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土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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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180
颗粒名称: 出租土地
分类号: F327.56
页数: 2
摘要: 地租是土地拥有者剥削农民的普遍方式。出租与租赁双方订有协约,包括纳租数量、方法、地主对佃农的供给条件,佃农对地主的义务以及押金及其他协议的条款,如交租短少或有违约行为,不但没收押金,还另佃他人耕作。据民国28年《江西省农业统计》(二)载:南丰农民纳租方法有3种,一是钱租,占30%;二是谷租,占50%;三是分租,占20%。谷租:上等田一亩2市石,中等田1.5市石,下等田1市石。另据1952年土地改革资料,解放前南丰地租分二类,一是定租,又称铁板租,即不论年景好坏额定纳租;二是分租,多为对半分,也有四六、倒四六分成,个别还有交七成租的现象。
关键词: 南丰县 土地私有制 出租土地

内容

地租是土地拥有者剥削农民的普遍方式。出租与租赁双方订有协约,包括纳租数量、方法、地主对佃农的供给(如房屋、仓库、耕牛、农具、种子等)条件,佃农对地主的义务(如年节馈送、劳役等)以及押金及其他协议的条款,如交租短少或有违约行为,不但没收押金,还另佃他人耕作。据民国28年《江西省农业统计》(二)载:南丰农民纳租方法有3种,一是钱租,占30%;二是谷租,占50%;三是分租,占20%。
  钱租:上等田一亩2元,中等田1.5元,下等田1元。
  谷租:上等田一亩2市石,中等田1.5市石,下等田1市石。
  分租:多为对半分。
  另据1952年土地改革资料,解放前南丰地租分二类,一是定租,又称铁板租,即不论年景好坏额定纳租;二是分租,多为对半分,也有四六、倒四六分成,个别还有交七成租的现象。以铁板租占大多数。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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