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减租、反霸、退押、废债等各项社会改革,为土地改革创造条件。
南丰县土改分3批进行。1950年12月至次年2月,在西坪、长岭、洽湾、上店、下井5个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1951年8月至10月,在桥背、水南、水北、游军、富溪、朝仙、梓和、翠云、沙岗、进贤、操坊、古城、莱溪、下堡、东坪、杨梅、后举、太源、王田19个乡进行第二批土改工作。第三批于1951年11月至次年4月在官庄、甘坊、丹坛、罗坊、瑶浦、市山、石邮、三溪、上晒、朱坊、庙前、藕塘、宝石、太和、田心、董溪、傅坊、樟坊、康都、杭山、坪上、汤王排、司前、王家山、下洋、石咀、桑田、白舍、里陈、瑶陂、耀里、罗家、镇前、中和、古竹、磨刀、杨林、鄱阳、河东、洽村、坪上、瞿村、西溪、明阳、苦竹共45个乡完成土地改革工作。
土地改革中,在划好农村阶级成份的基础上,依法没收、征收了地主、富农、祠堂、庙宇的土地180425亩,耕牛1444头,农具14135件(套),稻谷2005829公斤,房屋22324间,家具106769件,衣物44530件等,这些胜利果实,按照土改法的规定,以原耕为基础,填坑补缺,从有利生产、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出发,分配给贫苦农民和其他劳动者。
1952年11月至1953年2月,分2期进行了土改复查。同时,在城关区开展民主改革运动,将地主的桔树、房产分给桔农。
表13—2 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一览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