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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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14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299.22
页数: 14
摘要: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未设正式的计划机构,在财经委员会内设专人承办计划工作。1953年3月成立县计划统计科,统一管理全县计划、统计工作。1955年3月17日,计划与统计分开,单独设立县计划委员会。1967年计划委员会受冲击,计划工作一度停顿。196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设计划统计组。1978年11月2日恢复县计划委员会,统管计划、物价、统计工作。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较大增长。1962年成立南丰县统计局,配备专职干部,自此,统计工作的职能、任务及统计范围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关键词: 南丰县 经济管理 计划管理

内容

第一节计划管理计划机构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未设正式的计划机构,在财经委员会内设专人承办计划工作。1953年3月成立县计划统计科,统一管理全县计划、统计工作。1955年3月17日,计划与统计分开,单独设立县计划委员会。1959年10月17日改为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67年计划委员会受冲击,计划工作一度停顿。196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设计划统计组。1978年11月2日恢复县计划委员会,统管计划、物价、统计工作。1981年划出物价、统计工作。1987年计划委员会有工作人员14人。
  管理体制全县从建国初期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开始,计划管理体制大致分为3个阶段。
  (一)计划体制逐步建立阶段(1953~1957年)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头几年,社会主义改造尚在进行,个体和集体经济比重较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较少。这期间,全县实行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国营单位实行直接计划制度,如物资供应、劳动工资,计划直接下达到基层计划单位;对集体单位实行间接计划制度,计划指标下达到乡、镇和县主管部门,由乡、镇和县主管部门采取适当形式,使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对个体经济不下达计划,只通过税收、物价、信贷等经济手段进行调节。计划内容和项目主要有农业种植品种、面积及产量;工业单位产值、产品、产量、成本利润等。
  (二)实行高度集中统一计划体制阶段(1958~1978年) 1958~1960年三年“大跃进”时期,贯彻执行“加强计划统一性,彻底克服经济工作上的分散主义”的方针,强调计划工作集中统一,计划项目逐步增多,制订计划很少征求生产单位的意见。由于高指标,浮夸风,下达计划根本无法执行。1965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纠正“左”的错误,计划指标比较切合实际,完成也较好。“文化大革命”中,计划工作一度陷于瘫痪。1978年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逐步扭转“左”的影响,计划工作开始走上正常轨道。但对国营和集体单位仍实行集中统一的直接计划管理制度,企业没有自主权的状况并未改变,全县国营、集体企业、所有的生产(包括产值、产品、产量)销售、物资供应、劳动工资等均纳入计划,国营利润全部上缴,亏损由国家补贴,企业没有自主权,造成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的弊端。
  (三)改革计划管理体制阶段(1979~1987年) 县计划部门根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和“以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精神,计划体制划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部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项目,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大量的一般经济项目,实行指导性计划。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并下放计划管理权限。县计划部门工作的重点也转移到加强计划的综合平衡方面上来,利用多种经济杠杆,通过经济信息和预测工作,大力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地、全面地稳步发展。
  计划编制与实施建国初期,在国民经济得到恢复的基础上,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期间,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全面实现农业、手工业合作化,私营工商业全面实行公私合营,各业经济关系协调、效益较好,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一·五”计划各项指标都超额完成。5年间,工农业总产值和粮食总产年平均递增率分别达到7.1%和7%。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较大增长。
