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夕,全县只有少数手工作坊和个体手工业,全属个体私营所有制。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接管官僚资本制米厂后,成立国营粮食加工厂。1949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仅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12%,个体工业(含手工业)占98.88%。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全民所有制工业获得较快发展,1955年全民所有制工业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6.89%。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对私改造的深入发展,手工业全面实现合作化。到1956年,全县建立手工业合作社(组)52个,入社社员1125名,占全县手工业总人数的97%以上。“二·五”计划初期全民所有制工业所占比重继续上升,195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2.2%,集体所有制工业占87.75%,到1976年,经过几个五年计划的发展,全民所有制工业已占绝对优势,是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全民所有制工业占75.1%,集体工业占24.9%。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业战线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工业经济结构开始发生显著的变化,私营和个休工业有所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83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全民所有制工业占61.76%,集体(含乡镇企业)所有制工业占38.23%,1987年全民所有制工业占57.16%,集体所有制工业占33.57%,个体私营工业占9.27%。
表12—9 几个年度工业所有制结构一览 (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 单位:万元注:工业总产值包括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