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408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灌溉管理 |
| 分类号: | TV698 |
| 页数: | 2 |
| 摘要: | 建国后,各项水利工程开始修复和新建,建成后立即转向严加管理。管理办法主要有:(一)凡引用水库蓄水,从事农副生产和工业生产的单位,均应在用水之前,向管委会办理用水手续,经批准后才能用水。(二)水库蓄水应以灌溉为主,在保证农田用水的前提下,切实作好用水发电等综合利用,当农业用水和发电产生矛盾时,首先满足农业灌溉需要。每年6~10月为看水时间,5月份开始清理渠内淤泥,安装闸门,检修渠道及附属建筑。6月分渠道放水试验。7~10月为主要放水期。(六)水费征收应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 |
| 关键词: | 南丰县 水利管理 灌溉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