  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是在“快马加鞭,全面跃进,十年规划,争取五年完成”的口号下制订的。计划严重脱离实际,计划指标层层加码,浮夸虚报风盛行,造成国民经济严重失调,工业产值下降,由1960年的1099.8万元,下降到1962年的534.46万元;农业减产,全县粮食总产1961年仅5000万公斤,比1957年减产500万公斤。全县物资供应紧张,人民生活困难。
  1963~1965年全县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重大经济比例关系得到改善,生产布局趋向合理,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3年间工业总产值和农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率分别达到11.8%和3.5%。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6年),即“三·五”、“四·五”计划和“五·五”计划的头一年,计划机构先撤后并,计划工作受到冲击,脱离实际的高指标时有抬头。虽经过全县广大工人、农民的努力,全县国民经济在艰难曲折中发展,但速度减慢,效益降低。1975年“四·五”计划期末,全县粮食总产达8442.65万公斤,工业总产值达1538.73万元,农业总产值达4752.45万元。1966~1975年10年间粮食总产、工业总产值和农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率分别达到2.3%、10.1%和3.1%。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南丰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编制1976~1980年“五·五”计划。这期间,全县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下大力气把经济作物搞上去,特别是根据南丰生产柑桔的经济优势,大力发展蜜桔生产。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良好。1980年与1976年比较,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和柑桔总产分别增长99.11%、38.15%、58.81%和96.06%。
  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年)和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是在不断深化改革,治理整顿、大胆开放搞活经济的形势下编制的。此期间,根据中共十二大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结合南丰县情,提出到1990年全县奋斗目标是:力争工农业总产值达23000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80年增长1.27倍;其中:农业总产值达12000万元,增长0.87倍;工业总产值达11000万元,增长1.9倍;财政收入1018万元,增长1.3倍。1987年是执行“七、五”计划的第二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17262万元,粮食总产达17000万公斤,柑桔总产达1608万公斤,财政收入达1004.9万元。其中工农业总产值已达到“七·五”计划期末指标的75%,财政收入已接近“七·五”计划期末指标数。全县呈现农业增产、工业增值、财政增收、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新局面。
  第二节统计管理机构与职能民国31年(1942)县政府设立统计室,办理有关调查统计事宜。
  建国初期,县未设置正式统计机构,统计工作分散由各系统进行。1953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计划统计科,开展国民经济主要数据的统计调查工作。1957年4月撤销计划统计科,统计工作并入县计划委员会。1962年成立南丰县统计局,配备专职干部,自此,统计工作的职能、任务及统计范围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文化大革命”初期,统计机构撤销,统计工作中断。196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设计划统计组抓管统计工作。1978年划归县计划委员会。1981年11月重新设立统计局。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颁布后,统计工作有法可依,统计工作的制度、章程日益完善,统计工作的服务范围有所扩大。县统计局改革“只对上级负责”的封闭服务方式,采取开放型的统计服务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县公布各项统计指标数据,向有关单位提供全县国民经济运转,编印《全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服务和监督作用。1987年底县统计局有工作人员13人,全县各系统有专职统计员69人,兼职统计员156人。
