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6年(1927)县政府设建设科管理工业。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1月设立工商科,分管全县工业等工作。1954年8月22日,县人民政府成立手工业管理科(县手工业联社);1956年4月26日设工业交通局,1957年6月25日,手工业管理科改为县手工业管理局(县手工业联社)管理县乡、集体和个体手工业;1959年12月18日工业交通局分设为工业管理局和交通管理局(1962年11月又合并为工业交通局)。1961年6月恢复县手工业管理局(县手工业联社)。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工交组,分管工业、手工业等。1970年1月,县撤销抓促部工交组,成立工业局,主管工业、手工业等工作。1973年1月,经县委决定,工业局与手工业管理局分开。1977年8月,增设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2月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管理乡镇企业工作。1978年12月手工业管理局改称为第二轻工业局(1980年12月撤销,1982年5月恢复),管理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1980年12月工业局撤销;增设县经济委员会,下设人秘、生产技术、劳动工资等科,管理县属国营工业企业。从此,南丰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和乡镇工业企业分别由县经济委员会、二轻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