴炭、木料的起岸和挑运,不受地段范围的约束。上述不成文的规约,虽有时随情况小有变动外,一直持续到1949年8月南丰县城解放后止。
  1950年4月,南丰县贯彻政务院发布《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暂行处理办法》,搬运工人才在政治、经济上摆脱困境。1953年建立南丰县搬运工会,共有会员91人。从事城乡间的物资装卸及肩挑运输。随着物资交流的扩大,装卸和短程运输量逐年增长,运输工具逐渐由原始的肩挑背扛向人力独轮车、双轮车和机动车辆方向发展。其后,机构体制几经变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行将一部分工人下放农村务农(后按政策陆续收回)。1977年11月,更名县搬运公司(属县交通局下属大集体企业单位)。并购置了解放牌汽车l辆,“起宏图”柴油车5辆,胶轮板车77辆,减轻了工人劳动强度,提高工效2倍。1982年经过企业全面整顿,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文明优质服务制度,使公司业务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稳步上升。1987年全公司有职工101名,年收入29.5万元,职工月平均收入达131.90元。
  第五节公路交通管理车辆监理民国21年(1932),南丰县车辆监理工作,由南城交通管理站兼理。建国初期,南丰机动车辆亦归南城交通管理站兼理。随着公路机动车辆日益增多,1960年3月18日南丰交通管理站(1973年5月更名南丰监理站)成立后,开始管理全县机动车辆,负责机动车辆事故处理、办理过户、审定报废、年检年审、司机管理以及宣传交通规则、对司机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征收汽车养路费等工作。从1960年起,每年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一次年检年审。每年5月,为交通安全活动月,由监理、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进行安全大检查。
  1970~1987年,各种机动车辆在县境公路上累计发生交通肇事576起,伤453人,死105人,年平均发生交通肇事38.88起,最少年(1970年)为14起,最多年(1984年)为56起;经济损失38.39万元。交通肇事,由监理、公安部门派员到现场划分事故责任,进行处理。1976~1985年按省公安局、交通局赣公发(1976)53号及赣交发(1976)30号文件关于颁发《江西省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五章第25条(二)条规定,伤亡人员医药费、埋葬费、补助费由肇事单位一次付给;死者火化或埋葬费一般不超过150元,死者家属抚恤费不超过1500元。1986年后,死者火化或埋葬费及家属抚恤费由肇事单位根据赣府发(1986)96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第15条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补偿费最高不超过7000元;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但生活尚能自理的,补偿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能参加轻微劳动的,补偿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第16条还规定丧葬费300元至500元(含停尸费)。
  路政管理公路路政管理,主要是对公路、公路用地、路树、桥涵、里程碑标志号牌等公路附属物实行保护管理,清除公路边有碍行车安全的堆积物及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确保公路畅通。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以公路部门为主,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进行。
  1982~1987年,在路检路查中,纠正违章开车1.2万人次,清除障碍物93堆,拆除违章建筑63栋,搬迁摊点72个。并协同工商等部门在傅坊乡、白舍镇建立农贸市场,使交通畅通无阻。
  县路政管理以干线公路为主,县乡公路一起抓,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
  表19—2 1970~1987年机动车辆事故统计一览第六节公路养护民国21年(1932),南丰县境公路由江西省公路处第三养路区第五分区进行养护。
  江西公路处第三养路区第五分区有2个养路班,养路工57人,担负县境公路养护任务。施工时仅有锄头、土箕等简单工具,每遇洪水季节,则不能保障机动车辆畅通。
  建国后,南丰公路段贯彻“全面规划,重点发展,加强养护,保证畅通”的方针,执行“民办公助,民工建勤”的原则,采取专职养护和群众义务养护相结合的办法,分为国家、地方、乡村民工季节性养护的三级管理。南丰公路养护工作有3个过程:一是人工养护,1949~1971年,有职工90名左右,“修路靠锄头,拉沙靠黄牛”,全靠人、畜力施工。二是半机械化,1972~1980年,有职工130人左右,“施工靠翻斗车,拉沙靠铁牛”,改善了施工条件。三是更新机械设备,1980~1987年,全段有11个养路队,职工130余人,配有解放牌汽车4辆,“起宏图”养护车18辆,碎石机1辆,使回沙、运料全部实现机械化。1978年后,实行公路养护包干经济责任制,贯彻“七定三包”(定人员、定里程、定任务、定好路率、定数量质量标准、定材料消耗、定小修保养经费;包任务完成、包质量、包小修经费)原则,采取经费到队、任务到组、责任到人的三级分成办法,提高了公路养护质量和能力。1974、1977、1978年县公路段获省公路局先进单位称号,1980年获江西省人民政府嘉奖令。所属芮草门、古城养路队被省公路局授予先进养路队称号。
  南丰县县乡公路管理站贯彻执行“民办公助、民工建勤”和“县管、乡办、民养”的方针,养路工作有4个过程:(1)1964年前,每条公路线分散给当地农民养护,不久,因养护质量差,集中各线养路人员15名,组成养护队,巡回养护;(2)1964年3月,县社公路由所在地的公社试行民工建勤代表工,由各大队抽调全劳力组织养路队,每1华里配备1人,由公社指定1人担任队长;抽调的民工建勤代表工在本生产队记工分,参加收益分配。同时,对民工建勤代表工,按照民工建勤的补助标准,即每个工日补贴生活费0.20元,医药费0.025元,由县养路队派员对养护的路段进行检查,核定工日,按月发放;(3)198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因常年代表工劳动报酬有的得不到落实与合理解决,有的公社改为公社企业办公室筹集资金,采集沙石材料,支付一定养路工资;县交通局按月支付常年养路代表工154人的生活补贴费,每人13.5元,稳定了县社公路养护队伍;(4)1986年2月,县人民政府批准了县交通局《关于改进县乡公路养护制度的报告》,实行临时合同工制,根据条件,由县乡公路管理站和乡镇人民政府、养路工签订一年临时合同,在合同期满后,各方面表现好的可再签订合同书,继续留用;表现差的随时辞退。养路工资60元(在县乡公路管理站养路经费和拖拉机养路费内支拨40元,当地乡镇政府支拨20元)。实行临时合同工制度后,对吸收的96名临时合同工,每人担负着2公里的养护任务。县公路管理站采取“月度检查、季度小结、年终评比”的办法,对18个养路队、96名养路工进行管理。1986年3月,县交通局购置了小四轮养护车4辆,改善了养护设备。
  1987年,全县共有养路汽车4辆、小四轮养护车22辆、碎石机1辆、搅拌机1台;公路段机修站有车、刨、钻床各1台、电氧焊及打气泵等设备,做到中修不出站,小修不过夜,随到随修,修后管用。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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