  统计范围建国初,为了反映全县各个时期和各年度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当时执行的有农业、工业、劳动工资、物资、商业等有关统计指标。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统计范围和内容有所改进,按国家规定,县级统计内容有:人口、农业生产、工业生产、交通邮电、基建施工、城市建设、物资供应、国内商业、物价、劳动工资、财务成本、财政金融等有关统计指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新的经济形式,统计方面也增添了许多新的指标,同时剔除不必要的内容。1984年开始,除对国民经济各个生产环节的统计外,增设社会基本情况的统计,如计划生育以及国民收入的生产额和使用额的统计。农村统计增设农村基本情况如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等统计指标。到1987年止,县统计局上报的定期报表有:农业生产报表、工业分部门分项目总产值、国营与城镇集体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物资销售与库存、固定资产投资等17项。年报项目还有: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值、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净产值等34项。统计部门编制上报的年报数据,是检查全县国民经济年度计划执行结果的重要依据。
  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是统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统计工作加强服务的主要方法。随着经济工作越做越细和统计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县统计部门在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党和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对掌握的大量数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探讨、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进一步揭示它们的规律性,从而为党政领导部门加强经济发展的宏观控制、制订计划和指挥生产提供决策服务。从1980年起,县统计局开始编印《南丰统计》,主要是反映南丰各个时期经济建设发展情况和意见,并着重从各项统计数据中分析南丰经济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向县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到1987年止,《南丰统计》已编印76期,刊出分析资料117篇。其中《我县农村固定资产结构情况分析》被评为全省优秀作品,荣获三等奖。《提高劳动力素质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等3篇分析文章获地区优秀奖。有关分析意见,受到县各有关部门重视。
  统计调查统计调查是除统计报表外获取社会发展各项数据资料的重要手段。建国以后,全县根据当时需要与实际情况,多次开展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搜集各方面经济信息。1952年为掌握全县经济恢复和工业生产情况,为党和人民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及手工业合作化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县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先后对私营工业、商业和手工业进行专项调查,并写出了调查报告。
  1955年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各种农作物的典型调查工作以及其他一次性的调查工作。1956年省统计局成立省农村调查队,并派遣工作人员长驻南丰,每年进行一次农作物抽样调查。1980年县成立农村抽样调查队,开展一年两次的农产量调查。1984年全国扩大农村调查点后,南丰县确定为全省35个国家调查点之一。从此,除每年在全县7个乡镇、14个村、21个点进行两次农产量调查外,还有14个点、70户农村住户调查及农村经济调查。定期搜集大量农村经济活动情况和农业生产进展情况,为党政领导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及时掌握与研究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信息。
  第三节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机构建国前,全县无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管理工商行政事务。1958年改由商业局兼管。
  1967年5月成立南丰县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县直属机关抽调11名干部集中在县工商联办公,并建立城关镇、市山、三溪、洽湾、古城、傅坊、白舍、洽村、长红等9个基层“市管会”。1968年2月改为“南丰县打击投机倒把总指挥部”。1969年9月恢复“县市管会”及基层市管会机构。1972年9月正式成立南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管会合署办公,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亦同时与基层市管会合署办公。1987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人秘、工商、市管、合同商标4个股,下属12个基层工商所,全县共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107人,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城乡市场经济秩序,查处违法经营,打击投机倒把,对全县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发照,实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经济合同,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利益。
