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6年(1927),省派专人分赴各县对度量衡器具进行检验。当时县未设置计量管理机构,尽管年年对度量衡器具进行检验,但无法真正统一。当时市面通行的木杆秤除16两为1市斤的标准秤外,仍有使用17两、18两、20两为1市斤的老秤。虽然当时亦颁布30余种有关度量衡法规,却无能付诸实现,计量单位极其紊乱。
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确定以十进十退为特点的计量制度,对原来的英制计量,除特殊需要外,一律改为公制。1963年南丰县计量站成立,隶属县科委。1977年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并对保留的市制进行改革。1984年2月27日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对一切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并规定所有计量器具修造人员必须经过计量局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能从事计量器具的修造工作。对生产出来的计量产品,应经量局检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方可销售;对各工厂、企业、商店使用的计量器县必须定期送检,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对于过去一切非法计量单位生产的计量器具,一律停止使用。1985年5月正式成立“南丰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共有管理人员5人,其中2人分管民生计量和工业计量,2人分管标准化管理。从1985年开始,县计量局每年对全县的度、量、衡进行一次周期检验,经常派计量监督员进行市场计量器具的巡回检查,对生产计量器具的厂家每年进行一次年审考核,颁发生产许可证。对生产出来的产品加盖生产标志和合格证印,并负责把县境内各种较精密的仪器、仪表等送省级计量部门检验。1986年对全县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公文和统计报表进行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检查,使全县计量单位逐步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