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182 |
| 颗粒名称: | 长工及短工 |
| 分类号: | F327.56 |
| 页数: | 1 |
| 摘要: | 土地私有制使多数农民无地或少地,有的沦为长工,有的靠打短工、月工为生。《江西农业统计》(二)载:民国26年南丰县雇农工资:长工,男工最高120元、最低48元,女工最高36元、最低24元,童工最高36元,最低24元;月工,男工最高10元、最低4元,女工最高3元、最低2元,童工最高3元、最低2元;日工,农忙时男工最高0.5元、最低0.4元,农闲时最高0.4元、最低0.3元。另据土地改革资料,解放前雇农年工资为20~40元,或20~30担稻谷。雇工除年节外没有假日,一天劳动12小时以上。 |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土地私有制 雇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