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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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264
颗粒名称: 森林火灾
分类号: S717
页数: 2
摘要: 主要是因烧山、烧田塍、田塝、烧炭和在林区内用火不慎所致,自然山火如雷击等极少。建国前,山火为害,官府听之任之,置若罔闻,使天然林严重受损。1954年3月29日,三区王田乡照溪村烧田塝引起火灾,烈火肆虐达.12小时之久,过火面积长约5公里、宽1公里,山上树木及幼苗受损殆尽。这2次火灾共毁林6.5万亩,毁杉树2.22万株,松木3.34万株,毛竹1.4万根,杂木10万余株。南丰毁林面积长达2.5公里、宽1.5公里。为制止山林火发生,除加强防火教育外,还着重加强各级护林联防组织,制订并充实各项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如在国有林或重点林区,普遍开设防火道、防火沟;集体林普设了望台,一旦遇警,及时组织民兵、干部群众加以抢救扑灭。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森林火灾

内容

主要是因烧山、烧田塍、田塝、烧炭和在林区内用火不慎所致,自然山火如雷击等极少。建国前,山火为害,官府听之任之,置若罔闻,使天然林严重受损。
  建国后,火害亦有发生。
  1954年3月29日,三区王田乡照溪村烧田塝引起火灾,烈火肆虐达.12小时之久,过火面积长约5公里、宽1公里,山上树木及幼苗受损殆尽。
  1958年3月13日,洽村下庄工地附近发生烧山事故,燃烧面积长3华里、宽2华里。毁杉树1.2万株,杉苗4.5万株,松树50株,松苗6万株,烧毁杉条木250根约36立方米。
  1960年2月5日、6月2日,沙岗公社连续发生两起山火,均持续燃烧4天。这2次火灾共毁林6.5万亩,毁杉树2.22万株,松木3.34万株,毛竹1.4万根,杂木10万余株。损失严重。
  1969年4月2日,熊坊大队烧田塍引起山火,直烧到同月12日下午才扑灭。大火延及南丰、宜黄、南城3县。南丰毁林面积长达2.5公里、宽1.5公里。
  1977~1979年,全县森林火灾发生面积达6.37万亩,毁林2.78万亩,相当于这3年造林总面积94.6%。
  为制止山林火发生,除加强防火教育外,还着重加强各级护林联防组织,制订并充实各项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如在国有林或重点林区,普遍开设防火道、防火沟;集体林普设了望台,一旦遇警,及时组织民兵、干部群众加以抢救扑灭。进入80年代,还配备部分现代化通讯设备及专用消防车辆、器材等,使山火发生次数和受害面积逐年减少。1987年仅发生小范围山火2起,受害面积只300亩。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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