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管理混乱,出现普遍乱用商标现象。
建国初期,县境内对商标管理未予足够重视。1978年开始实施商标管理工作。1979年春按照《商标管理条例》首次对全县所有商标进行清理和整顿。开展全县商标统一注册工作,保护商标的专利权,查处商标侵权事件;监督产品质量和商品规格标准,加强商标设计、印刷管理。1980~1982年全县共登记注册商标44个。1987年,南丰县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已达56个,同时商标设计也有较高的艺术性与欣赏性。
合同 1979年前县境内没有经济合同鉴证。合同纠纷频繁。1980年起县工商部门开始全面管理经济合同。1983年4月设立合同股,1984年5月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专司企业之间购销、包销、加工订货合同的管理,并进行合同的鉴证和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1980~1987年8年间经工商行政管理局鉴证工商合同共292份,金额达2466.76万元。
广告 1982年3月,工商局向各基层单位转发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对全县各种商品广告进行注册管理。各企业广告应先送县工商局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出示、张贴、印刷。年审批量约32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