  为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维护个体工商户经济利益,1983年3月成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并先后在琴城镇、太和镇、白舍镇、洽村乡等11个乡镇成立分会,至1987年全县共有会员2500余人。
  市场管理民国14年(1925)全县有31个固定集市进行商品交易,然政府少于管理,后几经变迁,有多处集市自然消失。
  建国初期,市场管理部门着重维持市场秩序,严格取缔金银黑市交易,打击偷漏税收、囤积居奇等违法活动。1953年开始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征购、派购和统一收购,并进行分类管理,市场较为稳定。1958年受“左”的干扰,农村集市贸易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随后在1960~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期间,物资奇缺,物价猛涨,市场秩序混乱。1962年秋,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准许农民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农村集市开始复苏,物资逐渐丰富,物价稳中有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口号声中,农村集市名存实废。1969年1月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关闭城乡集贸市场。1972年全县实行统一集日(每月每旬的农历五、十为集日)制,并限制上市商品种类。1974年规定粮油在统购期间一律不准进入集市贸易。1975年,县革命委员会又发出通知,进一步强调加强对一、二类物资(如粮、棉、油、竹、木、贵重药材等)管理,不准进入集贸市场。社员自养生猪宰杀出售,要持三证(完成派购任务证、纳税证、大队准宰证)才能上市。
  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恢复各地的传统集日,允许群众之间进行少量粮油调剂,集市贸易价格可以浮动,城乡市场实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政策。县内城镇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集市贸易品种、数量日益增多。1983年进一步放宽政策,允许农民长途贩运,不限运输工具,不限经营地区,不限经营方式,疏通各种流动渠道,促进工农业产品的交流。1985年投资60万元,在县城琴城路建起面积8000平方米的集贸市场,内分南货、百货、鲜果、蔬菜、饮食、鱼肉类、仔猪行及各种服务行业。城乡经济交易十分活跃。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建国初,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工作。从此,工商企业开业、停业、转业、变更营业范围都要及时进行登记。“文化大革命”初期停止。
  1973年5月县工商局会同县商业局对全县由原个体商贩组成的合作商店进行全面登记发照工作。同时会同公安部门对旅店、旧货业、修理业经营无线电管制器材的门市部等特种行业进行整顿、登记发证工作。
  1978年成立工商企业清理、整顿、登记领导小组,开展全县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工作,核准发证国营、集体工业企业130户、商业企业221户、个体工商户27户。
  1979年,按照国务院102号文件关于“工商企业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全县国营、集体商业企业进行清理换照。
  1980年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全县工业大普查和登记工作。颁发工业企业执照的有85户,职工5846人,资金1180万元。
  1981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大普查。1982年年审合格的国营、集体工业企业有150户,商业企业473户,个体工商户427户。1987年年审合格的国营、集体工业企业有185户,商业企业170户,个体工商户2837户。
  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县工商部门除进行全面登记发证及进行多次的清理、整顿和换证外,还于1980年3月制订下达关于“加强小商小贩管理的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采取“固定经营地点,固定经营范围,加强价格管理”等措施,使个体户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表12—21 1978~1987年工商业登记一览注:①工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建筑业; ②商业企业包括饮食、服务、修理、旅游行业、农村双代店; ③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手工业在内; ④工、商业户包括分支机构。
  商标、合同、广告管理商标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管理混乱,出现普遍乱用商标现象。
  建国初期,县境内对商标管理未予足够重视。1978年开始实施商标管理工作。1979年春按照《商标管理条例》首次对全县所有商标进行清理和整顿。开展全县商标统一注册工作,保护商标的专利权,查处商标侵权事件;监督产品质量和商品规格标准,加强商标设计、印刷管理。1980~1982年全县共登记注册商标44个。1987年,南丰县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已达56个,同时商标设计也有较高的艺术性与欣赏性。
