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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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15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99.22
页数: 3
摘要: 建国前,全县无工商行政管理机构。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管理工商行政事务。1967年5月成立南丰县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68年2月改为“南丰县打击投机倒把总指挥部”。1972年9月正式成立南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管会合署办公,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亦同时与基层市管会合署办公。建国初期,市场管理部门着重维持市场秩序,严格取缔金银黑市交易,打击偷漏税收、囤积居奇等违法活动。广告 1982年3月,工商局向各基层单位转发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对全县各种商品广告进行注册管理。
关键词: 南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科

内容

管理机构建国前,全县无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管理工商行政事务。1958年改由商业局兼管。
  1967年5月成立南丰县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县直属机关抽调11名干部集中在县工商联办公,并建立城关镇、市山、三溪、洽湾、古城、傅坊、白舍、洽村、长红等9个基层“市管会”。1968年2月改为“南丰县打击投机倒把总指挥部”。1969年9月恢复“县市管会”及基层市管会机构。1972年9月正式成立南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管会合署办公,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亦同时与基层市管会合署办公。1987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人秘、工商、市管、合同商标4个股,下属12个基层工商所,全县共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107人,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城乡市场经济秩序,查处违法经营,打击投机倒把,对全县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发照,实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经济合同,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利益。
  为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维护个体工商户经济利益,1983年3月成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并先后在琴城镇、太和镇、白舍镇、洽村乡等11个乡镇成立分会,至1987年全县共有会员2500余人。
  市场管理民国14年(1925)全县有31个固定集市进行商品交易,然政府少于管理,后几经变迁,有多处集市自然消失。
  建国初期,市场管理部门着重维持市场秩序,严格取缔金银黑市交易,打击偷漏税收、囤积居奇等违法活动。1953年开始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征购、派购和统一收购,并进行分类管理,市场较为稳定。1958年受“左”的干扰,农村集市贸易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随后在1960~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期间,物资奇缺,物价猛涨,市场秩序混乱。1962年秋,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准许农民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农村集市开始复苏,物资逐渐丰富,物价稳中有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口号声中,农村集市名存实废。1969年1月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关闭城乡集贸市场。1972年全县实行统一集日(每月每旬的农历五、十为集日)制,并限制上市商品种类。1974年规定粮油在统购期间一律不准进入集市贸易。1975年,县革命委员会又发出通知,进一步强调加强对一、二类物资(如粮、棉、油、竹、木、贵重药材等)管理,不准进入集贸市场。社员自养生猪宰杀出售,要持三证(完成派购任务证、纳税证、大队准宰证)才能上市。
  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恢复各地的传统集日,允许群众之间进行少量粮油调剂,集市贸易价格可以浮动,城乡市场实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政策。县内城镇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集市贸易品种、数量日益增多。1983年进一步放宽政策,允许农民长途贩运,不限运输工具,不限经营地区,不限经营方式,疏通各种流动渠道,促进工农业产品的交流。1985年投资60万元,在县城琴城路建起面积8000平方米的集贸市场,内分南货、百货、鲜果、蔬菜、饮食、鱼肉类、仔猪行及各种服务行业。城乡经济交易十分活跃。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建国初,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工作。从此,工商企业开业、停业、转业、变更营业范围都要及时进行登记。“文化大革命”初期停止。
  1973年5月县工商局会同县商业局对全县由原个体商贩组成的合作商店进行全面登记发照工作。同时会同公安部门对旅店、旧货业、修理业经营无线电管制器材的门市部等特种行业进行整顿、登记发证工作。
  1978年成立工商企业清理、整顿、登记领导小组,开展全县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工作,核准发证国营、集体工业企业130户、商业企业221户、个体工商户27户。
  1979年,按照国务院102号文件关于“工商企业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全县国营、集体商业企业进行清理换照。
  1980年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全县工业大普查和登记工作。颁发工业企业执照的有85户,职工5846人,资金1180万元。
  1981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大普查。1982年年审合格的国营、集体工业企业有150户,商业企业473户,个体工商户427户。1987年年审合格的国营、集体工业企业有185户,商业企业170户,个体工商户2837户。
  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县工商部门除进行全面登记发证及进行多次的清理、整顿和换证外,还于1980年3月制订下达关于“加强小商小贩管理的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采取“固定经营地点,固定经营范围,加强价格管理”等措施,使个体户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表12—21 1978~1987年工商业登记一览注:①工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建筑业; ②商业企业包括饮食、服务、修理、旅游行业、农村双代店; ③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手工业在内; ④工、商业户包括分支机构。
  商标、合同、广告管理商标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管理混乱,出现普遍乱用商标现象。
  建国初期,县境内对商标管理未予足够重视。1978年开始实施商标管理工作。1979年春按照《商标管理条例》首次对全县所有商标进行清理和整顿。开展全县商标统一注册工作,保护商标的专利权,查处商标侵权事件;监督产品质量和商品规格标准,加强商标设计、印刷管理。1980~1982年全县共登记注册商标44个。1987年,南丰县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已达56个,同时商标设计也有较高的艺术性与欣赏性。
  合同 1979年前县境内没有经济合同鉴证。合同纠纷频繁。1980年起县工商部门开始全面管理经济合同。1983年4月设立合同股,1984年5月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专司企业之间购销、包销、加工订货合同的管理,并进行合同的鉴证和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1980~1987年8年间经工商行政管理局鉴证工商合同共292份,金额达2466.76万元。
  广告 1982年3月,工商局向各基层单位转发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对全县各种商品广告进行注册管理。各企业广告应先送县工商局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出示、张贴、印刷。年审批量约320张。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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