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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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1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27.56
页数: 2
摘要: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分田运动县苏维埃政权建立后,革命根据地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1931年春,洽村区、白舍区开展了分田运动,1932年冬,傅坊、垆坑、康都、樟坊、杭山等地开展了分田运动。东坪、西坪一带因常受国民党骚扰,虽然分了田,但不彻底。1933年4月,南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以乡为单位成立分田委员会,全面开展分田运动。分田步骤和方法,是以贫农团为核心进行划阶级成份,共划了雇农、工人、贫农、中农、资本家、富农、地主7种阶级。1952年11月至1953年2月,分2期进行了土改复查。同时,在城关区开展民主改革运动,将地主的桔树、房产分给桔农。
关键词: 南丰县 土地私有制 土地改革

内容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分田运动县苏维埃政权建立后,革命根据地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1931年春,洽村区、白舍区开展了分田运动,1932年冬,傅坊、垆坑、康都、樟坊、杭山等地开展了分田运动。东坪、西坪一带因常受国民党骚扰,虽然分了田,但不彻底。1933年4月,南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以乡为单位成立分田委员会,全面开展分田运动。
  分田步骤和方法,是以贫农团为核心进行划阶级成份,共划了雇农、工人、贫农、中农、资本家、富农、地主7种阶级。在划分阶级成份后,没收地主、富农的全部出租土地,祠庙公产也全部没收,没收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分配的原则是:红军家属和贫雇农分好田,地主富农分坏田。由于各地人口、土地不一,各地分得土地有多有少,明阳每人分到8担谷田,开源、渣山每人分到12担谷田,沙坑每人只分到4担谷田,全县平均每人分到约7担谷田。
  1933年秋,中共江西省委召开了南丰等9县区以上苏维埃工作人员参加的查田运动大会,会议结束后,中共南丰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立即领导开展查田、查阶级运动,查出了一些冒充贫农、中农的地主、富农,也纠正了在分田中被错划为富农的中农,土地分配中出现的缺点和错误得到较好的解决。
  分田运动结束后,苏维埃政权及时组织农民总结经验,组织劳动互助组,解决水利、肥料、种子等实际问题,生产有较大发展。据统计,粮食生产比分田前增长30%以上,洽村区上古村亩产由120市斤增加到250市斤,增长一倍多。工副业得到较快发展,明阳乡用毛竹生产纸张,产值达数千银元,村村生产硝盐,罗家办起了制糖厂,白舍办起了农具厂,古竹还开采钨砂,其它如烧炭、打猎、培育香菇、家畜家禽及渔业都得到很快发展。
  建国后的土地改革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减租、反霸、退押、废债等各项社会改革,为土地改革创造条件。
  南丰县土改分3批进行。1950年12月至次年2月,在西坪、长岭、洽湾、上店、下井5个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1951年8月至10月,在桥背、水南、水北、游军、富溪、朝仙、梓和、翠云、沙岗、进贤、操坊、古城、莱溪、下堡、东坪、杨梅、后举、太源、王田19个乡进行第二批土改工作。第三批于1951年11月至次年4月在官庄、甘坊、丹坛、罗坊、瑶浦、市山、石邮、三溪、上晒、朱坊、庙前、藕塘、宝石、太和、田心、董溪、傅坊、樟坊、康都、杭山、坪上、汤王排、司前、王家山、下洋、石咀、桑田、白舍、里陈、瑶陂、耀里、罗家、镇前、中和、古竹、磨刀、杨林、鄱阳、河东、洽村、坪上、瞿村、西溪、明阳、苦竹共45个乡完成土地改革工作。
  土地改革中,在划好农村阶级成份的基础上,依法没收、征收了地主、富农、祠堂、庙宇的土地180425亩,耕牛1444头,农具14135件(套),稻谷2005829公斤,房屋22324间,家具106769件,衣物44530件等,这些胜利果实,按照土改法的规定,以原耕为基础,填坑补缺,从有利生产、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出发,分配给贫苦农民和其他劳动者。
  1952年11月至1953年2月,分2期进行了土改复查。同时,在城关区开展民主改革运动,将地主的桔树、房产分给桔农。
  表13—2 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一览单位:亩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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