  合同 1979年前县境内没有经济合同鉴证。合同纠纷频繁。1980年起县工商部门开始全面管理经济合同。1983年4月设立合同股,1984年5月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专司企业之间购销、包销、加工订货合同的管理,并进行合同的鉴证和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1980~1987年8年间经工商行政管理局鉴证工商合同共292份,金额达2466.76万元。
  广告 1982年3月,工商局向各基层单位转发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对全县各种商品广告进行注册管理。各企业广告应先送县工商局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出示、张贴、印刷。年审批量约320张。
  第四节物价管理管理机构与体制建国前,县内未设物价专门管理机构,市场物价有时由商会或各行业自行协议,一般随行就市。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为稳定市场物价,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对工商行业组织进行整顿。对囤积居奇、抬高市价、牟取暴利的投机奸商给予取缔,同时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市场价格得到控制。
  1951年县人民政府在工商科内设置1名物价管理员,负责全县物价管理工作。
  1952年初,配合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稳定物价起到一定作用。
  1957年12月成立县物价委员会,实行全县物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
  1959年各公社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和物价管理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
  1965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审价工作,抽调专职或兼职的物价员215人,组成审价工作组,分赴城乡各基层单位进行物价审查,共查出错价商品4945个,并调查和整顿部分产品生产成本,核实劳动定额,纠正部分不合理的价格,制定各类产品出厂和销售价格,并且分别油印成册。
  “文化大革命”初期,物价机构撤并,物价管理中断。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虽发出“加强物价管理,全面开展审价的通知”,但无法落实,物价混乱现象依然存在。
  1977年初,召开全县物价工作会议,全面开展物价检查与整顿。
  1980年4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对某些高于国家牌价的商品强令降价。
  1981年12月,成立南丰县物价局,负责全县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检查与监督各项物价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安排管理基层市场价格。1984年10月,成立县物价检查所,归县物价局领导,分司全县物价检查工作。除经常性的物价检查外,每年还集中进行物价大检查,主要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擅自提价、变相涨价等违反物价纪律行为。1987年县物价局有干部8人,县物价检查所有干部职工4人。县直各有关单位专职物价员8人,兼职物价员42人。
  市场价格清光绪年间,各种基本生活食、用品每100市斤售银元价格:稻谷1.2元,花生2元,猪肉5元,黄豆2.5元,食盐0.66元。清末民初,物价波动较大,县境内米涨价1倍,肉涨价3倍,鱼涨价2倍,蔬菜涨价4倍。
  民国19~25年(1930~1936),国民党对革命根据地实行物资封锁,工业品不能下乡,农产品难以进城,商品流通渠道梗阻,物资紧张,市场萧条,但由于大量进口国外“洋货”,商业畸形发展,市场呈假繁荣局面,物价时涨时跌。
  抗日战争期间,县境内难民云集,物资奇缺,物价急剧上涨,每100市斤的售价:稻谷涨到170元(法币,下同),猪肉850元,食盐8.6元。
  民国34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客商纷纷迁返,将现存的粮食、棉布、黄金等大量向市场抛售,物价曾一度下跌。但为时不久。35年开始,货币贬值,物价暴涨。据统计,100元法币26年可买黄牛2头,28年可买肉猪1头,30年可买面粉1袋(50市斤),32年可买母鸡1只,34年只能买到2个鸡蛋。法币一再贬值,经济全面崩溃。35年8月19日,开始发行一种新纸币一金圆券,金圆券启用不久,物价继续猛涨,金圆券几乎成为一堆废纸。到38年要以543万元金圆券方可换得银洋1元。人们多以银元成交,当时,大米每100市斤售银元4元,猪肉每市斤售银元0.5元。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为稳定物价、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首先稳定市场物价,调整不合理部分,然后着手整顿个体、私营工商组织,迅速扭转旧中国的通货膨胀及物价飞涨的混乱局面,人民币币值开始巩固。1958年开始“大跃进”,接着连续3年的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市场物资供应开始紧张。猪肉、鸡、蛋等食品市价高于牌价2~3倍。
  1963年国家采取一系列稳定物价的措施,市场物价开始下降,平价商品平均下降1.5%,高价商品平均下降33.5%,集贸市场价平均下降43.9%,高价与平价的差距由年初的2.1倍缩小到0.5倍。牌价与市价差距也逐步缩小。
  1964年5月,国家统一调整农副产品价格,油脂统销价平均提高4.04%,粮食统销价平均提高22.6%。城镇粮油统销价提高后,国家对干部职工实行粮价补贴。
