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城、乡所用的度量衡器具十分杂乱,量值不统一,最流行的“度”——“尺”,有乐律尺、营造尺、裁衣尺、鲁班尺等,进位各异,有的10.5寸合一市尺,有的11寸合一市尺,也有的12寸合一市尺。“量”——“升”,有铁斗、木斗等,有的1斗合10升,也有的1斗合5升。“衡”——“秤”,有16两、17两、18两、20两合1市斤的。秤量有一面秤星的,也有二面或三面戳秤星的。一切各求其用,各求所需,任人大斗进,小斗出,大秤进,小秤出。清政府无法管,国民政府也未能统一。
建国初,县境内使用的度量值单位基本上沿用旧制,最常用的是16两合1市斤的秤,1959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将原16两为1市斤的旧制改为10两为1市斤制。中药单位钱两依旧。1977年后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1978年4月20日南丰对药计量进行改革,取消原市斤、两、钱、分,一律改用千克、克、毫克计量。1984年2月27日确定国际单位制。1986年3月19日全县各交易经营单位、个体商贩,一律使用千克秤、米尺,原市制秤尺停止使用。各种商品均按法定计量单位标价,新设计、制造、印刷的商标、装璜、广告、票证等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987年底,全县常用的度、量、衡器有钢尺、皮尺、竹木尺、油酒提、量杯、木杆秤、戳秤、台秤、地磅、案秤、字盘秤、电子售粮秤、邮用秤、体秤及天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