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工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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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07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职工福利
分类号: C913
页数: 1
摘要: 建国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均按规定提取干部和职工的福利费,用于兴办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食堂等福利事业,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和组织职工休养疗养,对生活较困难的职工给予生活补助。县内职工每年除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外,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可享受1个月的探亲假;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每4年可享受1次20天的探亲假;女工分娩,有56天产假;职工的婚、丧、病、事假均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休假天数,晚婚假酌情增至15天;企事业行政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由于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其事假工资按干部分管办法处理。
关键词: 南丰县 职工福利 生活补助

内容

建国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均按规定提取干部和职工的福利费,用于兴办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食堂等福利事业,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和组织职工休养疗养,对生活较困难的职工给予生活补助。
  从1953年开始,县总工会每年均组织一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到外地(北京、广州、西安、桂林、庐山等)进行疗养或休养。
  县内职工每年除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外,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可享受1个月的探亲假;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每4年可享受1次20天的探亲假;女工分娩,有56天产假;职工的婚、丧、病、事假均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休假天数,晚婚假酌情增至15天;企事业行政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由于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其事假工资按干部分管办法处理。
  表10—6 1978~1987年国营职工劳保费用开支一览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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