  “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冻结物价,然实际物资供应日趋紧张,凭票供应范围逐步扩大。黑市交易增多,牌、市价差距拉大,物价不合理的问题逐渐积累加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1979年较大幅度的提高粮、棉、油、猪、禽、蛋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销售价格也相应提高,其中:猪肉提高35%,鲜鱼提高74.4%,家禽提高15%。同时给每一职工每月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
  1981年,国家统一提高烟、酒零售价和调低涤棉零售价,其中,甲级烟平均提价70.9%,乙级烟平均提价29.7%,丙级烟平均提价10.4%,名酒提价34.88%,优质酒提价22.54%,涤棉细布则平均降价14.63%,涤棉中长华达呢平均降价11.21%。
  1982年国家对粮、棉、油及农副土特产品在完成征购任务后,准许议购议销,实行定购、超购、议购三种收购价格。
  1983年1月20日国务院决定较大幅度调整纺织品价格,涤棉布、中长纤维布分别平均降价29.7%和27.8%,纯棉布提价21.8%。同时还降低手表、闹钟、彩色电视机、照相胶卷、布胶鞋等日用品的零售价格。同年11月,省产磷肥、炭酸氢铵和棉絮分别平均提价29.9%、7%和62.2%,发电报每字提高0.04元。
  1984年国家取消生猪派购统销,并对居民实行猪肉价格补贴,每人每月补贴人民币1.2元。是年,商品零售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并行的价格体系。
  1985年开始,市场物价波动幅度较大,以1984年为基数,至1987年,稻谷上涨79%,黄豆上涨1.2倍,毛线上涨1.5倍,猪肉上涨1.6倍。
  1987年春,市场开始出现盲目抢购风,尤以百货和家用电器为甚,这类物资涨幅也较大。为此,物价部门对群众敏感的消费,品如食盐、食糖、民用煤、洗衣粉、火柴等17种商品价格进行严格控制,对紧俏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名牌自行车等实行价格申报制度,严格控制生产资料价格,对平抑物价、稳定市场起到一定作用。
  表12—22 部分年度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牌价一览单位:元/50公斤表12—23 部分年度主要粮油零售牌价一览单位:元/50公斤表12—24 部分年度主要工业品零售牌价一览单位:元表12—25 部分年度主要化肥、农药、柴油、汽油零售牌价一览单位:元/吨表12—26 部分年度主要农副产品零售牌价一览单位:元表12—27 部分年度粮油议购、议销价格一览单位:50公斤/元表12—28 部分年度集市贸易价格一览单位:市斤/元第五节标准计量管理计量演变建国前,城、乡所用的度量衡器具十分杂乱,量值不统一,最流行的“度”——“尺”,有乐律尺、营造尺、裁衣尺、鲁班尺等,进位各异,有的10.5寸合一市尺,有的11寸合一市尺,也有的12寸合一市尺。“量”——“升”,有铁斗、木斗等,有的1斗合10升,也有的1斗合5升。“衡”——“秤”,有16两、17两、18两、20两合1市斤的。秤量有一面秤星的,也有二面或三面戳秤星的。一切各求其用,各求所需,任人大斗进,小斗出,大秤进,小秤出。清政府无法管,国民政府也未能统一。
  建国初,县境内使用的度量值单位基本上沿用旧制,最常用的是16两合1市斤的秤,1959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将原16两为1市斤的旧制改为10两为1市斤制。中药单位钱两依旧。1977年后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1978年4月20日南丰对药计量进行改革,取消原市斤、两、钱、分,一律改用千克、克、毫克计量。1984年2月27日确定国际单位制。1986年3月19日全县各交易经营单位、个体商贩,一律使用千克秤、米尺,原市制秤尺停止使用。各种商品均按法定计量单位标价,新设计、制造、印刷的商标、装璜、广告、票证等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987年底,全县常用的度、量、衡器有钢尺、皮尺、竹木尺、油酒提、量杯、木杆秤、戳秤、台秤、地磅、案秤、字盘秤、电子售粮秤、邮用秤、体秤及天平等。
  计量管理民国16年(1927),省派专人分赴各县对度量衡器具进行检验。当时县未设置计量管理机构,尽管年年对度量衡器具进行检验,但无法真正统一。当时市面通行的木杆秤除16两为1市斤的标准秤外,仍有使用17两、18两、20两为1市斤的老秤。虽然当时亦颁布30余种有关度量衡法规,却无能付诸实现,计量单位极其紊乱。
  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确定以十进十退为特点的计量制度,对原来的英制计量,除特殊需要外,一律改为公制。1963年南丰县计量站成立,隶属县科委。1977年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并对保留的市制进行改革。1984年2月27日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对一切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并规定所有计量器具修造人员必须经过计量局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能从事计量器具的修造工作。对生产出来的计量产品,应经计量局检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方可销售;对各工厂、企业、商店使用的计量器县必须定期送检,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对于过去一切非法计量单位生产的计量器具,一律停止使用。1985年5月正式成立“南丰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共有管理人员5人,其中2人分管民生计量和工业计量,2人分管标准化管理。从1985年开始,县计量局每年对全县的度、量、衡进行一次周期检验,经常派计量监督员进行市场计量器具的巡回检查,对生产计量器具的厂家每年进行一次年审考核,颁发生产许可证。对生产出来的产品加盖生产标志和合格证印,并负责把县境内各种较精密的仪器、仪表等送省级计量部门检验。1986年对全县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公文和统计报表进行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检查,使全县计量单位逐步规范化。
