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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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181
颗粒名称: 高利贷
分类号: F327.56
页数: 1
摘要: 在土地私有制社会里,高利贷在农村盛行。《江西省农业统计》(二)中,对南丰农村借贷情况有个统计:借钱户占农户60%,月利率最高2%,最低1%;借粮户占30%,利率为春借1石,秋还1.2石。另据土改资料,解放前,农村高利贷有3种: 1、钱息,一年息为本金的400~500%,月息20%,圩息20%,甚至出现过日息20%。买主在青黄不接时,以三分之一左右的价钱购买即将成熟的果实。
关键词: 南丰县 土地私有制 高利贷

内容

在土地私有制社会里,高利贷在农村盛行。《江西省农业统计》(二)中,对南丰农村借贷情况有个统计:借钱户占农户60%,月利率最高2%,最低1%;借粮户占30%,利率为春借1石,秋还1.2石。
  另据土改资料,解放前,农村高利贷有3种: 1、钱息,一年息为本金的400~500%,月息20%,圩息20%,甚至出现过日息20%。
  2、谷息,农民欠租或借口粮,新谷登场后交息谷50~100%。
  3、卖秋谷、判桔花,这是最残酷的剥削方式。买主在青黄不接时,以三分之一左右的价钱购买即将成熟的果实。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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