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188 |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农业体制改革 |
| 分类号: | F327.56 |
| 页数: | 1 |
| 摘要: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逐步实行一系列农业生产责任制,开始实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联产到劳等形式,1981年1月,三溪、东坪公社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2年初,除太和公社里源生产队外,全县农村均实行大包干。实行大包干,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承包给社员耕作,集体的耕牛、农具、耕作机具全部作价卖给社员,收获的农产品除交国家征购粮、提留集体积累外,全部归承包者所有,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1983年,全县粮食产量突破1756.07吨,播面亩产402公斤,人均纯收入411元,是1976年136元的2倍多,向国家交售粮食91945吨,商品率为52.5%,比1976年粮食总产83662吨还多8477吨。 |
| 关键词: | 南丰县 农业体制改革 农业生产责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