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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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107
颗粒名称: 军事训练
分类号: E289
页数: 1
摘要: 训练对象以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为主,普通民兵只进行政治训练和队列训练。民兵军事教员由县人武部或公社(乡、镇)人武部干部担任。专职武装干部由抚州军分区集训。训练方法采取适当集中和小型、就地、分散的方法,定期或分期分批训练。训练期间工资照发,工分照记。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给予一定补贴。武器装备建国初期,民兵武器数量少,且都是旧式步枪。1958年大办民兵师后,武器数量大增。以后又配备了电台、电话单机等通信器材。1980年将陈旧的杂式武器上交报废。1982年7月,17个乡镇场均设有武器套间,设专职保管员。次年3月,经抚州军分区检查,县人武部被评为1982年度全区民兵武器管理先进单位。
关键词: 南丰县 军事训练 训练对象

内容

训练对象以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为主,普通民兵只进行政治训练和队列训练。民兵军事教员由县人武部或公社(乡、镇)人武部干部担任。专职武装干部由抚州军分区集训。
  训练内容在1950~1957年,以射击、投弹、刺杀、战术及队列操练为主。1958年侧重于“三防”(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防细菌武器)训练。1969年后增加“三打”(打飞机、打坦克、打伞兵)内容。1980年以来,按一年民兵、二年以上民兵分别集训,授以不同内容,每个民兵必须进行上述内容2个周期的训练。1981年民兵军事训练改革后,按专业技术分队分别进行训练。1986年以后,民兵训练由县集中进行,经费全县统筹。
  训练方法采取适当集中和小型、就地、分散的方法,定期或分期分批训练。每年训练的时间,1950~1957年为6~15天,1958~1964年定为10天,排长以上民兵干部为130小时,1966年减至5~7天,1977年以后规定不少于15天,专业技术分队不少于20天。训练期间工资照发,工分照记。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给予一定补贴。
  武器装备建国初期,民兵武器数量少,且都是旧式步枪。1958年大办民兵师后,武器数量大增。1975年武器更新,装备了六三式自动步枪、五六式六〇炮、六二式八二炮、四〇火箭筒、五四式12.7毫米高射机枪等。以后又配备了电台、电话单机等通信器材。1980年将陈旧的杂式武器上交报废。1982年7月,17个乡镇场均设有武器套间,设专职保管员。次年3月,经抚州军分区检查,县人武部被评为1982年度全区民兵武器管理先进单位。1986年以后武器由县集中保管。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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