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所有制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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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138
颗粒名称: 农业所有制结构
分类号: F019.8
页数: 1
摘要: 1982年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全县39329户农户,占当年全县总农户99.8%的农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县耕地面积各阶层占有情况:1952年土地改革前,县内大部分耕地为地主、富农及其把持的祠堂所占有,少数为农户自耕地,全部耕地属个体所有。1956年开始合作化运动,绝大部分收归集体所有,至1981年,集体占有耕地总面积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93.46%,全民占0.77%,社员自留地占5.77%。1987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占有耕地面积占99.16%,全民占0.84%。农业总产值按经济所有制性质分:合作化以后,数十年一直是集体所有制占绝大比重,1981年全县农业总产值,集体所有制占98.68%,全民占1.32%;1987年集体所有制占99.11%,全民占0.89%。
关键词: 南丰县 农业所有制结构 土地改革

内容

1952年土地改革结束后,在普遍建立互助组的基础上,于1953年开始试建初级合作社4个;1955年发展到76个;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全县建有高级合作社169个,入社农户24649户,占全县总农户29609户的83.25%;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全县建立人民公社13个,入社农户28687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5.55%。1982年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全县39329户农户,占当年全县总农户99.8%的农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县耕地面积各阶层占有情况:1952年土地改革前,县内大部分耕地为地主、富农及其把持的祠堂所占有,少数为农户自耕地,全部耕地属个体所有。1956年开始合作化运动,绝大部分收归集体所有,至1981年,集体占有耕地总面积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93.46%,全民占0.77%,社员自留地占5.77%。1987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占有耕地面积(含社员自留地)占99.16%,全民占0.84%。农业总产值按经济所有制性质分:合作化以后,数十年一直是集体所有制占绝大比重,1981年全县农业总产值,集体所有制占98.68%,全民占1.32%;1987年集体所有制占99.11%,全民占0.89%。
  表12—7 几个年度农业总产值所有制结构一览表12—8 几个年度农业耕地所有制结构一览单位:亩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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