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所有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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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13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所有制结构
分类号: F019.8
页数: 4
摘要: 建国初期,全县工、商企业、农业,绝大部分属个体私有经济。经过农村土地改革和合作化、人民公社化以及城镇私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逐步取代个体私有经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种成分经济全面发展,形成以国营、集体经济为主体,以个体私营经济为补充的多种成分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1956年私营商业纳入公私合营,小商贩组建合作商店(组),是年公私合营商业、集体所有制商业、国营商业分别占商品零售总额的34.75%、42.56%、22.69%。“文化大革命”期间,公私合营全部转为国营,集体商业被削弱。
关键词: 南丰县 经济结构 所有制结构

内容

建国初期,全县工、商企业、农业,绝大部分属个体私有经济。经过农村土地改革和合作化、人民公社化以及城镇私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逐步取代个体私有经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种成分经济全面发展,形成以国营、集体经济为主体,以个体私营经济为补充的多种成分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农业所有制结构 1952年土地改革结束后,在普遍建立互助组的基础上,于1953年开始试建初级合作社4个;1955年发展到76个;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全县建有高级合作社169个,入社农户24649户,占全县总农户29609户的83.25%;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全县建立人民公社13个,入社农户28687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5.55%。1982年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全县39329户农户,占当年全县总农户99.8%的农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县耕地面积各阶层占有情况:1952年土地改革前,县内大部分耕地为地主、富农及其把持的祠堂所占有,少数为农户自耕地,全部耕地属个体所有。1956年开始合作化运动,绝大部分收归集体所有,至1981年,集体占有耕地总面积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93.46%,全民占0.77%,社员自留地占5.77%。1987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占有耕地面积(含社员自留地)占99.16%,全民占0.84%。农业总产值按经济所有制性质分:合作化以后,数十年一直是集体所有制占绝大比重,1981年全县农业总产值,集体所有制占98.68%,全民占1.32%;1987年集体所有制占99.11%,全民占0.89%。
  表12—7 几个年度农业总产值所有制结构一览表12—8 几个年度农业耕地所有制结构一览单位:亩工业所有制结构解放前夕,全县只有少数手工作坊和个体手工业,全属个体私营所有制。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接管官僚资本制米厂后,成立国营粮食加工厂。1949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仅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12%,个体工业(含手工业)占98.88%。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全民所有制工业获得较快发展,1955年全民所有制工业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6.89%。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对私改造的深入发展,手工业全面实现合作化。到1956年,全县建立手工业合作社(组)52个,入社社员1125名,占全县手工业总人数的97%以上。“二·五”计划初期全民所有制工业所占比重继续上升,195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2.2%,集体所有制工业占87.75%,到1976年,经过几个五年计划的发展,全民所有制工业已占绝对优势,是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全民所有制工业占75.1%,集体工业占24.9%。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业战线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工业经济结构开始发生显著的变化,私营和个休工业有所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83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全民所有制工业占61.76%,集体(含乡镇企业)所有制工业占38.23%,1987年全民所有制工业占57.16%,集体所有制工业占33.57%,个体私营工业占9.27%。
  表12—9 几个年度工业所有制结构一览 (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 单位:万元注:工业总产值包括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商业所有制结构 1949年以前,经商开店所有制全属私营和个体所有。1950年国营土产公司建立后,始有全民所有制商业,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为15.7万元,占商品零售总额的10.63%;私营商业占商品零售总额的89.37%。1951年开始建立集体所有制的供销合作社,是年集体所有制商业、国营商业和私营商业的零售额分别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1.14%、22.41%和76.45%。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集体性质的供销社发展很快,其零售额占全县零售总额上升到13.26%,比1951年增长15.45倍。1956年私营商业纳入公私合营,小商贩组建合作商店(组),是年公私合营商业、集体所有制商业、国营商业分别占商品零售总额的34.75%、42.56%、22.69%。1958年国营、集体、公私合营零售额分别占全县零售总额的42.51%、14.52%、42.97%。1961年国营、集体、公私合营零售额分别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65.35%、29.36%、5.29%。“文化大革命”期间,公私合营全部转为国营,集体商业被削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鼓励发展个体经济。1980年集体商业、国营商业和个体商贩分别占全县总零售额的52.3%、45.6%和2.1%。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个体商贩发展迅速,1987年个体商业零售额占全县总零售额已上升到23.6%,集体、国营商业分别占35.5%、40.9%。
  表12—10 商业所有制结构一览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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