  标准化管理 1985年5月,县计量站升格为标准计量管理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1984年颁发的《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评分标准》精神,配备专人管理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督促企业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为基础组织生产。到1987年止,全县经过标准化考核验收合格的企业有长红纺器厂、蜜桔加工厂等22个企业单位。同时,会同主管部门,对企业产品进行技术监督和对企业产品标准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22个考核验收合格企业产品中,执行国家标准的产品有长红纺器厂生产的自动换梭式木质纬纱管,蜜桔加工厂生产的维C蜜桔汁(儿童型)、县五金一厂生产的八角锤等。在考核验收合格产品中,获部优产品的有县喷灌机厂生产的微型喷头、蜜桔加工厂生产的鲜桔汁和蜜桔可乐。获省优产品的有县罐头酿酒厂生产的贡桔香槟酒、县贡桔饮料厂生产的蜜桔汁可乐等13种产品。
  第六节物资管理管理体制建国前没有物资管理机构。
  建国后至1962年计划物资由县计划委员会统筹管理。1963年5月成立南丰县物资局,受县人民政府与地区物资局双重领导,具体组织物资经营活动。
  1968年物资部门并入南丰县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处为生资批发部。1969年并入县工业局为物资组。1971年恢复物资局。1972年县农业机械公司成立后,划出所辖农机业务。 1978年,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物资管理体制。从主要采取指令性计划的物资管理体制向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方向转变;物资购销从条块分割的封闭体系向发展横向联系的开放体系转变;物资企业从分配调拨为主、政企职责不分的体制向增强自主经营活力、政企职责分开的体制转变;物资价格,从很少反映价值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向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方向转变。
  随着物资供应横向经济联系不断扩大,物资供求量日益增大。物资供应门市部逐渐增多,物资管理机构亦相应扩大。1987年局内下设人秘股、财务股、业务股,下辖金属组、机电组、化建组,全局共有职工65人。
  管理方法物资管理主要有直接计划管理、间接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管理。计划物资根据当时物资供应情况主要有金属,如钢材、有色金属;机电,如电动机、汽车及零部件;轻化,如纯碱、轮胎;建材,如水泥、玻璃。共四大类由县物资局专供。
  1950~1977年国家对各类物资主要采取直接计划管理。货源由上级物资部门按计划调拨或按计划由生产厂(矿)直线调运。
  1978~1987年国家对各类物资采取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自由购销同步进行的管理办法,对计划的主要物资用计划管住,坚持“确保重点,确保农业,确保水利建设”的原则。对计划外物资积极疏通各条渠道,积极组织货源。1978年后国家对计划外物资放开价格。1980年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计划物资的指标逐年减少,钢材、水泥、玻璃等主要品种大部分实行议购议销,计划外物资品种数量逐年增多,并逐渐占居主导地位。县物资局在新的物资供应关系转变的形势下,主要任务是:管好计划内物资,搞活计划外物资,增强经营活力,扩大经营品种,以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等调销方式,更好地疏通物资流通渠道。
  第七节审计管理审计机构民国23年(1934),建立县级财政审计制度,由县财务委员会负责审核工作。
  苏维埃政府时期,县苏维埃政府内设有审计委员会。
  建国初期末专门建立审计机构,只在县人民政府财政科设1审计员,后由县财政局兼管财政监督工作。
  1983年11月,县审计局成立。1985年12月召开全县内部审计工作会议,贯彻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在经委、商业、二轻、城建、粮食、卫生、教育、林业、农业局、县供销社等10个主管部门建立内审机构。1987年县审计局内设3个股,共有干部8人。同年9月,审计事务所(隶属审计局)成立,有职工3人。
  审计监督财经纪律审计1984年5月,县审计局会同财政、税务、金融部门对县制药厂预算外资金进行就地试审,是全县第一个试审项目,查出违纪金额27.11万元,上缴财政5.11万元。
  1984~1987年共审计188个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查出违纪金额485万元,上交财政123.2万元。
  经济效益审计 1984年7月由县审计局牵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局、农业银行、水电局配合,组成审计组,对1982~1984年县办水利水电设计投资效益进行经济效益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6.88万元,并向水电部门提出提高水电投资效益的建议。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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