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058 |
颗粒名称: | 军队转业 |
分类号: | C913 |
页数: | 1 |
摘要: | 南丰解放时,从军队和南下工作团转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共61名,其中军队干部24名。1950~1964年安置转业干部共60人,县组织和人事部门根据他们的德才条件参照原在军队的职务结合工作需要分配在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商业、粮食、工业等部门。1966年3月按国务院国内字第364号等文件精神,取消军队转业干部原保留工资,全县共有正排以上转业干部18名,套地方干部级别分别评为行政19级的8名、20级的10名。“文化大革命”期间曾错误地将军队转业干部作复员处理。1980年9月15日全县顺利完成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干部计17人,其中重新安置调往党政机关工作的7人、事业单位工作的10人。1981~1987年共安置32名转业干部,并对随同家属也作了安排。 |
关键词: | 南丰县 军队转业 工作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