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057 |
颗粒名称: | 毕业学生的任用 |
分类号: | C913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时期,专科、大学毕业生均以自找职业为主,政府不予统一分配。建国后,人民政府始终执行“国家统一招收、统一分配”的原则,坚持学用一致、人尽其才,参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和毕业生的具体专业情况,致力于对口分配,以发挥其专长。组织人事部门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大中专毕业生的使用情况,发现使用不当时,及时调整。从1950~1987年共安排专科、大学毕业生408人、中专毕业生918人共1326人,分配到行政事业单位78人,文教卫生单位1040人,工交财贸农林水单位137人,乡镇单位71人。 |
关键词: | 南丰县 大学毕业生 工作岗位 |