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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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07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干部离休
分类号: C913
页数: 2
摘要: 干部离休,按国务院1982年4月颁布的关于离休干部的规定办理。凡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医生证明患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均可办理离休手续,享受离休待遇。其中: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1人,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7人,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93人。离休干部待遇按国务院规定:基本政治待遇不变,享受在职同级干部待遇,18级以上干部享受县级待遇,14级以上干部享受地(厅)级待遇,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关键词: 南丰县 离退休制度 干部离休

内容

干部离休,按国务院1982年4月颁布的关于离休干部的规定办理。凡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医生证明患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均可办理离休手续,享受离休待遇。至1987年底,全县办理离休的干部共101人(其中享受县级待遇的离休干部27人)。其中: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1人,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7人,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93人。
  离休干部待遇按国务院规定:基本政治待遇不变,享受在职同级干部待遇,18级以上干部享受县级待遇,14级以上干部享受地(厅)级待遇,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干部按本人标准工资100%发给。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每年增发1个半月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发给100%工资。
  95%以上的离休干部住上单位新建宿舍。住房有困难的,人民政府尽力帮助解决。居住农村的,自己有房的发给修缮费1500元,无房的发给建房费3000元。享受县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家住农村自己有房的,发给修缮费2000元,无房的发给建房费4000元。离休干部逝世,按规定发给安葬、抚恤费。对离休干部的待业子女,几年来优先照顾、安排18人就业(其中:国营10人、大集体8人)。
  为使离休老干部安度晚年,1984年5月中共南丰县委成立离休干部办公室,1985年3月改称中共南丰县委老干部局。是年建成离休老干部活动室(220平方米),订有各种报刊杂志20余种,购置各种文娱用品(麻将、扑克、象棋、乒乓球、羽毛球等)40余副、收录机1台。除星期日例假外,全日开放,每日平均参加活动的离休干部30余人次。
  1985年以来,每月10日定为学习日。同时,每年举办老人健康知识讲座10余次,每年5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次,每月基本上都安排有1次文体活动或比赛活动。几年来,共举办过钓鱼、麻将、扑克、象棋、篮球、台球、门球、托球、抛球、套圈、慢跑、智力竞赛等比赛活动82次。同时,还组织离休老干部参加县体委、老年体协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30余次。每年春、秋二季组织离休老干部分组下乡作社会调查,夏季组织离休老干部到井冈山、庐山、龙虎山、福州、厦门、北京、桂林、杭州等地休(疗)养。近年来还举办老同志学校书画班,爱好书画的离休老同志积极入学学习。全体离休老干部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愉快地安度晚年。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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