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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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16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299.22
页数: 5
摘要: 建国前,县内未设物价专门管理机构,市场物价有时由商会或各行业自行协议,一般随行就市。建国初,县人民政府为稳定市场物价,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对工商行业组织进行整顿。对囤积居奇、抬高市价、牟取暴利的投机奸商给予取缔,同时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市场价格得到控制。1951年县人民政府在工商科内设置1名物价管理员,负责全县物价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初期,物价机构撤并,物价管理中断。1983年1月20日国务院决定较大幅度调整纺织品价格,涤棉布、中长纤维布分别平均降价29.7%和27.8%,纯棉布提价21.8%。
关键词: 南丰县 物价管理 市场物价

内容

管理机构与体制建国前,县内未设物价专门管理机构,市场物价有时由商会或各行业自行协议,一般随行就市。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为稳定市场物价,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对工商行业组织进行整顿。对囤积居奇、抬高市价、牟取暴利的投机奸商给予取缔,同时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市场价格得到控制。
  1951年县人民政府在工商科内设置1名物价管理员,负责全县物价管理工作。
  1952年初,配合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稳定物价起到一定作用。
  1957年12月成立县物价委员会,实行全县物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
  1959年各公社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和物价管理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
  1965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审价工作,抽调专职或兼职的物价员215人,组成审价工作组,分赴城乡各基层单位进行物价审查,共查出错价商品4945个,并调查和整顿部分产品生产成本,核实劳动定额,纠正部分不合理的价格,制定各类产品出厂和销售价格,并且分别油印成册。
  “文化大革命”初期,物价机构撤并,物价管理中断。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虽发出“加强物价管理,全面开展审价的通知”,但无法落实,物价混乱现象依然存在。
  1977年初,召开全县物价工作会议,全面开展物价检查与整顿。
  1980年4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对某些高于国家牌价的商品强令降价。
  1981年12月,成立南丰县物价局,负责全县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检查与监督各项物价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安排管理基层市场价格。1984年10月,成立县物价检查所,归县物价局领导,分司全县物价检查工作。除经常性的物价检查外,每年还集中进行物价大检查,主要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擅自提价、变相涨价等违反物价纪律行为。1987年县物价局有干部8人,县物价检查所有干部职工4人。县直各有关单位专职物价员8人,兼职物价员42人。
  市场价格清光绪年间,各种基本生活食、用品每100市斤售银元价格:稻谷1.2元,花生2元,猪肉5元,黄豆2.5元,食盐0.66元。清末民初,物价波动较大,县境内米涨价1倍,肉涨价3倍,鱼涨价2倍,蔬菜涨价4倍。
  民国19~25年(1930~1936),国民党对革命根据地实行物资封锁,工业品不能下乡,农产品难以进城,商品流通渠道梗阻,物资紧张,市场萧条,但由于大量进口国外“洋货”,商业畸形发展,市场呈假繁荣局面,物价时涨时跌。
  抗日战争期间,县境内难民云集,物资奇缺,物价急剧上涨,每100市斤的售价:稻谷涨到170元(法币,下同),猪肉850元,食盐8.6元。
  民国34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客商纷纷迁返,将现存的粮食、棉布、黄金等大量向市场抛售,物价曾一度下跌。但为时不久。35年开始,货币贬值,物价暴涨。据统计,100元法币26年可买黄牛2头,28年可买肉猪1头,30年可买面粉1袋(50市斤),32年可买母鸡1只,34年只能买到2个鸡蛋。法币一再贬值,经济全面崩溃。35年8月19日,开始发行一种新纸币一金圆券,金圆券启用不久,物价继续猛涨,金圆券几乎成为一堆废纸。到38年要以543万元金圆券方可换得银洋1元。人们多以银元成交,当时,大米每100市斤售银元4元,猪肉每市斤售银元0.5元。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为稳定物价、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首先稳定市场物价,调整不合理部分,然后着手整顿个体、私营工商组织,迅速扭转旧中国的通货膨胀及物价飞涨的混乱局面,人民币币值开始巩固。1958年开始“大跃进”,接着连续3年的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市场物资供应开始紧张。猪肉、鸡、蛋等食品市价高于牌价2~3倍。
  1963年国家采取一系列稳定物价的措施,市场物价开始下降,平价商品平均下降1.5%,高价商品平均下降33.5%,集贸市场价平均下降43.9%,高价与平价的差距由年初的2.1倍缩小到0.5倍。牌价与市价差距也逐步缩小。
  1964年5月,国家统一调整农副产品价格,油脂统销价平均提高4.04%,粮食统销价平均提高22.6%。城镇粮油统销价提高后,国家对干部职工实行粮价补贴。
  “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冻结物价,然实际物资供应日趋紧张,凭票供应范围逐步扩大。黑市交易增多,牌、市价差距拉大,物价不合理的问题逐渐积累加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1979年较大幅度的提高粮、棉、油、猪、禽、蛋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销售价格也相应提高,其中:猪肉提高35%,鲜鱼提高74.4%,家禽提高15%。同时给每一职工每月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
  1981年,国家统一提高烟、酒零售价和调低涤棉零售价,其中,甲级烟平均提价70.9%,乙级烟平均提价29.7%,丙级烟平均提价10.4%,名酒提价34.88%,优质酒提价22.54%,涤棉细布则平均降价14.63%,涤棉中长华达呢平均降价11.21%。
  1982年国家对粮、棉、油及农副土特产品在完成征购任务后,准许议购议销,实行定购、超购、议购三种收购价格。
  1983年1月20日国务院决定较大幅度调整纺织品价格,涤棉布、中长纤维布分别平均降价29.7%和27.8%,纯棉布提价21.8%。同时还降低手表、闹钟、彩色电视机、照相胶卷、布胶鞋等日用品的零售价格。同年11月,省产磷肥、炭酸氢铵和棉絮分别平均提价29.9%、7%和62.2%,发电报每字提高0.04元。
  1984年国家取消生猪派购统销,并对居民实行猪肉价格补贴,每人每月补贴人民币1.2元。是年,商品零售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并行的价格体系。
  1985年开始,市场物价波动幅度较大,以1984年为基数,至1987年,稻谷上涨79%,黄豆上涨1.2倍,毛线上涨1.5倍,猪肉上涨1.6倍。
  1987年春,市场开始出现盲目抢购风,尤以百货和家用电器为甚,这类物资涨幅也较大。为此,物价部门对群众敏感的消费,品如食盐、食糖、民用煤、洗衣粉、火柴等17种商品价格进行严格控制,对紧俏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名牌自行车等实行价格申报制度,严格控制生产资料价格,对平抑物价、稳定市场起到一定作用。
  表12—22 部分年度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牌价一览单位:元/50公斤表12—23 部分年度主要粮油零售牌价一览单位:元/50公斤表12—24 部分年度主要工业品零售牌价一览单位:元表12—25 部分年度主要化肥、农药、柴油、汽油零售牌价一览单位:元/吨表12—26 部分年度主要农副产品零售牌价一览单位:元表12—27 部分年度粮油议购、议销价格一览单位:50公斤/元表12—28 部分年度集市贸易价格一览单位:市斤/元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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