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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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11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分类号: E289
页数: 2
摘要: 1955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现役每年冬季或春季成立临时征兵机构,作为突击性中心工作征集现役兵员。征集时适龄青年经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由县征兵办公室、接兵部队定兵,发入伍通知书后,入伍服现役。适龄青年以参军为荣。现役军人家属享受优抚待遇。复员退伍士兵、缓征的18~28周岁的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受过医务或其他专门技术训练的公民、29~35周岁的基干民兵为二类预备役。1968年前,仅将预备役战士登记造册。28岁以下的退伍军人和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
关键词: 南丰县 义务兵役制 现役兵员

内容

1955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
  现役每年冬季或春季成立临时征兵机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突击性中心工作征集现役兵员。征集时适龄青年经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由县征兵办公室、接兵部队定兵,发入伍通知书后,入伍服现役。适龄青年以参军为荣。社会形成以“一人参军,全家光荣”风尚。现役军人家属享受优抚待遇。自1956~1987年全县共征集3782名适龄青年入伍服现役,其中飞行员2名、女兵4名、特种兵20名。
  表11—4 建国后历年征兵人数一览预备役 1956年1月至3月,县内开始首次预备役登记。预备役分为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两种。
  预备役军官:按有关规定登记、储备,包括退出现役的军官、优秀军士(班长)和战时能够担任军官职务的地方机关干部。
  预备役士兵:分为两类。复员退伍士兵、缓征的18~28周岁的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受过医务或其他专门技术训练的公民、29~35周岁的基干民兵为二类预备役。1968年前,仅将预备役战士登记造册。1956~1960年服一类预备役的539名;1957年服二类预备役的704名。1968年中断。1981年恢复预备役登记工作后,县人武部每年将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卡片登记,按技术兵种、普通兵种分类;普通兵种按枪种分类。28岁以下的退伍军人和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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