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10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
分类号: E289
页数: 2
摘要: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建国后,各地普遍建立民兵组织,在剿匪反霸、土地改革中发挥重大作用。1958年,遵照毛泽东“大办民兵师”的指示,民兵组织迅速发展,仅1个月左右即基本上实现全民皆兵。全县共设3个民兵师、15个团、51个营、210个连、838个排、3446个班,民兵总数达4854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1%。1960年12月后,将普通民兵的年龄调整为男性16~45周岁、女性16~35岁;并有重点地选择基础较好的基干民兵班排,配备适量武器,作为应付紧急情况的基干武装。1975年12月起,将配发武器的民兵统称为基干民兵,作为平时维护社会治安,执行紧急任务,战时对敌作战及兵员动员的骨干。
关键词: 南丰县 民兵组织 群众武装

内容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建国后,各地普遍建立民兵组织,在剿匪反霸、土地改革中发挥重大作用。1952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全县将年龄在18~45岁的男性公民,16~35岁的女性公民,统一编人民兵组织。各乡建立民兵中队,下设排、班,全县有民兵10966人。1953年1月县乡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以加强民兵工作。1958年,遵照毛泽东“大办民兵师”的指示,民兵组织迅速发展,仅1个月左右即基本上实现全民皆兵。当时全县以公社、大队、厂矿、机关、学校为单位,分别编为团、营、连、排、班。全县共设3个民兵师、15个团、51个营、210个连、838个排、3446个班,民兵总数达48546人(其中基干民兵856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1%。1960年12月后,将普通民兵的年龄调整为男性16~45周岁、女性16~35岁;并有重点地选择基础较好的基干民兵班排,配备适量武器(一般为每2~3人配1支枪),作为应付紧急情况的基干武装。当年全县共组建7个武装连、27个排、36个班,1336人,占总人口的4%。1962年后,遵照毛泽东关于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每年秋冬对民兵组织进行一次整顿,及时办理出、入、转队,健全制度,做到官兵相识,使民兵组织更加落实。1967~1970年间,民兵工作趋于停顿状态。1971年后逐渐恢复。1975年12月起,将配发武器的民兵统称为基干民兵,作为平时维护社会治安,执行紧急任务,战时对敌作战及兵员动员的骨干。
  1981年起,每年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一次整顿。机关、学校、科研单位、文艺团体、商店、街道居民委员会不再建立民兵组织;重新规定基于民兵的年龄为18~28周岁、普通民兵年龄为29~35周岁;取消武装基干民兵连建制,只设基干民兵;女民兵只编基干不编普通。将基干民兵划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使民兵制度同预备役制度相结合,民兵工作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相结合。经整顿,建立八二迫击炮、重机枪、通信、侦察等专业技术分队。
  表11—2 1950~1987年民兵人员统计一览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