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所有制结构建国初期,全县工、商企业、农业,绝大部分属个体私有经济。经过农村土地改革和合作化、人民公社化以及城镇私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逐步取代个体私有经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种成分经济全面发展,形成以国营、集体经济为主体,以个体私营经济为补充的多种成分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农业所有制结构 1952年土地改革结束后,在普遍建立互助组的基础上,于1953年开始试建初级合作社4个;1955年发展到76个;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全县建有高级合作社169个,入社农户24649户,占全县总农户29609户的83.25%;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全县建立人民公社13个,入社农户28687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5.55%。1982年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全县39329户农户,占当年全县总农户99.8%的农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县耕地面积各阶层占有情况:1952年土地改革前,县内大部分耕地为地主、富农及其把持的祠堂所占有,少数为农户自耕地,全部耕地属个体所有。1956年开始合作化运动,绝大部分收归集体所有,至1981年,集体占有耕地总面积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93.46%,全民占0.77%,社员自留地占5.77%。1987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占有耕地面积(含社员自留地)占99.16%,全民占0.84%。农业总产值按经济所有制性质分:合作化以后,数十年一直是集体所有制占绝大比重,1981年全县农业总产值,集体所有制占98.68%,全民占1.32%;1987年集体所有制占99.11%,全民占0.89%。
表12—7 几个年度农业总产值所有制结构一览表12—8 几个年度农业耕地所有制结构一览单位:亩工业所有制结构解放前夕,全县只有少数手工作坊和个体手工业,全属个体私营所有制。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接管官僚资本制米厂后,成立国营粮食加工厂。1949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仅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12%,个体工业(含手工业)占98.88%。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全民所有制工业获得较快发展,1955年全民所有制工业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6.89%。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对私改造的深入发展,手工业全面实现合作化。到1956年,全县建立手工业合作社(组)52个,入社社员1125名,占全县手工业总人数的97%以上。“二·五”计划初期全民所有制工业所占比重继续上升,195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2.2%,集体所有制工业占87.75%,到1976年,经过几个五年计划的发展,全民所有制工业已占绝对优势,是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全民所有制工业占75.1%,集体工业占24.9%。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业战线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工业经济结构开始发生显著的变化,私营和个休工业有所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83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全民所有制工业占61.76%,集体(含乡镇企业)所有制工业占38.23%,1987年全民所有制工业占57.16%,集体所有制工业占33.57%,个体私营工业占9.27%。
表12—9 几个年度工业所有制结构一览 (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 单位:万元注:工业总产值包括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商业所有制结构 1949年以前,经商开店所有制全属私营和个体所有。1950年国营土产公司建立后,始有全民所有制商业,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为15.7万元,占商品零售总额的10.63%;私营商业占商品零售总额的89.37%。1951年开始建立集体所有制的供销合作社,是年集体所有制商业、国营商业和私营商业的零售额分别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1.14%、22.41%和76.45%。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集体性质的供销社发展很快,其零售额占全县零售总额上升到13.26%,比1951年增长15.45倍。1956年私营商业纳入公私合营,小商贩组建合作商店(组),是年公私合营商业、集体所有制商业、国营商业分别占商品零售总额的34.75%、42.56%、22.69%。1958年国营、集体、公私合营零售额分别占全县零售总额的42.51%、14.52%、42.97%。1961年国营、集体、公私合营零售额分别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65.35%、29.36%、5.29%。“文化大革命”期间,公私合营全部转为国营,集体商业被削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鼓励发展个体经济。1980年集体商业、国营商业和个体商贩分别占全县总零售额的52.3%、45.6%和2.1%。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个体商贩发展迅速,1987年个体商业零售额占全县总零售额已上升到23.6%,集体、国营商业分别占35.5%、40.9%。
表12—10 商业所有制结构一览单位:万元第二节产业结构建国初,全县国民经济基本上是单一的农业经济,农业又以种植业为主。1949年在整个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50.75%,林业占1.59%,牧业占8.59%,副业占37.75%,渔业占1.32%。1952年全县土改结束后,农民种粮积极性更高,全县种植业所占比重继续上升。是年,农林牧副渔五业所占比重:种植业占60.34%,比1949年提高9.59个百分点,林业占1.44%,牧业占8.99%,副业占28.02%,渔业占1.21%。除副业下降幅度较大外,其他各业大体相等。60~70年代,提倡“以粮为纲”,忽视多种经营,到1980年种植业产值仍占整个农业总产值的68.82%,除林业比重有所上升外,牧、副、渔业比重均相继下降。改革开放后,全县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林牧副渔比重过低状况得到改善,农业内部产业结构渐趋合理。1987年全县农业总产值各业所占比重是:种植业占62.32%,林业占3.77%,牧业占15.46%,副业占16.78%,渔业占1.67%。
