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068 |
颗粒名称: | 安全生产 |
分类号: | C913 |
页数: | 1 |
摘要: | 建国后,县内各企业逐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采取各种劳动保护措施,用以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事业单位,为保护职工身心健康,防止职业病,对接触有害物质或高空、高温作业的职工,都按规定分别发给保健食品和劳保用品。如医疗放射性工作发给甲级保健食品,每人每月发给8~10元营养费;从事高空、高温工作如邮电、水泥、翻砂、锅炉、化验等发给乙级保健食品,每人每月发给4~8元营养费。寒冬发给职工取暖费,暑天发给职工暑药及降温费。健康检查时发现病情立即医治,对确实不适应某种工种时,立即调换。对女职工实行五期保护,定期举办妇幼保健知识讲座,每月发给妇女卫生费,对妊娠妇女给予适当照顾。 |
关键词: | 南丰县 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