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在全县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1949年至1987年的38年间,农业总产值占全县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一直居于首位。全县农业生产的发展,历经曲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亦随着农业生产发展的快慢有增有减。建国初的三年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经济获得较大发展。1949年全部农业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仅422元/人(换算为1980年不变价,下同)。1957年为806元,增长91%,年平均递增8.4%。1949年平均每一劳动力生产粮食仅645公斤,1957年增加到1428公斤,增长121.4%,年平均递增10.4%。1958年“大跃进”年代,受“高指标,瞎指挥”影响,农业生产遭到严重挫折。1962年全县农业劳动生产率仅639元/人。比1957年减少20.7%。之后,用较短时间,战胜困难,使农业经济得到恢复与发展。1965年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到908元/人,比1962年提高42.1%,3年平均递增12.4%。“文化大革命”中,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被破坏,极大地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1976年农业劳动生产率仅752元/人,比1965年减少156元,下降17.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业生产经济效益也十分显著。1987年全县农业劳动生产率达1260元/人,平均每一劳动力生产粮食2167公斤,平均每一农业人口生产粮食878公斤,生产油脂1.06公斤,生产水产品7.48公斤,创产值510元。同年全县向国家提供商品粮60424吨,粮食净商品率达35。5%,与1976年相比,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67.6%,年平均递增4.8%;平均每一劳动力生产粮食增长61.7%,年平均递增4.4%;平均每一农业人口生产粮食增长81.8%,年平均递增5.6%;生产油脂增长171.8%,年平均递增9.5%;生产水产品增长450%,年平均递增16.8%;创产值增长88.2%,年平均递增6%。同年每个农业人口的纯收入达548元,比1976年的136元增长302.9%,年平均递增13.5%。是年与全省同期比较,农业劳动生产率高24.1%,平均每一农业人口生产粮食高62.99%,生产水产品、生产油脂则分别低3.9%和77.3%,农村每个农业人口全年纯收入比全省平均数高27.7%。
表12—19 几个年度农业生产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