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4年(1925)全县有31个固定集市进行商品交易,然政府少于管理,后几经变迁,有多处集市自然消失。
建国初期,市场管理部门着重维持市场秩序,严格取缔金银黑市交易,打击偷漏税收、囤积居奇等违法活动。1953年开始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征购、派购和统一收购,并进行分类管理,市场较为稳定。1958年受“左”的干扰,农村集市贸易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随后在1960~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期间,物资奇缺,物价猛涨,市场秩序混乱。1962年秋,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准许农民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农村集市开始复苏,物资逐渐丰富,物价稳中有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口号声中,农村集市名存实废。1969年1月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关闭城乡集贸市场。1972年全县实行统一集日(每月每旬的农历五、十为集日)制,并限制上市商品种类。1974年规定粮油在统购期间一律不准进入集市贸易。1975年,县革命委员会又发出通知,进一步强调加强对一、二类物资(如粮、棉、油、竹、木、贵重药材等)管理,不准进入集贸市场。社员自养生猪宰杀出售,要持三证(完成派购任务证、纳税证、大队准宰证)才能上市。
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恢复各地的传统集日,允许群众之间进行少量粮油调剂,集市贸易价格可以浮动,城乡市场实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政策。县内城镇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集市贸易品种、数量日益增多。1983年进一步放宽政策,允许农民长途贩运,不限运输工具,不限经营地区,不限经营方式,疏通各种流动渠道,促进工农业产品的交流。1985年投资60万元,在县城琴城路建起面积8000平方米的集贸市场,内分南货、百货、鲜果、蔬菜、饮食、鱼肉类、仔猪行及各种服务行业。城乡经济交易十分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