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从建国初期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开始,计划管理体制大致分为3个阶段。
(一)计划体制逐步建立阶段(1953~1957年)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头几年,社会主义改造尚在进行,个体和集体经济比重较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较少。这期间,全县实行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国营单位实行直接计划制度,如物资供应、劳动工资,计划直接下达到基层计划单位;对集体单位实行间接计划制度,计划指标下达到乡、镇和县主管部门,由乡、镇和县主管部门采取适当形式,使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对个体经济不下达计划,只通过税收、物价、信贷等经济手段进行调节。计划内容和项目主要有农业种植品种、面积及产量;工业单位产值、产品、产量、成本利润等。
(二)实行高度集中统一计划体制阶段(1958~1978年) 1958~1960年三年“大跃进”时期,贯彻执行“加强计划统一性,彻底克服经济工作上的分散主义”的方针,强调计划工作集中统一,计划项目逐步增多,制订计划很少征求生产单位的意见。由于高指标,浮夸风,下达计划根本无法执行。1965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纠正“左”的错误,计划指标比较切合实际,完成也较好。“文化大革命”中,计划工作一度陷于瘫痪。1978年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逐步扭转“左”的影响,计划工作开始走上正常轨道。但对国营和集体单位仍实行集中统一的直接计划管理制度,企业没有自主权的状况并未改变,全县国营、集体企业、所有的生产(包括产值、产品、产量)销售、物资供应、劳动工资等均纳入计划,国营利润全部上缴,亏损由国家补贴,企业没有自主权,造成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的弊端。
(三)改革计划管理体制阶段(1979~1987年) 县计划部门根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和“以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精神,计划体制划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部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项目,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大量的一般经济项目,实行指导性计划。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并下放计划管理权限。县计划部门工作的重点也转移到加强计划的综合平衡方面上来,利用多种经济杠杆,通过经济信息和预测工作,大力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地、全面地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