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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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45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管理
分类号: F406
页数: 3
摘要: 民国16年县政府设建设科管理工业。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1月设立工商科,分管全县工业等工作。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工交组,分管工业、手工业等。1970年1月,县撤销抓促部工交组,成立工业局,主管工业、手工业等工作。1973年1月,经县委决定,工业局与手工业管理局分开。1977年8月,增设社队企业管理局,管理乡镇企业工作。1980年12月工业局撤销;增设县经济委员会,下设人秘、生产技术、劳动工资等科,管理县属国营工业企业。从此,南丰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和乡镇工业企业分别由县经济委员会、二轻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管理。“文化大革命”中,安全组织和规章制度受到冲击,安全工作陷于瘫痪。
关键词: 南丰县 管理机构 企业管理

内容

第一节管理机构民国16年(1927)县政府设建设科管理工业。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1月设立工商科,分管全县工业等工作。1954年8月22日,县人民政府成立手工业管理科(县手工业联社);1956年4月26日设工业交通局,1957年6月25日,手工业管理科改为县手工业管理局(县手工业联社)管理县乡、集体和个体手工业;1959年12月18日工业交通局分设为工业管理局和交通管理局(1962年11月又合并为工业交通局)。1961年6月恢复县手工业管理局(县手工业联社)。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工交组,分管工业、手工业等。1970年1月,县撤销抓促部工交组,成立工业局,主管工业、手工业等工作。1973年1月,经县委决定,工业局与手工业管理局分开。1977年8月,增设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2月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管理乡镇企业工作。1978年12月手工业管理局改称为第二轻工业局(1980年12月撤销,1982年5月恢复),管理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1980年12月工业局撤销;增设县经济委员会,下设人秘、生产技术、劳动工资等科,管理县属国营工业企业。从此,南丰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和乡镇工业企业分别由县经济委员会、二轻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管理。
  第二节企业管理生产管理解放前,手工业和私营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统由店(厂)主自理。
  50年代末,县国营工业企业生产管理,由厂长负责,按市场需要,确定产品品种和数量报县备案;并建立生产定额、质量检验、成本核算等管理制度;职工实行八级工资制。县二轻工业企业的生产管理,从1956年的手工业社转厂后,亦建立管理制度,实行计件工资制;县乡镇工业企业的生产管理,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对职工工资,按老技工、技术工、普工(管理人员享受技工待遇)等档次,视定额任务完成情况计酬。
  60年代初,县工业企业均由1名副厂长分管生产,通过厂部对全厂生产进行指挥、调度、控制、平衡,按计划、保质量地组织生产。
  “文化大革命”中,全县工业企业合理生产制度被废除,导致管理混乱,生产松弛,效益滑坡。工厂亏损。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工业企业恢复厂长负责制,健全定额管理、质量检验、成本核算等制度。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工厂、车间两级核算,盈者奖、亏者罚的经济合同制。1982年,实行党组织领导、厂长行政指挥、职工民主管理的厂长责任制;1983年对车间、班组推行生产承包责任制,职工工资实行上下浮动。县二轻工业企业,恢复厂长负责制。1984年后,又推行以销售额、利税指标为主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及厂长负责制的集体承包责任制,职工工资实行定额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县乡镇工业企业,恢复厂长负责制。1985年,加强乡镇企业经营管理(即生产额、材料消耗、财务、供销等管理),实行分配管理(即工人工资、固定资产拆旧、奖金、上交费用等管理)制度。对年产在30万元以上的重点厂,推行厂长负责制的集体承包制;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一般厂,推行厂长负责制实行以利润指标为主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及定额工资制。私营工业,生产管理制度亦渐趋健全,1987年,全县有私营工业企业281户,实行厂主负责制。建立生产定额、成本核算、质量奖赔等制度。厂内工人,有家属工、临时工(忙时雇用工)、合同工(技术聘用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和聘用工资制。
