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全县第一次进行工资改革后,于1959年又进行全面调资工作,以原有工资为基础,按统一工资标准进行定级靠级,对老工资标准实行新老合一,在原级别内加副级(每一级内分正副二级),使升级面在规定指标内适当扩大(可升一级也可升半级),全县靠级人数701人,每月增资1055元。
1963年对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和公私合营企业职工进行一次全面工资调整。
1966年3月,取消军队转业干部原保留工资(军衔补助金或退役补助金),南丰有正排以上转业干部18名,按地方级别评19级8名,评22级10名,以后均以部队军衔套地方级别。
1971年进行部分职工调级工作,全县调级人员共1284人,占固定职工总数的34.3%(其中调一级的980人、调二级的304人),填平补齐的502人,占固定职工总数的13.28%,每月增资9203.59元,比原月工资总数增长5.72%。
1977年重点调整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即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类似情况的企业和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国家机关等部分职工),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予以调整。经过工资调整的全民所有制单位150个,总人数4658人;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135人,已调资的有124人(占应调职工总数的91.85%)。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有701人,已调资的职工686人(占应调职工总数97.86%)。同年县办大集体单位35个,总人数1500人,属调资范围的职工有723人,已调资502人(占应调数68.6%),增资2652.6元。
1978年对工作(生产)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工资特别低的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升级,工资升级和提前转正定级的人数控制在1978年11月底固定职工总数的2%以内(每升一级算1个人数)。全县国营职工总数5434人,按2%调级109人,每月增资6544元;学徒提前转正定级14人,每月增资52.7元。县办大集体单位职工2213人,按2%调资44人,实际升级32人,每月增资189.5元;学徒工提前转正定级9人,每月增资45元。
1980年进行工资调整,按1978年10月底在册人数的40%计算,升级的干部和职工2150人。另按国劳总薪字(1979)158号文件规定:医疗卫生、体育、文艺人员增加补升指标1202人,全县升级干部职工有2162人,占基础人数40.6%,实际增加工资11988.97元。同时县以上大集体单位亦按全民制升级规定,参加升级职工为其全体总职工的40%计算,实际升级职工714人。另外还在全县干部职工中进行工资区类别调整,由原三类区调到四类区。
1982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44号文件通知:凡198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除违法乱纪者外)每个干部和职工调升一级工资。为使中年骨干知识分子较多的增加工资,凡1960年以前中专以上毕业生,其工资在行政22级以下者可以再升一级,调资时间从1981年10月执行。
1985年国务院决定全国进行工资改革。凡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可以计算工龄工资,以每年工龄0.5元计算,企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不计算工龄工资。在原有级别工资基础上向现行规定级别工资靠级加级后,行政事业单位再加上工龄工资。全县所有干部、职工及县属大集体企业单位干部、职工都进行了一次全面工资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改人数3380人,月增资59722.78元(其中职务工资29864.78元,工龄津贴25243元,教龄护士工龄津贴4615元)。企业单位参加工改人数4813人,实际月增资20134元,人均实际月增资16.85元。1986年对全县干部职工和大集体单位人员每人增发生活补贴6元、每人每月连同工资发给粮食补贴3元,企业单位职工副食品补贴5元。1985年工改前,离退休干部职工除离退休工资照规定领取外,并发给生活补贴每月17元。
1987年,根据省关于适当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资中突出问题的补充规定,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干部计1450人每人每月增资7元,月共增资10150元。后又对全县中年专业技术人员800余人的工资进行了调整,平均每人每月增资7.5元,月共增资6000元。上述两次调资时间均从是年10月1日起执行。
表10—5 1957~1987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情况一览单位: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