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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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0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与组织
分类号: E289
页数: 4
摘要: 宋至民国期间的地方武装镇有二:白舍镇,在县南30公里的太平乡四十一都,设于未建县前。宋崇武间改为太平巡检司。明洪武二十九年裁革。仙君镇,在北门外二都,以世贤乡巡检统辖,元至正初设,至正二十年裁革。镇将(使)只掌防戍守御,其品秩与县令同。巡检司明洪武二年知州程瑞在县南10公里建龙池巡检司,以严警察、防盗贼,维护社会治安,后徙三十三都黄源沙坪。强迫15岁以上的男子参加,逐渐形成一股武装势力。挨户团以派捐、收税和放纵团丁抢劫财物,维持生存。苏维埃政区地方武装赤卫军由苏维埃政区青壮年自愿参加组成。1975年12月20日,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丰县中队,隶属抚州地区武警支队。1983年1月1日改由县公安局领导。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武装 苏维埃政区

内容

宋至民国期间的地方武装镇有二:白舍镇,在县南30公里的太平乡四十一都,设于未建县前。宋崇武间(1102~1108)改为太平巡检司。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裁革。仙君镇,在北门外二都,以世贤乡巡检统辖,元至正初设,至正二十年(1360)裁革。镇将(使)只掌防戍守御,其品秩与县令同。
  巡检司明洪武二年知州程瑞在县南10公里建龙池巡检司,以严警察、防盗贼,维护社会治安,后徙三十三都黄源沙坪。嘉靖三十八年(1559)再迁二十四都双港口,次年毁于兵,遂改建于二十五都窑上。
  团练总局清咸丰时(1851~1864)设县团练总局,分设团练所,以抗御太平天国军进攻。
  保卫团宣统三年(1911)九月十七日南丰知县来宝书、巡防营哨官郑耀廷悬白旗宣布南丰光复,拥护辛亥革命,并召开官、绅、商、学各界代表人士会议,决定成立保卫团以维持治安。
  挨户团民国15年(1926)2月,胡竹笙以保护富人利益为名,组建挨户团,团部设洽村,分团设备都。强迫15岁以上的男子参加,逐渐形成一股武装势力。挨户团以派捐、收税和放纵团丁抢劫财物,维持生存。
  靖卫团民国16年(1927),国共合作分裂后,县政府奉令“清乡铲共”,组建靖卫团,由县长兼任团长。20年3月清查户口,实行保甲法,下设4个中队,共466人,有步枪360支。
  军事科、国民兵团民国26年,县政府增设第五科,不久改称军事科,负责征兵事宜。28年南丰县成立国民兵团,县长李屏山兼任团长,并按基层行政区域将役龄男性编为区队、乡队、保队、常备队等,以后则经常变换名称为国民自卫大队、保安警察队、防护团、民众自卫总队。
  苏维埃政区地方武装赤卫军由苏维埃政区青壮年自愿参加组成。县、区苏维埃政府设司令部,县委、区委指派1名常委为赤卫队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南丰自1929年6月16日共产党员陈富生回到黄龙坑组建第一支赤卫军后,各苏维埃政区、乡均有赤卫军组织。县、乡各辖1个模范营,乡以下设连、排、班。模范营的连队建立中共支部,排建党小组。赤卫军的任务是配合红军,参军参战,听从调遣。
  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 由16~24岁的苏维埃政区青少年自愿参加组成,组织上受红军和赤卫队指挥,赤卫军政委即为少先队党代表。县、区、乡均设队部,下设班。少先队在战时配合红军、赤卫军作战,侦察送信,支援前线,断绝交通,捕捉奸细;平时站岗放哨,盘查行人,搜集情报,宣传鼓动。
  游击队游击区内,曾先后建立许多游击队,其中规模较大的有: 宜南游击队,成立于1928年11月,队员多数为南丰明阳的农民,少数为毗邻的宜黄人。大队部设开源,谢桂生任大队长,下辖3个排共162人,有步枪95支。1930年12月单独成立明阳游击队。1931年又扩编为南(丰)广(昌)游击队,有队员200人,枪150支。
  南宁游击队,1929年11月成立,队员为南丰、宁都人,政委赵世嘉、队长廖尔亨。
  傅坊游击队,1930年6月建立,1931年6月底与建宁、广昌游击队合编成南广建独立团,其中南丰1个连在年底整编时编入红十二军三十五师。
  康都游击队,1931年6月建立,有队员26人。
  南广独立团,由南广游击队改编而成,包维贤任团长。下设2个分团,邓犹义、曾孔烈分任团长。1932年4月13日改称独立四师第四团。同年6月23日扩编为南广独立师,龙善林任师长,隶属于江西省军区。
  建国后地方武装县大队 194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军区抚州军分区第四八三团第一营解放南丰县城。同年10月,以该营39名干部、战士为骨干,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丰县大队,共400余人,驻县城西门转角,下辖8个区中(小)队和1个直属连。大队设大队长、副政委各1人,县委书记兼任政委,区中(小)队配中(小)队长1人,区委书记兼任政治指导员,有战士30余人,直属连设3个排12个班,共约160人,配连长指导员各1人。县大队隶属抚州军分区,是一支负责警卫县、区人民政府和执行剿匪反霸任务的地方武装力量。1952年贯彻中南军区整编决定,抚州军分区所属9个县大队,统于当年4月30日撤销。
  人武部、兵役局 1952年5月1日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丰县大队改组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丰县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县人武部),隶属抚州军区,负责全县民兵的组织、训练和兵员征集工作。县人武部设部长、副部长,由县委书记兼任政治委员,内设政工、军事2个股,下辖8个区武装部,每区设部长、助理员各1人,共30余人。
  1954年9月,县人武部改称兵役局,配局长、副局长、副政委各1名,由县委书记兼任政委。内设民兵、征集2个科,后增设组织动员科,共20余人。1958年精简至8人,不设科。
  1959年7月10日复名县人武部,设政工、军事2个科。1961年12月,全县24个公社1个镇4个工委,共配备专职武装干部29名。1986年6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丰县人民武装部改称为南丰县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军队双重领导,由县委书记兼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配专职部长、政委,设政工、军事2个科和办公室。
  县人武部驻地设县城望仙桥。
  表11—1 建国后历任军事领导人更迭一览武警部队 1950年10月,创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南丰县中队,连级建制。隶属于抚州地区公安大队。1955年7月改称南丰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辖3个班。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西总队抚州支队。担负执勤与看守任务。1966年8月1日县武警中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丰县中队,划归县武装部领导。1975年12月20日,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丰县中队,隶属抚州地区武警支队。1983年1月1日改由县公安局领导。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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