  技术管理解放前,县工业属家庭手工业和独立的手工业,没有科技管理和科技人员。工艺水平和生产质量得不到提高。1970年,县工业局生产技术组,组织动员全县各厂39名大学毕业的技术人员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始终以生产为中心,为生产提供必要合理的工艺装备和工艺方法,严格执行技术责任制,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高了产品质量。1980年12月,县经济委员会生产技术科配备专职技术管理干部,研究技术管理问题,把挖潜、革新、改造摆在重要位置。同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做好技术引进工作;各企业抽调81名大专毕业的技术骨干组成新产品试制小组。县针织厂生产出1361和1581印花毛巾、1462彩边印花毛巾连续2年被评为省优质产品;县农机厂试制“南丰100-4型割晒机”,通过省级鉴定,投入批量生产;县化工厂对松香生产工艺进行改革,改间歇法为连续法,提高工效2倍。全县各厂鼓励职工参加县总工会职工夜校和厂办技术班学习,选送工人去高等院校进行技术培训;使职工真正达到技术岗位的“应知应会”要求,熟练掌握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节质量管理解放前,县手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均由店(作坊)主把关和检查。建国后至1955年,手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由县供销合作社根据加工订货时实样,签订合同,规定产品质量,然后各手工业社(组)按此组织生产。1956年实行手工业合作化后,开始加强质量管理,制订有关产品质量标准,举办产品质量展览,进行现场参观,总结评比,提高产品质量。当时,县手工业联社经常组织铁、木、竹工人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带着自做的产品,集中展览,评出优质产品后,在全县推广。“大跃进”期间,有些社组片面追求数量,普遍出现产品质量下降现象。1961年后,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全县手工业社始建专职检验员制度,各社民主产生1名检验员,授权把好质量关。此时,对优质产品生产者报酬,酌情提高,对等外品,实行包退、包换、包修,产品质量迅速上升。1965年,全县52个手工业合作社的产品普遍达到一、二类,消灭了三类品。
  “文化大革命”中,各项质量管理制度遭冲击,质量明显下降。
  1976年,县工业主管部门加强质量管理,县化工厂、罐头酿酒厂和水泥厂均建有专业实验室,配有主任和技术人员,均有较完善的测试设备及仪器仪表。其它工业企业均有专职质量检测人员和质量管理制度。
  1978年,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全县国营工业企业学习推广全面质量管理经验。县化工厂、针织厂、水泥厂、罐头酿酒厂均开展厂QC宣传,有的企业开始运用运筹学原理管理产品质量。1982年县经济委员会举办了厂QC学习班,各厂均开展了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增进职工强化产品质量意识。县化工厂、罐头酿酒厂的QC小组均出席过抚州地区召开的QC成果发布会。210#树脂QC小组在1980~1982年连续被评为省优秀QC小组。
  第四节安全管理解放前,县私营手工业店坊和私营工厂,均无安全规章制度和设备,工人生命安全无任何保障。建国后于1959年成立县安全领导小组,各厂、车间、班组除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外,设有兼职安全员。“文化大革命”中,安全组织和规章制度受到冲击,安全工作陷于瘫痪。1969年底,发生县制米厂第一车间失火(经济损失达4.6万元)等3起事故。1973年初,县重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对各厂进行安全工作检查,总结经验和教训,添置安全技术设备,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980~1987年,县工业企业每年开展“安全月”活动,将县农机厂、化工厂、水泥厂、针织厂、长红纺织器材厂、罐头酿酒厂、县城粮油加工厂等16个单位的18台锅炉和水泥主窑、仓库等定为重点防护单位,添置防护罩、防护镜、吸尘设备和劳保用品,对职工进行定人、定时等安全检查,并成立业余义务消防队、治保委员会(组)。并将县炸药厂迁往市山乡沈家堡荒山按安全要求建新厂,派员协助建立《安全管理制度》;(1)车间每月检查一次炸药保管、安全生产及消防设施等,对安全生产、保管者,及时表彰;对违章者停职反省,后果严重者,开除工作。(2)厂部每季度或重大节日之前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签发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位工作。(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工作人员上班时,不准携带打火机、火柴、鞭炮等易燃品进入车间、仓库、厨房;严禁在车间、仓库、化验室内生火取暖或吸烟;下班时要及时关闭电源。(4)仓库内堆放炸药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要保持通道畅通。(5)凭供货合同、公安机关的购买证、运输证开票交货。发货时,发货销售员亲临现场与仓库保管员核对无误,方可装车运出。(6)坚持建立安全及事故档案。由于坚持制度,该厂17年来未发生过事故,使县城环境及安全得到保证。
  第五节财务管理县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20世纪50年代均能权衡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得和所费之间的关系,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控制各项费用开支,实行自负盈亏,各厂略有节余。“文化大革命”中,财务制度受到冲击,化工、粮食加工等部门出现亏损。1978年12月,各厂财务管理制度得到恢复,县有关部门举办会计、车间核算员学习班,接着各厂普遍建立和健全资金、固定资产、成本、费用、现金、物资、成品等财务管理制度。1980年,县有关部门开展清产核资活动,清查核销历年发生的悬在账面的流动资金损失,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对自有流动资金没有达到核定流动资金定额的,均由银行利率的定额贷款补足,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流动资金进行资金周转。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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