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县内未设物价专门管理机构,市场物价有时由商会或各行业自行协议,一般随行就市。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为稳定市场物价,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对工商行业组织进行整顿。对囤积居奇、抬高市价、牟取暴利的投机奸商给予取缔,同时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市场价格得到控制。
1951年县人民政府在工商科内设置1名物价管理员,负责全县物价管理工作。
1952年初,配合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稳定物价起到一定作用。
1957年12月成立县物价委员会,实行全县物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
1959年各公社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和物价管理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
1965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审价工作,抽调专职或兼职的物价员215人,组成审价工作组,分赴城乡各基层单位进行物价审查,共查出错价商品4945个,并调查和整顿部分产品生产成本,核实劳动定额,纠正部分不合理的价格,制定各类产品出厂和销售价格,并且分别油印成册。
“文化大革命”初期,物价机构撤并,物价管理中断。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虽发出“加强物价管理,全面开展审价的通知”,但无法落实,物价混乱现象依然存在。
1977年初,召开全县物价工作会议,全面开展物价检查与整顿。
1980年4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对某些高于国家牌价的商品强令降价。
1981年12月,成立南丰县物价局,负责全县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检查与监督各项物价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安排管理基层市场价格。1984年10月,成立县物价检查所,归县物价局领导,分司全县物价检查工作。除经常性的物价检查外,每年还集中进行物价大检查,主要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擅自提价、变相涨价等违反物价纪律行为。1987年县物价局有干部8人,县物价检查所有干部职工4人。县直各有关单位专职物价员8人,兼职物价员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