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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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11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募兵制
分类号: E289
页数: 1
摘要: 清代的八旗兵,实行世袭兵役制,凡16岁以上的八旗子弟“人尽为兵”,世代相沿。后来又招募汉人当兵,称“绿营兵”。乾隆四年兵部规定:兵丁中凡祖父母、父母、配偶丧亡者,分别赐银2~4两;十九年规定每名兵丁年饷为:马战兵38.4两,步战兵13两,守兵12两,另各得米3石6斗。光绪末期,编练“新军”,仍为募兵制。民国初期,仍沿袭旧制。县城设招兵站以招募兵员,无生计之贫民,视募兵为谋生途径。
关键词: 南丰县 兵役 募兵制

内容

清代的八旗兵,实行世袭兵役制,凡16岁以上的八旗子弟“人尽为兵”,世代相沿。后来又招募汉人当兵,称“绿营兵”。乾隆四年(1739)兵部规定:兵丁中凡祖父母、父母、配偶丧亡者,分别赐银2~4两;十九年规定每名兵丁年饷为:马战兵38.4两,步战兵13两,守兵12两,另各得米3石6斗。光绪末期,编练“新军”,仍为募兵制。
  民国初期,仍沿袭旧制。县城设招兵站以招募兵员,无生计之贫民,视募兵为谋生途径。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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