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地方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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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081
颗粒名称: 建国后地方武装
分类号: E289
页数: 3
摘要: 县大队 194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军区抚州军分区第四八三团第一营解放南丰县城。同年10月,以该营39名干部、战士为骨干,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丰县大队,共400余人,驻县城西门转角,下辖8个区中(小)队和1个直属连。县大队隶属抚州军分区,是一支负责警卫县、区人民政府和执行剿匪反霸任务的地方武装力量。1952年贯彻中南军区整编决定,抚州军分区所属9个县大队,统于当年4月30日撤销。1975年12月20日,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丰县中队,隶属抚州地区武警支队。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武装 兵役局

内容

县大队 194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军区抚州军分区第四八三团第一营解放南丰县城。同年10月,以该营39名干部、战士为骨干,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丰县大队,共400余人,驻县城西门转角,下辖8个区中(小)队和1个直属连。大队设大队长、副政委各1人,县委书记兼任政委,区中(小)队配中(小)队长1人,区委书记兼任政治指导员,有战士30余人,直属连设3个排12个班,共约160人,配连长指导员各1人。县大队隶属抚州军分区,是一支负责警卫县、区人民政府和执行剿匪反霸任务的地方武装力量。1952年贯彻中南军区整编决定,抚州军分区所属9个县大队,统于当年4月30日撤销。
  人武部、兵役局 1952年5月1日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丰县大队改组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丰县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县人武部),隶属抚州军区,负责全县民兵的组织、训练和兵员征集工作。县人武部设部长、副部长,由县委书记兼任政治委员,内设政工、军事2个股,下辖8个区武装部,每区设部长、助理员各1人,共30余人。
  1954年9月,县人武部改称兵役局,配局长、副局长、副政委各1名,由县委书记兼任政委。内设民兵、征集2个科,后增设组织动员科,共20余人。1958年精简至8人,不设科。
  1959年7月10日复名县人武部,设政工、军事2个科。1961年12月,全县24个公社1个镇4个工委,共配备专职武装干部29名。1986年6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丰县人民武装部改称为南丰县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军队双重领导,由县委书记兼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配专职部长、政委,设政工、军事2个科和办公室。
  县人武部驻地设县城望仙桥。
  表11—1 建国后历任军事领导人更迭一览武警部队 1950年10月,创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南丰县中队,连级建制。隶属于抚州地区公安大队。1955年7月改称南丰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辖3个班。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西总队抚州支队。担负执勤与看守任务。1966年8月1日县武警中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丰县中队,划归县武装部领导。1975年12月20日,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丰县中队,隶属抚州地区武警支队。1983年1月1日改由县公安局领导。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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