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和民国时期,政府不问水土保持工作,个体农民自发进行零星水土流失治理,但效果甚微。
建国后,加强了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1954年县设置水土保持机构后,始初步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1957年2月在洽湾长岭乡对水土流失进行工程与生物两方面治理。工程措施方面,完成拦河圳219条、拦河坊389个、拦河坝1座、土谷坊237座、石谷坊1座、沟头防护1处。生物措施方面,种马尾松2000亩,种紫穗槐380亩,封山育林1030亩,并订立护林公约,使秃山浊流逐渐开始改变。
1964年县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后,开始有组织地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县每年从小型农田水利经费中拨出专款用于水土保持。仅1964年即营造水土保持林5445亩,其中:马尾松2124亩、杉树1200亩、油茶312亩、油桐1809亩、果树235亩、茶叶11亩,生物治理的面积5691亩;工程治理上建土谷坊1830座,土方446方,沙窝320个,谷坊64方,鱼鳞坑1.6万个,土方5120方,治理荒山4600亩,封山育林300亩,合计完成控制水土流失面积8.86平方公里。同时在洽湾乡上店村发展队办民营水土保持苗圃1个,育苗1.5亩,油桐2000株,委托国营森林苗圃培育马尾松20亩、木荷1.5亩、油桐20万株。
“文化大革命”中,水土保持工作处于停顿、倒退状态。1964年水土流失面积48.3万亩,到1980年即增至65.6万亩,自然生态环境日益恶化。1984年8月,县重新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根据“因地制宜,择优配置,统筹兼顾,长短结合”和“照顾当地群众需要”的原则,对水保专业户、重点户实行“技术指导优先、经济扶助优先、种子及化肥供应优先”的政策;及时建立水保科技试验推广组织,落实封山育林措施;同时对水土保持工作作出长远规划;重点贯彻“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方针,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
1985年县水土保持站着重进行水北村小流域的治理,治理面积达3.3万亩。1986年已初见成效,崩冈塌方,得到控制,修建的2座谷坊、拦河坝,拦截地表径流,阻住泥沙流入盱江,控制了水土流失。1986年以无息贷款形式,扶助莱溪乡九联村将195亩水土流失严重的土地进行综合治理,治理反坡台地15亩,垦复造林80亩,两岸泥沙地带植树100余亩,所植树木已部分形成森林覆盖率。为控制白舍、波罗等盱江上游地区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1987年继续开展对全县小流域的治理;还在潭湖、车磨岭两中型水库四周绿化的基础上造林80亩,封山育林700亩;在盱江两岸造防护林3公里,协调各有关部门造用材林2.04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