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劳动力结构分布,历来以农业劳动力居首位。1949年全县总人口101277人中,农业劳动力34316人,占总人口的33.88%,占农业人口77073人的44.52%。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和完成“一五”计划后,劳动力结构比重逐渐发生变化。1957年全县111960人中,农业劳动力38623人,占总人口的34.5%;工业、基建部门(第二产业)973人,占总人口的0.87%;作为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商业、文卫、金融等部门仅2085人,占总人口的1.86%。1969年全县劳动力总数46655人,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41312人,占总数88.55%;第二产业1647人,占总数3.21%;第三产业3843人,占总数8.24%。改革开放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一、二、三产业比例关系有所改善,三次产业劳动力结构也有变化,第二、第三产业劳动力所占比重显著上升。第一产业劳动力则逐渐下降。1984年全县社会劳动力总数94792人,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78496人,占总数82.8%;第二产业7124人,占总数7.52%;第三产业9172人,占总数9.68%。1987年全县社会劳动力总数108100人,其中第一产业80900人,占总数74.84%;第二产业12000人,占总数11.1%;第三产业15200人,占总数14.06%。1987年与1969年比较,三次产业劳动力所占比重,第一产业下降13.7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上升7.8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5.82个百分点。
全县社会劳动力结构按经济性质分:1984年全县社会劳动力中,农村乡镇劳动力77620人,占总劳动力的81.88%;全民单位职工8356人,占总劳动力的8.82%;集体单位职工3954人,占总劳动力的4.18%;城镇个体劳动力4862人,占总劳动力的5.12%。1987年全县社会总劳动力108140人,其中:全民单位职工10640人,占总劳动力的9.84%;集体所有制职工3800人,占总劳动力的3.51%;农村乡镇劳动力87600人,占总劳动力的81.04%;城镇个体劳动力6100人,占总劳动力的5.64%。
全民单位职工结构,以工业部门居首位。1984年全民单位职工8356人中,工业部门2809人,占33.62%;农林水单位856人,占10.24%;交通邮电480人,占5.74%;商业部门1075人,占12.87%;房地产公用事业50人,占0.6%;卫生体育部门972人,占11.63%;文教广播770人,占9.2%;科研单位226人,占2.7%;金融保险单位106人,占1.3%;机关团体1012人,占12.1%。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民单位劳动力逐年增长,其中工业部门劳动力增长最快。1987年全县全民单位职工总数10640人,比1984年增长27.33%,其中工业部门3934人,比1984年增长40.05%。1987年全民单位各部门所占比重如下:工业占36.97%,农林水占8.8%,交通邮电占4.58%,商业占12.04%,房地产公用事业占0.75%,卫生体育占5.62%,文教广播占14.19%,科研占2.27%,金融保险占2.28%,机关团体占12.42%。
表12—17 几个年度全社会劳动力结构一览单位:人表12—18 几个年度全民单位职工结构一览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