农轻重结构在改革开放中也有显著变化,但农业经济仍占主要地位。1970年农轻重比重,农业占87.86%,轻工业占11%,重工业占1.14%。尔后农业产值与轻重工业相比,逐年下降,轻工业产值增长较快。1980年农轻重比重:农业占68.97%,比1970年下降18.89个百分点,轻工业占20.93%,重工业占10.1%,分别比1970年上升了9.93和8.96个百分点。1987年农轻重比重:农业占60.69%,比1980年又下降8.28个百分点,轻工业占23.17%,重工业占16.14%,分别比1980年上升2.24和6.04个百分点。
表12—11 几个年度农轻重产业结构一览单位:万元表12 —12 几个年度农业内部各业产值一览单位:万元第三节商品流通结构全县商品流通领域各个流通环节,从商品销售对象的构成看,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占绝大比重,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比重较小,但增长很快。1976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占80.47%,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占19.53%。1987年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77;62%,农业生产资料占22.38%。从商品流通行业结构看,商业部门零售额在很长时期内占绝对优势,改革开放后,饮食业、工业部门和其他行业零售额均呈上升势头。1976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商业部门销售额占89.65%,饮食业占2.48%,工业部门零售额占2.55%。其他行业零售占5.32%。198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商业部门占84.25%,饮食业占2.46%,工业部门占2.58%,农民对非农业居民占10.43%,其他行业占0.28%。1987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商业部门占70.15%,饮食业占5.06%,工业部门占4.26%,农民对非农业居民占15.47%,其他行业占5.06%。与1976年比较,商业部门下降19.5个百分点,饮食业、工业部门分别上升2.58、1.71个百分点。
商品调入调出构成,在按行政区域流通为主的情况下,基本上以地内县外为大宗。1976年全县国营、供销商品调入1048.46万元,其中从省外调入占11.95%,省内地外占4.68%,地内县外占79.54%,县内社外占3.38%。商品调出584.39万元,其中调给省外占12.06%,省内地外占9.92%,地内县外占33.95%,县内占43.27%,供应出口占0.8%。改革开放后,商品按经济区域流通,渠道畅通。1984年全县国营、供销商品调入3201.02万元,其中外省调入占16.4%,从省内地外调入占13.77%,地内县外调入占30.84%,与1976年比较,外省调入和省内地外调入分别上升4.45和9.09个百分点,地内县外则下降48.7个百分点。
表12—13 几个年度商品销售对象构成一览单位:万元表12—14 几个年度商品流通行业结构一览单位:万元表12—15 几个年度国营、供销商品调入构成一览单位:万元表12—16 几个年度国营、供销商品调出构成一览单位:万元第四节劳动力结构全县劳动力结构分布,历来以农业劳动力居首位。1949年全县总人口101277人中,农业劳动力34316人,占总人口的33.88%,占农业人口77073人的44.52%。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和完成“一五”计划后,劳动力结构比重逐渐发生变化。1957年全县111960人中,农业劳动力38623人,占总人口的34.5%;工业、基建部门(第二产业)973人,占总人口的0.87%;作为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商业、文卫、金融等部门仅2085人,占总人口的1.86%。1969年全县劳动力总数46655人,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41312人,占总数88.55%;第二产业1647人,占总数3.21%;第三产业3843人,占总数8.24%。改革开放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一、二、三产业比例关系有所改善,三次产业劳动力结构也有变化,第二、第三产业劳动力所占比重显著上升。第一产业劳动力则逐渐下降。1984年全县社会劳动力总数94792人,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78496人,占总数82.8%;第二产业7124人,占总数7.52%;第三产业9172人,占总数9.68%。1987年全县社会劳动力总数108100人,其中第一产业80900人,占总数74.84%;第二产业12000人,占总数11.1%;第三产业15200人,占总数14.06%。1987年与1969年比较,三次产业劳动力所占比重,第一产业下降13.7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上升7.8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5.82个百分点。
全县社会劳动力结构按经济性质分:1984年全县社会劳动力中,农村乡镇劳动力77620人,占总劳动力的81.88%;全民单位职工8356人,占总劳动力的8.82%;集体单位职工3954人,占总劳动力的4.18%;城镇个体劳动力4862人,占总劳动力的5.12%。1987年全县社会总劳动力108140人,其中:全民单位职工10640人,占总劳动力的9.84%;集体所有制职工3800人,占总劳动力的3.51%;农村乡镇劳动力87600人,占总劳动力的81.04%;城镇个体劳动力6100人,占总劳动力的5.64%。
全民单位职工结构,以工业部门居首位。1984年全民单位职工8356人中,工业部门2809人,占33.62%;农林水单位856人,占10.24%;交通邮电480人,占5.74%;商业部门1075人,占12.87%;房地产公用事业50人,占0.6%;卫生体育部门972人,占11.63%;文教广播770人,占9.2%;科研单位226人,占2.7%;金融保险单位106人,占1.3%;机关团体1012人,占12.1%。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民单位劳动力逐年增长,其中工业部门劳动力增长最快。1987年全县全民单位职工总数10640人,比1984年增长27.33%,其中工业部门3934人,比1984年增长40.05%。1987年全民单位各部门所占比重如下:工业占36.97%,农林水占8.8%,交通邮电占4.58%,商业占12.04%,房地产公用事业占0.75%,卫生体育占5.62%,文教广播占14.19%,科研占2.27%,金融保险占2.28%,机关团体占12.42%。
表12—17 几个年度全社会劳动力结构一览单位:人表12—18 几个年度全民单位职工结构一览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