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工及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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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182
颗粒名称: 长工及短工
分类号: F327.56
页数: 1
摘要: 土地私有制使多数农民无地或少地,有的沦为长工,有的靠打短工、月工为生。《江西农业统计》(二)载:民国26年南丰县雇农工资:长工,男工最高120元、最低48元,女工最高36元、最低24元,童工最高36元,最低24元;月工,男工最高10元、最低4元,女工最高3元、最低2元,童工最高3元、最低2元;日工,农忙时男工最高0.5元、最低0.4元,农闲时最高0.4元、最低0.3元。另据土地改革资料,解放前雇农年工资为20~40元,或20~30担稻谷。雇工除年节外没有假日,一天劳动12小时以上。
关键词: 南丰县 土地私有制 雇工

内容

土地私有制使多数农民无地或少地,有的沦为长工,有的靠打短工、月工为生。《江西农业统计》(二)载:民国26年南丰县雇农工资:(1)长工,男工最高120元、最低48元,女工最高36元、最低24元,童工最高36元,最低24元;(2)月工,男工最高10元、最低4元,女工最高3元、最低2元,童工最高3元、最低2元;(3)日工,农忙时男工最高0.5元、最低0.4元,农闲时最高0.4元、最低0.3元。另据土地改革资料,解放前雇农年工资为20~40元,或20~30担稻谷。雇工除年节外没有假日,一天劳动12小时以上。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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