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标准计量管理计量演变建国前,城、乡所用的度量衡器具十分杂乱,量值不统一,最流行的“度”——“尺”,有乐律尺、营造尺、裁衣尺、鲁班尺等,进位各异,有的10.5寸合一市尺,有的11寸合一市尺,也有的12寸合一市尺。“量”——“升”,有铁斗、木斗等,有的1斗合10升,也有的1斗合5升。“衡”——“秤”,有16两、17两、18两、20两合1市斤的。秤量有一面秤星的,也有二面或三面戳秤星的。一切各求其用,各求所需,任人大斗进,小斗出,大秤进,小秤出。清政府无法管,国民政府也未能统一。
建国初,县境内使用的度量值单位基本上沿用旧制,最常用的是16两合1市斤的秤,1959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将原16两为1市斤的旧制改为10两为1市斤制。中药单位钱两依旧。1977年后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1978年4月20日南丰对药计量进行改革,取消原市斤、两、钱、分,一律改用千克、克、毫克计量。1984年2月27日确定国际单位制。1986年3月19日全县各交易经营单位、个体商贩,一律使用千克秤、米尺,原市制秤尺停止使用。各种商品均按法定计量单位标价,新设计、制造、印刷的商标、装璜、广告、票证等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987年底,全县常用的度、量、衡器有钢尺、皮尺、竹木尺、油酒提、量杯、木杆秤、戳秤、台秤、地磅、案秤、字盘秤、电子售粮秤、邮用秤、体秤及天平等。
计量管理民国16年(1927),省派专人分赴各县对度量衡器具进行检验。当时县未设置计量管理机构,尽管年年对度量衡器具进行检验,但无法真正统一。当时市面通行的木杆秤除16两为1市斤的标准秤外,仍有使用17两、18两、20两为1市斤的老秤。虽然当时亦颁布30余种有关度量衡法规,却无能付诸实现,计量单位极其紊乱。
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确定以十进十退为特点的计量制度,对原来的英制计量,除特殊需要外,一律改为公制。1963年南丰县计量站成立,隶属县科委。1977年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并对保留的市制进行改革。1984年2月27日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对一切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并规定所有计量器具修造人员必须经过计量局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能从事计量器具的修造工作。对生产出来的计量产品,应经计量局检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方可销售;对各工厂、企业、商店使用的计量器县必须定期送检,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对于过去一切非法计量单位生产的计量器具,一律停止使用。1985年5月正式成立“南丰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共有管理人员5人,其中2人分管民生计量和工业计量,2人分管标准化管理。从1985年开始,县计量局每年对全县的度、量、衡进行一次周期检验,经常派计量监督员进行市场计量器具的巡回检查,对生产计量器具的厂家每年进行一次年审考核,颁发生产许可证。对生产出来的产品加盖生产标志和合格证印,并负责把县境内各种较精密的仪器、仪表等送省级计量部门检验。1986年对全县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公文和统计报表进行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检查,使全县计量单位逐步规范化。
标准化管理 1985年5月,县计量站升格为标准计量管理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1984年颁发的《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评分标准》精神,配备专人管理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督促企业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为基础组织生产。到1987年止,全县经过标准化考核验收合格的企业有长红纺器厂、蜜桔加工厂等22个企业单位。同时,会同主管部门,对企业产品进行技术监督和对企业产品标准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22个考核验收合格企业产品中,执行国家标准的产品有长红纺器厂生产的自动换梭式木质纬纱管,蜜桔加工厂生产的维C蜜桔汁(儿童型)、县五金一厂生产的八角锤等。在考核验收合格产品中,获部优产品的有县喷灌机厂生产的微型喷头、蜜桔加工厂生产的鲜桔汁和蜜桔可乐。获省优产品的有县罐头酿酒厂生产的贡桔香槟酒、县贡桔饮料厂生产的蜜桔汁可乐等13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