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募兵制清代的八旗兵,实行世袭兵役制,凡16岁以上的八旗子弟“人尽为兵”,世代相沿。后来又招募汉人当兵,称“绿营兵”。乾隆四年(1739)兵部规定:兵丁中凡祖父母、父母、配偶丧亡者,分别赐银2~4两;十九年规定每名兵丁年饷为:马战兵38.4两,步战兵13两,守兵12两,另各得米3石6斗。光绪末期,编练“新军”,仍为募兵制。
民国初期,仍沿袭旧制。县城设招兵站以招募兵员,无生计之贫民,视募兵为谋生途径。
第二节征兵制民国25年(1936)3月1日,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兵役法》,同年9月发布征兵令,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缓征”的规定,采取“抽签应征法”征集服役的壮丁。是年全县征兵配额为190名,实征121名,欠额69名。由于民众存有“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传统观念,惧怕当兵,助长了层层役政人员的徇私舞弊,借机大发横财。后因抗日战争爆发,兵员急待补充,于是一再修改服役年龄,扩大征集比例。民国30年春,在抗日危急关头,国民党政府以“一寸河山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的口号号召爱国知识青年投笔从戎,挽救国家危难。青年们激于义愤,报国心切,当时仅南丰一地就有30余名青年报名,应召入伍。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反动派蓄意制造内战,扩征兵员,强制推行“一甲一兵“制,仅民国36年全县就有2205名壮丁列为征集对象。青年们为逃避兵役,惶惶不可终日,不惜逃匿深山老林,昼藏夜出;或栖身官吏门下,任作奴仆;或蓄须扮老、断指自残;更有不少青年义愤填膺,群起反抗。三区西坪乡在摊派兵额中,串通舞弊,村民不堪重压,走投无路情况下,愤怒杀死第七行政督察专员派来催征委员胡×;琴台镇镇长曾道周受近百名青年围攻殴打;偏远农村青壮年自发组织“兄弟会”、“牛关会”等,互通信息,互保互救,集体抗丁。
第三节志愿兵役制第二次国内革命期间,县内苏维埃政区青年自愿服役,当时虽战事频仍、生活艰苦,但广大劳动群众仍然踊跃报名参加红军,以当上红军为荣。1933年洽村、明阳、沙坑在支前扩红中一次就有30人应召入伍,鄱阳村300余名青壮年先后有140人参军。
1949年9月至1954年仍实行志愿兵役制。解放之初,约有50余名青年和在校中学生,满怀爱国热情,自愿报名参军或投考军政大学。1951年6月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全县有150余名优秀青年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
1979年以来实行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制度,一些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中的部分技术兵,可转为志愿兵,愿意服役者,仍可继续服役。
第四节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
现役每年冬季或春季成立临时征兵机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突击性中心工作征集现役兵员。征集时适龄青年经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由县征兵办公室、接兵部队定兵,发入伍通知书后,入伍服现役。适龄青年以参军为荣。社会形成以“一人参军,全家光荣”风尚。现役军人家属享受优抚待遇。自1956~1987年全县共征集3782名适龄青年入伍服现役,其中飞行员2名、女兵4名、特种兵20名。
表11—4 建国后历年征兵人数一览预备役 1956年1月至3月,县内开始首次预备役登记。预备役分为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两种。
预备役军官:按有关规定登记、储备,包括退出现役的军官、优秀军士(班长)和战时能够担任军官职务的地方机关干部。
预备役士兵:分为两类。复员退伍士兵、缓征的18~28周岁的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受过医务或其他专门技术训练的公民、29~35周岁的基干民兵为二类预备役。1968年前,仅将预备役战士登记造册。1956~1960年服一类预备役的539名;1957年服二类预备役的704名。1968年中断。1981年恢复预备役登记工作后,县人武部每年将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卡片登记,按技术兵种、普通兵种分类;普通兵种按枪种分类。28岁以下的退伍军人和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